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萧山区南阳街道横蓬村 -
- 固定电话:
- (0571)56656762
- 技术服务经理:
- 陈建忠
- 电子邮件:
- hzlvyang@126.com
- 邮政编码:
- 310018
- 传真号码:
- 86 0571 8504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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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座机号码 | 0571-56656762 |
电子邮箱 | hzlvyang@126.com |
手机号码 | 13588040822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杭州绿洋纸塑制品有限公司
- 简称:
- 绿洋纸塑制品
- 主要经营产品:
- 纸杯 , 进口PE纸 , PE口杯纸 , 纸餐具 , 纸容器 , 一次性餐盒 , 纸餐盒 , 纸制品
- 经营范围:
- 制造加工:纸制品;批发零售:纸杯、纸塑制品;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 营业执照号码:
- 330104000027852
- 发证机关:
-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经营期限:
- 永久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经营模式:
- 无
- 成立时间:
- 2005年02月05日
- 职员人数:
- 100人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500万 (万元)
- 所属行业:
- 塑料制品业 » 萧山区塑料制品业
- 所属城市黄页:
- 杭州企业网 » 萧山区 » 萧山区南阳镇
- 顺企编码:
- 4826823
杭州绿洋纸塑制品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陈建忠 | 90% | 人民币450.0万元 |
周淑玲 | 10% | 人民币50.0万元 |
杭州绿洋纸塑制品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周淑玲; :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姓名: 徐浩; : ; 职位: 监事; | 姓名: 周淑玲; :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姓名: 徐浩; : ; 职位: 监事; | 2020-07-21 |
经营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至: 营业期限至: 长期 | 营业期限至: 2025-02-04 | 2020-07-21 |
出资比例备案 | 姓名: 周淑玲; ; ; 姓名: 陈建忠; ; ; | 姓名: 周瑞文; ; ; 姓名: 陈建忠; ; ; | 2020-07-21 |
住所变更 | 住所: 萧山区南阳街道横蓬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周淑玲; 一般经营项目: 制造加工:纸制品;批发零售: 纸杯、纸塑制品;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 ; 组织机构: 徐浩 职务: 监事; 周淑玲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电话:; | 住所: 杭州市江干区九堡镇九堡村四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林心建; 一般经营项目: 批发零售: 纸杯、纸塑制品。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 生产加工:纸杯;; 组织机构: 林心建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徐浩 职务: 监事; 电话:; | 2016-03-25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85B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3-25 | |
住所变更 | 住所: 萧山区南阳街道横蓬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周淑玲 一般经营项目: 制造加工:纸制品 批发零售: 纸杯、纸塑制品 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 组织机构: 徐浩 职务: 监事 周淑玲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电话: | 住所: 杭州市江干区九堡镇九堡村四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林心建 一般经营项目: 批发零售: 纸杯、纸塑制品。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 生产加工:纸杯 组织机构: 林心建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徐浩 职务: 监事 电话: | 2016-03-25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85B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3-25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林心建; 组织机构: 林心建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徐浩 职务: 监事;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陈建忠; 组织机构: 陈建忠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周瑞文 职务: 监事; | 2012-08-07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林心建; 组织机构: 林心建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徐浩 职务: 监事;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陈建忠; 组织机构: 陈建忠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周瑞文 职务: 监事; | 2012-08-07 |
行业代码变更 | 行业: 其他纸制品制造; 一般经营项目: 批发零售: 纸杯、纸塑制品。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 行业: 造纸及纸制品业; 一般经营项目: 组织生产:纸塑制品(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批发:定型包装食品(有效期至2009年1月22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 2011-07-22 |
杭州绿洋纸塑制品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周淑玲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徐浩 | 监事 |
杭州绿洋纸塑制品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杭江卫消罚[2015]0001号 | 区卫计局 | 2014年12月23日本机关对你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你单位内发现:1、你单位正在生产纸质餐饮具;2、现场未能出具有效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本机关对上述情况制作现场检查笔录1份。2014年12月23日本机关对你单位涉嫌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已查明,你单位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已经超过有效期限,2013年9月18日至2014年12月23日你单位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生产一次性纸碗和一次性纸盒等纸质餐饮具。 上述事实,主要有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2014年12月23日现场检查笔录1份(编号:1010545);2、2014年12月24日陈方飞的询问笔录1份;3、杭州绿洋纸塑制品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4、授权委托书1份;5、林心建和陈方飞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6、2014年12月23日现场照片3张。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禁止生产经营下列消毒产品:(一)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或卫生许可批件的;……”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2014年12月26日,本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送达了杭江卫消罚告[2015]0001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向你单位详细告知本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内容以及你单位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行使上述权利。 本机关现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和《浙江省卫生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细则》关于“82.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的,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和《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违法程度一般,无证生产消毒产品的,裁量幅度为罚款3000—5000元。”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圆整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一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 你单位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地址:建设银行所属杭州市各营业网点(机构代码0030801007))。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或者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2015-01-05 | ||
杭江卫消罚[2015]0001号 | 区卫计局 | 2014年12月23日本机关对你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你单位内发现:1、你单位正在生产纸质餐饮具;2、现场未能出具有效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本机关对上述情况制作现场检查笔录1份。2014年12月23日本机关对你单位涉嫌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已查明,你单位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已经超过有效期限,2013年9月18日至2014年12月23日你单位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生产一次性纸碗和一次性纸盒等纸质餐饮具。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禁止生产经营下列消毒产品:(一)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或卫生许可批件的;……”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2014年12月26日,本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送达了杭江卫消罚告[2015]0001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向你单位详细告知本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内容以及你单位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行使上述权利。 本机关现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圆整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一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 你单位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地址:建设银行所属杭州市各营业网点(机构代码0030801007))。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或者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杭州 市江干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2015-01-05 |
杭州绿洋纸塑制品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图片 | 注册号 | 商标名 | 分类 | 分类ID | 状态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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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42853 | 图形 | 厨房洁具 | 21 | 商标无效 | 2012-07-23 |
![]() | 11242842 | 绿洋纸塑 | 厨房洁具 | 21 | 商标已注册 | 2012-07-23 |
![]() | 5101469 | LVYANGZHISU | 办公品 | 16 | 商标变更完成 | 2006-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