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宏创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专业从事第三方商品混凝土运输业务,为混凝土搅拌站提供专业的物流配送方案和运营服务。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际总投资超过2亿元,总部位于东莞市沙田镇福禄沙管理区。凭借良好的行业口碑吸引了大量的混凝土行业精英加入,建立了完善的车队管理制度和服务评价考核体系。现各部门骨干人员同时拥有丰富的混凝土搅拌站管理经验及专业的第三方物流管理工作经验,很好的满足了客户的业务配送需求。公司一直秉承“专业、服务、共赢”的经营理念,专注于混凝土搅拌车运输行业,以服务客户和员工为中心,为顾客提供超越期望的服务,为员工提供发展平台,Zui终实现公司与客户、员工与员工之间的共赢。
公司业务经过一年多的发展,现有业务已经覆盖广东、广西及云南,目前拥有员工近千人,参与营运的自有搅拌车近500台,车型以进口日野、广汽日野、星马华菱等知名品牌搅拌车为主,自有搅拌车资产超过2亿元。现公司承运的主要客户有:东莞市洪信混凝土有限公司(仪和集团下属公司)、东莞华润混凝土有限公司、东莞华润丰诚混凝土有限公司、华润混凝土(南宁)有限公司、深圳华润混凝土有限公司、东莞市交港建材有限公司、惠州市浩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华润混凝土(大理)有限公司,全年运输混凝土方量超过500万立方。
公司业务经过一年多的发展,现有业务已经覆盖广东、广西及云南,目前拥有员工近千人,参与营运的自有搅拌车近500台,车型以进口日野、广汽日野、星马华菱等知名品牌搅拌车为主,自有搅拌车资产超过2亿元。现公司承运的主要客户有:东莞市洪信混凝土有限公司(仪和集团下属公司)、东莞华润混凝土有限公司、东莞华润丰诚混凝土有限公司、华润混凝土(南宁)有限公司、深圳华润混凝土有限公司、东莞市交港建材有限公司、惠州市浩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华润混凝土(大理)有限公司,全年运输混凝土方量超过500万立方。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东莞市沙田镇福禄沙桂轩洲村 -
- 固定电话:
- (0769)
- 经理:
- 吴穗东
- 电子邮件:
- fengliu20080808@163.com
- 邮政编码:
- 523000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在线采购产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东莞市宏创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简称:
- 宏创运输服务
- 主要经营产品:
- 未提供
- 经营范围:
- 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营业执照号码:
- 441900001256852
- 发证机关: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期限:
- 永久
- 经营状态:
- 已注销
- 成立时间:
- 2012年02月21日
- 职员人数:
- 500人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沙田镇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所属城市黄页:
- 东莞企业网 » 沙田镇
- 顺企编码:
- 2572437
东莞市宏创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广东仪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950万 | |
张学贤 | 50万 |
东莞市宏创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章程备案 | 章程 | 章程 | 2020-12-24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张勇 | 张学贤 | 2020-12-24 |
股东备案 | 吴妙玲,监事; [新增] 张勇,经理; [新增] 赵妙华,执行董事 | 张学贤,执行董事,经理; [退出] 赵妙华,监事 | 2020-12-24 |
住所变更 | 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阇西永平路4号 | 东莞市沙田镇福禄沙桂轩洲村 | 2020-09-11 |
股东变更 | 股东发生变更 | - | 2020-09-11 |
股东备案 | 张学贤,执行董事,经理; 赵妙华,监事 [新增] | 黄婉轼,监事; [退出] 张学贤,执行董事,经理 | 2020-09-11 |
章程备案 | 章程 | 章程 | 2020-09-11 |
股东备案 | 黄婉轼,监事; 张学贤,执行董事,经理 [新增] | 古学文,执行董事,经理; [退出] 黄婉轼,监事 | 2020-04-27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张学贤 | 古学文 | 2020-04-27 |
章程备案 | 章程 | 章程 | 2020-04-27 |
东莞市宏创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古学文 | 执行董事,经理 |
黄婉轼 | 监事 |
东莞市宏创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潘敏与唐章平、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东莞市宏创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06-29 | (2015)东一法民三初字第3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