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成立于2004年,是一家大型独资企业,主要生产鼠标、读卡器,USB转接器,移动手写板等电脑周边设备,产品销往全世界,公司占地面积14440平方米,拥有员工1000左右,车间及宿舍严格按照5S标准设计,本厂所有材料都是环保材料,工作无毒无害,工种轻松.公司本着“适才适所”的原则,现因生产需求,努力为每一位员工提供自我发展的机会,现因扩大生产规模,特招普工若干名,热忱欢迎来自五湖四海的朋友加盟.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长安镇新民工业区 -
- 固定电话:
- 07695301125
- 经理:
- 刘瑀洁
- 电子邮件:
- maoyun@acrox.com.cn
- 邮政编码:
- 523879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在线采购产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东莞旺宏科技有限公司
- 简称:
- 旺宏
- 主要经营产品:
- 未提供
- 经营范围:
- 生产和销售电脑周边配件、游戏机配件、手机周边配件、LED灯具及配件,玩具车,婴儿车,高尔夫球车及配件(涉限涉证及涉国家宏观调控行业除外,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营业执照号码:
- 91441900761570315G
- 发证机关: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 地区编码:
- 441900
- 组织机构代码:
- 76157031-5
- 核准日期:
- 2016-03-29
- 经营期限:
- 2019-04-28
- 经营状态:
- 在业
- 成立时间:
- 2004年04月29日
- 职员人数:
- 1000人
- 注册资本:
- 800万香港元 (万元)
- 公司官网:
- http://www.acrox.com
- 所属行业:
- 竹木加工 » 长安镇竹木加工
- 所属城市黄页:
- 东莞企业网 » 长安镇
- 顺企编码:
- 2596494
人才招聘
东莞旺宏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竞太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2000万香港元 |
东莞旺宏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注册资本变更 | 2000( + 150% ) | 800 | 2020-10-21 |
投资总额变更 | 2000( + 127.79043% ) | 878 | 2020-10-21 |
章程备案 | 章程 | 章程 | 2020-10-21 |
注册资本变更 | 2000( + 127.79043% ) | 878 | 2020-10-21 |
清算组备案 | 章程 | 章程 | 2020-10-21 |
- | 2000 | 800 | 2020-10-21 |
- | 2020-10-21 | 2019-05-28 | 2020-10-21 |
经营范围 | 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电脑周边配件、游戏机配件、手机周边配件、LED灯具及配件、玩具车、婴儿车、高尔夫球车及配件、电子产品、五金配件。(涉限涉证及涉国家宏观调控行业除外,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 生产和销售电脑周边配件、游戏机配件、手机周边配件、LED灯具及配件,玩具车,婴儿车,高尔夫球车及配件,电子产品,五金配件。(涉限涉证及涉国家宏观调控行业除外,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 2019-05-28 |
章程备案 | 章程 | 章程 | 2019-05-28 |
经营范围 | 生产和销售电脑周边配件、游戏机配件、手机周边配件、LED灯具及配件,玩具车,婴儿车,高尔夫球车及配件,电子产品,五金配件。(涉限涉证及涉国家宏观调控行业除外,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 生产和销售电脑周边配件、游戏机配件、手机周边配件、LED灯具及配件,玩具车,婴儿车,高尔夫球车及配件(涉限涉证及涉国家宏观调控行业除外,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 2019-03-29 |
东莞旺宏科技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刘瑀洁 | 董事长 |
傅温恭 | 董事 |
陈泽富 | 董事 |
蔡朝成 | 董事 |
戴定国 | 董事 |
东莞旺宏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图片 | 注册号 | 商标名 | 分类 | 分类ID | 状态 | 日期 |
---|---|---|---|---|---|---|
![]() | 6970768 | 科学仪器 | 9 | 商标无效 | 2008-09-25 |
东莞旺宏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深圳市全键科技有限公司与东莞旺宏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 2013-04-11 | (2013)粤高法民二申字第2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