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宾馆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新中国Zui早的汽车工业基地长春,农安县农安镇兴华路县政府对过,于2002年07月19日在长春成立。公司资金充裕,注册资本60万元,在于晶华带领下,农安宾馆已经为客户提供了23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住宿、餐饮、存车、会议接待,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联系方式
其他联系方式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农安宾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长春市明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60(2014-05-28) |
农安宾馆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刘琦 | 李玉华 | 2022-01-19 |
董事监事经理变更 | 姓名:刘琦,职务:执行董事,,联系电话:,, 姓名:刘琦,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 姓名:赵文忠,职务:监事,,联系电话:, | 姓名:李玉华,职务:执行董事,,联系电话:,, 姓名:李玉华,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 姓名:赵文忠,职务:监事,,联系电话:, | 2022-01-19 |
联络员变更 | 姓名:于淼,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 身份, | 姓名:魏晓清,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 身份, | 2022-01-19 |
章程备案 | 0 | - | 2021-05-07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李玉华 | 于淼 | 2021-05-07 |
董事监事经理变更 | 姓名:刘影,职务:监事,,联系电话:,, 姓名:李玉华,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 姓名:李玉华,职务:执行董事,,联系电话:, | 姓名:于淼,职务:执行董事,,联系电话:,, 姓名:于淼,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 姓名:刘影,职务:监事,,联系电话:, | 2021-05-07 |
董事监事经理变更 | 姓名:刘影,职务:监事,,联系电话:,, 姓名:于淼,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联系电话:, | 姓名:刘影,职务:监事,,联系电话:,, 姓名:于晶华,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联系电话:, | 2018-11-08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于淼 | 于晶华 | 2018-11-08 |
经理备案 | 姓名:刘影,职务:监事,,联系电话:, 姓名:于淼,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联系电话:, [新增] | 姓名:刘影,职务:监事,,联系电话:, 姓名:于晶华,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联系电话:, [退出] | 2018-11-08 |
董事备案 | 姓名:刘影,职务:监事,,联系电话:, 姓名:于淼,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联系电话:, [新增] | 姓名:刘影,职务:监事,,联系电话:, 姓名:于晶华,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联系电话:, [退出] | 2018-11-08 |
农安宾馆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刘影 | 监事 |
于晶华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农安宾馆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处罚
长农公(消)行罚决字(2016)0039号 | 一楼东侧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 农安县公安消防大队 | 农安县公安消防大队 长农公(消)行罚决字〔2016〕003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农安宾馆有限 责任公司,地址:农安县农安镇兴华路县政府对过,法定代表人:于晶 华 违法行为人(被处罚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2016年9月6日,农安县公安消防大队监督人员对农安宾馆 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你单位一楼东侧消防安全标 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 款第二项,以上事实有 【2 0 1 6】第1 1 3 5号《消防监督检查记 录》,长农公消限字【2016】第0516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农 安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邓志军询问笔录一份及照片 等证据证 实。 现查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之规 定,现决定 给予农安宾馆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 罚。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 本决定书到吉林银行农安支行缴纳罚款。 执行方式和期限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 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农安县人民 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农安县 人 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 : × 清单共 × 份 二○一六年九月七日 年 月 日 被处罚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向我宣告并送达。 | 2016-09-07 | |
长农公(消)行罚决字(2016)0045号 | 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 | 农安县公安消防大队 | 农安县公安消防大队 长农公(消)行罚决字〔2016〕004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农安宾馆有限 责任公司,地址:农安县农安镇兴华路县政府对过,法定代表人:于晶 华 违法行为人(被处罚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2016年10月13日,农安县公安消防大队监督员在对农安宾 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新装修的二楼洗浴区未经消 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 条。,以上事实有 【2016】第1263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农安 宾馆有限责任公司经理邓志军询问笔录一份、照片 等证据证实。 现查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之规 定,现决定 给予农安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新装修二楼洗浴区责令停止 施工,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新 装修的二楼洗浴区施工,并于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吉林银行农安 支行缴纳罚款。。 执行方式和期限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 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农安县人民 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农安县 人 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 : × 清单共 × 份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一式三份,被处罚人和执行单位各一份,一份附卷。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复印送达被侵害人。 | 2016-10-20 |
农安宾馆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商标
图片 | 注册号 | 商标名 | 分类 | 分类ID | 状态 | 日期 |
---|---|---|---|---|---|---|
![]() | 8453298 | 胃友 | 方便食品 | 30 | 商标已注册 | 2010-07-05 |
![]() | 8425493 | 农安 NONG AN HOTEL | 餐饮住宿 | 43 | 商标无效 | 2010-06-25 |
农安宾馆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王喜华与农安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 2014-09-17 | (2014)吉农民初字第00007号 |
农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靠山信用社对李劲松申请支付令 | 2014-07-28 | (2014)吉农民督字第1052号 |
农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靠山信用社对李伟申请支付令 | 2014-07-28 | (2014)吉农民督字第1051号 |
农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靠山信用社对孟祥福申请支付令 | 2014-07-28 | (2014)吉农民督字第104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