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联商务有限公司是中国银联控股的全国Zui大的银行卡收单服务企业,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总部设在上海。通过遍布全国的收单及专业化服务网络,公司竭诚为发卡机构、特约商户和广大持卡人提供优质、高效、规范的银行卡收单及专业化服务。银联商务已在全国除台湾之外的所有地级以上城市设立分支机构,服务商户超过230万家,维护POS机终端超300万台,年交易额超过6万亿人民币,是国内Zui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
银联商务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是银联商务有限公司在浙分支机构,于 2003年12月成立于杭州,目前已经构建了遍布全省的专业化服务网络,并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技术研发队伍及一批有着丰富银行卡从业经验的人员。浙江分公司通过规模化、集约化的经营管理,为在浙商业银行、特约商户和广大持卡人提供更安全、更优质的服务,努力成为管理高效、服务、品质卓越的银行卡综合服务企业。
联系地址:杭州市解放路85号伟星世纪大厦北11、19楼
各地市业务部:
温州业务部:温州市飞霞北路175号农行中山支行大楼8楼0577-88165806
台州业务部:台州市椒江区东环大道139号福贸大厦6楼(君悦大厦对面) 0576-89818777
绍兴业务部:绍兴市延安路251号7楼 0575-85228000
舟山业务部:舟山市定海区昌国路26号人行大楼 0580-2037378
金华业务部:金华市双龙北街362号南侧三楼 0579-82370699
湖州业务部:湖州市榆树街26号新天地商务大厦23楼20号 0572-2198988
嘉兴业务部:嘉兴市南湖区中山东路876号检验检疫局老楼6层 0573-82086999
衢州业务部:衢州市新安路20号322室(衢州市国家税务局内) 0570-8010890
丽水业务部: 丽水市丽阳街561号1208室(人行大楼12楼)0578-2279691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杭州市解放路85号1902室 -
- 固定电话:
- (0571)87559201
- 经理:
- 庄晓
- 电子邮件:
- swzjbgs@chinaums.com
- 邮政编码:
- 310001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在线采购产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银联商务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 简称:
- 银联商务
- 父公司
- 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经营产品:
- 以母公司的名义经营计算机软 , 硬件的开发 , 设计 , 制作 , 销售 , 系统集成 , 并提供相关的“四技”服务 , 网络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和租赁
- 经营范围:
- 以母公司的名义经营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设计、制作、销售自产产品;系统集成服务,自有网络设备的销售和租赁;技术服务、技术支持;银联卡收单业务及专业化服务;受银行委托,从事银行许可的自助金融设备日常运营维护、清分装补等相关银行服务外包业务。
- 营业执照号码:
- 330000500001973
- 发证机关:
-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 核准日期:
- 2016-04-21
- 经营期限:
- 2017-01-07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03年11月04日
- 职员人数:
- 20人
- 公司官网:
- http://www.chinaums.com
- 所属行业:
- 渔业
- 所属城市黄页:
- 杭州企业网
- 顺企编码:
- 4836280
职位名称 | 月薪 | 学历要求 | 职位要求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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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开发 | 4001-6000元/月 | 本科 |
... | 2017-03-20 |
技术运维人员 | 4001-6000元/月 | 本科 |
... | 2017-03-20 |
【应届校招岗位】软件开发工程师 | 4001-6000元/月 | 本科 |
... | 2017-03-20 |
【应届校招岗位】运维工程师 | 4001-6000元/月 | 本科 |
... | 2017-03-20 |
【应届校招岗位】市场拓展经理 | 4001-6000元/月 | 本科 |
... | 2017-03-20 |
【应届校招岗位】行业客户经理 | 4001-6000元/月 | 本科 |
... | 2017-03-20 |
【应届校招岗位】区域经理/储备干部 | 4001-6000元/月 | 本科 |
... | 2017-03-20 |
前端UI开发工程师 | 4001-6000元/月 | 本科 |
... | 2017-02-08 |
客户经理 | 2001-4000元/月 | 大专 |
... | 2017-02-08 |
互联网客户经理 | 2001-4000元/月 | 大专 |
... | 2017-02-08 |
银联商务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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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 2003-11-04 至 | 营业期限: 2003-11-04 至 2017-01-07 | 2017-01-06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946R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4-21 | |
住所变更 | 住所: 杭州市解放路85号1902室; 邮政编码: 310009;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杭州市上城区 | 住所: 杭州市解放路85号1202室; 邮政编码: 310009;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杭州市上城区 | 2013-05-28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以母公司的名义经营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设计、制作、销售自产产品;系统集成服务,自有网络设备的销售和租赁;技术服务、技术支持;银联卡收单业务及专业化服务;受银行委托,从事银行许可的自助金融设备日常运营维护、清分装补等相关银行服务外包业务。 | 一般经营项目: | 2011-04-11 |
企业类型变更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分支机构 | 2011-04-11 |
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以母公司的名义经营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设计、制作、销售自产产品;系统集成服务,自有网络设备的销售和租赁;技术服务、技术支持;银联卡收单业务及专业化服务;受银行委托,从事银行许可的自助金融设备日常运营维护、清分装补等相关银行服务外包业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 经营范围: 以母公司的名义经营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设计、制作、销售,系统集成,并提供相关的“四技”服务。网络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和租赁,银行卡收单服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 2011-02-22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金国凤 | 庄晓 | 2008-05-12 |
变更注册号 | 注册号: | 注册号: 企合浙分字第000536 | 2008-03-20 |
名称变更 | 银联商务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 银商(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 2008-03-20 |
住所变更 | 住所: 杭州市解放路85号1202室; 邮政编码: ;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 | 住所: 杭州市中河中路175号; 邮政编码: ;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 | 2007-04-18 |
