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汇丰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食品加工企业,创建于1995年,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和精湛的食品加工技术。公司按ISO9001:2000要求,全面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严格按HACCP计划进行。公司占地面积30000平方米,年生产各类桔子,黄桃罐头、冷冻食品几万吨,畅销日本、美国、欧洲等国家,一直深受外商青睐。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奉化市松岙镇经济开发区 -
- 固定电话:
- (0574)
- 经理:
- 钟彬
- 电子邮件:
- hffood@vip.163.com
- 邮政编码:
- 315500
- 传真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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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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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hffood@vip.163.com |
座机号码 | 0574-88796662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宁波汇丰食品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卓悌本 | 60% | 人民币300.0万元 |
卓乐天 | 40% | 人民币200.0万元 |
宁波汇丰食品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住所变更 |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松岙镇经济开发区 | 奉化市松岙镇经济开发区 | 2017-05-19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食品生产:罐头(果蔬罐头)制造、加工;速冻食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果蔬制品)]加工。 | 一般经营项目: | 2016-04-13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 许可经营项目: 罐头(果蔬罐头)制造、加工;速冻食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果蔬制品)]加工。(在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内经营) | 2016-04-13 |
注册资本变更 | 500( + 66.66667% ) | 300 | 2016-04-13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卓乐天; 出资额: ; 姓名: 卓悌本; 出资额: ; | 姓名: 卓悌本;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卓乐天; 出资额: .; 百分比: .% | 2016-04-13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3479N | 注册号:67097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4-13 |
注册资本变更 | 2016-04-13 | ||
注册资本变更 | 500 | 300 | 2016-04-13 |
投资人变更 | 姓名: 卓乐天; 出资额: 200; 百分比: 40% 姓名: 卓悌本; 出资额: 300; 百分比: 60% | 姓名: 卓悌本; 出资额: 103.875; 百分比: 34.625% 姓名: 卓乐天; 出资额: 196.125; 百分比: 65.375% | 2016-04-13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3479N | 注册号:67097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4-13 |
宁波汇丰食品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卓乐天 | 执行董事 |
卓悌本 | 经理 |
庄苏飞 | 监事 |
宁波汇丰食品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奉土行罚〔2015〕7号 | 市国土资源局 | 奉化市国土资源局 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 奉土行罚〔2015〕7号 被处罚人:宁波汇丰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卓乐天,住所地:奉化市松岙镇海沿村。 经我局查实,1998年11月,被处罚人以土地出让协议形式从松岙镇海沿村村民李寿乾转得0.855亩土地。1999年初被处罚人未经依法批准,在上述位置建造厂房,1999年8月完工,建成1幢2层仓库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水泥地坪。2014年8月经奉化市土地勘测规划院现场勘测,总占用土地面积906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480平方米,建筑面积507平方米,对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土地性质为建制镇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述违法事实由卓乐天本人笔录、现场勘测结果告知笔录、违法用地现状图、违法现场照片、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出让协议证实。 被处罚人上述未经批准占用土地建造厂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非法占地行为。对照土地利用现状图,所占土地现状为建制镇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参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4]20号)“涉及依法行政处罚的,罚款标准按每平方米25元以上30元以下执行”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906平方米土地;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90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非法占用的906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计27180元。 被处罚人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或奉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奉化市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既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款可凭本处罚决定书到奉化工商银行或奉化农商银行支付: 单位:奉化市国土资源局 单位编号07001 项目代码6001 ,罚款。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 2015-01-20 |
宁波汇丰食品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图片 | 注册号 | 商标名 | 分类 | 分类ID | 状态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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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917181 | 乐家益 | 啤酒饮料 | 32 | 商标已注册 | 2008-08-25 |
![]() | 6917180 | 乐家益 | 方便食品 | 30 | 商标已注册 | 2008-08-25 |
![]() | 955477 | 三卓 | 食品 | 29 | 商标续展中 | 1995-06-26 |
宁波汇丰食品有限公司的专利证书
CN104738436A | 发明公布 | 2015-07-01 | 一种营养纳豆的制作方法 | 其他类不包含的食品或食料;及其处理 | 卓乐天 |
宁波汇丰食品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宁波汇丰食品有限公司与浙江聚珍园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7-01-11 | (2016)浙1181民初20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