
东光县洪升纸箱机械厂(原东光县乾丰纸箱包装机械制造厂)地处首都北京与济南之间,水陆交通都非常便利,是一家专业生产纸箱包装机械的企业。
我厂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科技求发展,博采众长,融合国内外机械科研之精华,精心设计生产每一件产品,确保产品的生产工艺严谨细致,使用时方便耐用,科技含量高,产品规格齐全,外观美观大方,机械型号多,能满足各种客户的要求。我们的产品以特有的品质,多年来深受广大用户的。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东光县乾丰纸箱包装机械制造厂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各驻外办事处联系方式:
驻重庆办事处电话:13527467520 邹经理;
驻温州办事处电话:13858860196 蔡经理;
驻石家庄办事处电话:15830673615 辛经理;
驻临沂办事处电话:13562998997 张经理;
我厂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科技求发展,博采众长,融合国内外机械科研之精华,精心设计生产每一件产品,确保产品的生产工艺严谨细致,使用时方便耐用,科技含量高,产品规格齐全,外观美观大方,机械型号多,能满足各种客户的要求。我们的产品以特有的品质,多年来深受广大用户的。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东光县乾丰纸箱包装机械制造厂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各驻外办事处联系方式:
驻重庆办事处电话:13527467520 邹经理;
驻温州办事处电话:13858860196 蔡经理;
驻石家庄办事处电话:15830673615 辛经理;
驻临沂办事处电话:13562998997 张经理;
联系方式
- 工厂地址:
- 东光县东光镇五里村武千路南侧(开发区内)
- 固定电话:
- 0317-7669167
- 销售部经理:
- 晨瀞
- 厂长手机:
- 13832715387
- 电子邮件:
- qfbzjx@163.com
- 邮政编码:
- 061600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在线采购产品
其他联系方式
座机号码 | 0317-7669167 |
座机号码 | 0317-7669161 |
座机号码 | 0317-7690295 |
电子邮箱 | qfbzjx@163.com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东光县洪升纸箱机械厂
- 简称:
- 洪升纸箱机械
- 主要经营产品:
- 水墨印刷开槽机 , 全自动水墨印刷机 , 开槽机 , 薄刀机 , 钉箱机 , 模切机 , 粘箱机 , 贴面机 , 圆压圆模切机 , 瓦楞纸板生产线 , 单面机 , 切纸机 , 分纸机 , 高速钉箱机 , 堆码机 , 碰线机 , 高速碰线机 , 扪盒机 , 无轴支架 , 输纸机
- 经营范围:
- 纸箱机械制造销售*
- 营业执照号码:
- 91130923568900845E
- 发证机关:
- 东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个人独资企业
- 地区编码:
- 130923
- 组织机构代码:
- 56890084-5
- 经营期限:
- 永久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经营模式:
- 生产加工
- 成立时间:
- 2011年01月17日
- 职员人数:
- 50人
- 注册资本:
- 0万元 (万元)
- 所属行业:
- 机械设备 » 东光县机械设备
- 所属城市黄页:
- 沧州企业网 » 东光县 » 东光县东光镇
- 顺企编码:
- 884221
东光县洪升纸箱机械厂发布的产品供应信息
瓦楞纸板全自动水性印刷开槽机
价格:125000.00元/个 加工定制:是 品牌:洪升 型号:kcj-2600 / 2015-10-10优质水墨印刷机 机组式 双色
价格:90000.00元/个 加工定制:是 柔印机类型:机组式 印刷颜色:双色 / 2015-06-25
东光县洪升纸箱机械厂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辛树恒 | 100% | 人民币50万元 |
东光县洪升纸箱机械厂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经营范围变更 | 纸箱机械及配件制造销售,本厂产品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纸箱机械制造销售 | 2017-11-17 |
财务负责人 | 周三乔 | - | 2015-11-30 |
联络员备案 | 周三乔 | - | 2015-11-30 |
住所变更 | 东光县东光镇五里村武千路南侧(开发区内) | 东光县东光镇铁西 | 2015-11-30 |
联络员备案 | 周三乔 | 2015-11-30 | |
财务负责人 | 周三乔 | 2015-11-30 |
东光县洪升纸箱机械厂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东光县洪升纸箱机械厂与蔡立明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3-12-30 | (2013)东民初字第1398号 |
东光县洪升纸箱机械厂与蔡立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4-06-16 | (2014)东民初字第23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