银联商务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的行政处罚
浙地税直稽罚[2015]20号 | 省局直属局 | 我局于2014年7月30日至2015年3月18日对你单位 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地方税费缴纳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2011年度 1.1月至12月发放给员工的工资、奖金、补贴、节日福利、高温费,报销部分员工个人学历教育费用,列支员工车辆报销的汽油费,超标准缴付部分员工住房公积金等,未按“工资、薪金所得”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706622.81 元,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348041.14元,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58581.67元。 2.1月至12月为员工缴纳企业年金,未按“工资、薪金所得(年金)”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9840.42 元,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834.68元,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5005.74元。 3.在“主营业务成本/POS收单服务成本/商户服务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增值业务成本/其他增值业务成本”、“业务费用/业务招待费”、“业务费用/宣传费”、“业务费用/会议费”、“业务费用/办公费”、“管理费用/办公费”、“管理费用/会议费”等科目中列支客户旅游、礼品等合计2404456元(其中6月14日前726648元),属于你单位在业务宣传、广告、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的礼品,未按“其他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80891.20元。 4.签订购销合同金额2333797元,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金额109800元,加工承揽合同金额202320元,均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应补缴印花税834.24元。 (二)2012年度 1.1月至12月发放给员工的工资、奖金、补贴、节日福利、高温费,报销部分员工个人学历教育费用,列支员工车辆报销的汽油费,超标准缴付部分员工住房公积金等,未按“工资、薪金所得”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970486.50 元,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615138.25元,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55348.25元。 2.1月至12月为员工缴纳企业年金,未按“工资、薪金所得(年金)”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6428.99元,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027.34元,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1401.65元。 3.在“主营业务成本/POS业务成本/商户服务成本”、“业务费用/业务招待费”、“业务费用/宣传费”、“业务费用/营销费”、“业务费用/会议费”、“业务费用/差旅费”、“管理费用/办公费”等科目中列支客户旅游、礼品等合计1546507.40元,属于你单位在业务宣传、广告、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的礼品,未按“其他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09301.48元。 4.签订购销合同金额339380.13元,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金额35600元,加工承揽合同金额56911元,增加上级拨入营运资金22000000元,均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应补缴印花税11140.95元。 (三)2013年度 1.1月至12月发放给员工的工资、奖金、补贴、节日福利、高温费,列支员工车辆报销的汽油费,超标准缴付部分员工住房公积金等,未按“工资、薪金所得”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385169.71 元,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944612.86元,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40556.85元。 2.1月至12月为员工缴纳企业年金,未按“工资、薪金所得(年金)”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9251.34元,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0231.52元,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9019.82元。 3.在 “主营业务成本/POS业务成本/商户服务成本”、“业务费用/业务招待费”、“业务费用/营销费”、“业务费用/会议费”、“业务费用/办公费”、“业务费用/差旅费”等科目中列支客户旅游、礼品等合计1133102.90元,属于你单位在业务宣传、广告、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的礼品,未按“其他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26620.58元。 4.签订购销合同金额185800元,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金额76000元,均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应补缴印花税78.54元。 以上税款合计2218780.97元。 上述违法事实经你单位负责人签证无异议,并有税务稽查工作底稿等相关证据为证。 二、处罚决定 2015年11月10日,我局向你单位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浙地税直稽罚告[2015]13号),你单位未进行陈述、申辩,在法定期限内也未提出听证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规定并结合具体违法事实,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处以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577243.39元;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年金)”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处以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7713.61元;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处以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508406.63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并结合具体违法事实,我局决定对你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的行为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九十的罚款10848.36元。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1114211.99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缴纳入库,征收机关为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收款国库为省金库。到期不缴罚款的,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对你单位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的措施。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或者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实施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 2015-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