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已建立并取得了计量检测体系和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已取得GL、BV、ABS船检证书。
公司是本地区近几年发展速度Zui快的企业之一,拥有一批思想前沿、经验丰富、注重团队精神的管理者和员工队伍。先进的技术、的设备、现代的管理、进取的团队是我们挑战未来的基石,是我们走向世界的动力,“宏达”人将珍视每一次机遇,创造现代铸造事业的美好未来!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杭州余杭区塘栖镇姚家埭 -
- 固定电话:
- (0571)
- 经理:
- 杜宏伟
- 电子邮件:
- web@hongda-zz.com
- 邮政编码:
- 311106
- 传真号码:
- 86 0571 8635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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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座机号码 | 0571-86351278 |
电子邮箱 | web@hongda-zz.com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杭州宏达铸造有限公司
- 简称:
- 宏达铸造
- 主要经营产品:
- 碳素铸钢 , 低合金铸钢 , 尾柱 , 挂舵臂 , 阀体 , 汽缸 , 隔板套 , 轴承座 , 半齿圈 , 机架 , 磨碗 , 轮带
- 经营范围:
- 铸件、锻件生产;机械加工。钢锭、钼铁、硅铁、锰铁销售。
- 营业执照号码:
- 330184000093269
- 发证机关:
-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经营期限:
- 永久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1998年09月23日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6800万 (万元)
- 公司官网:
- http://www.hongda-zz
- 所属行业:
- 冶炼加工 » 余杭区冶炼加工
- 所属城市黄页:
- 杭州企业网 » 余杭区 » 余杭区塘栖镇
- 顺企编码:
- 4621278
杭州宏达铸造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沈建强 | 97% | 人民币6596万元 |
林海华 | 3% | 人民币204万元 |
杭州宏达铸造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注册资本变更 | 企业类型: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经营方式: ; 股东: 林海华, 204万; 沈建强, 6596万; | 企业类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方式: ; 股东: 沈建强, 6800万; | 2016-06-20 |
注册资本变更 | 企业类型: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经营方式: ; 股东: 林海华, 204万; 沈建强, 6596万; | 企业类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方式: ; 股东: 沈建强, 6800万; | 2016-06-20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91152F | 注册号:93269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3-30 |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林海华; 企业类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股东: 沈建强, 万; 组织机构: 林海华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沈建强 职务: 监事;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沈建强; 企业类型: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股东: 沈玉华, 万; 沈建强, 万; 组织机构: 沈建强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沈玉华 职务: 监事; | 2016-03-30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91152F | 注册号:93269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3-30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林海华; 企业类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股东: 沈建强, 6800万; 组织机构: 林海华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沈建强 职务: 监事;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沈建强; 企业类型: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股东: 沈玉华, 1360万; 沈建强, 5440万; 组织机构: 沈建强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沈玉华 职务: 监事; | 2016-03-30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钢锭、钼铁、硅铁、锰铁销售。; | 一般经营项目: 铸件、锻件生产;机械加工。.; | 2011-07-26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钢锭、钼铁、硅铁、锰铁销售。; | 一般经营项目: 铸件、锻件生产;机械加工。.; | 2011-07-26 |
注册资本变更 | 注册资本: 6800万人民币元; 实收资本: 6800万人民币元; 注册号: 93269; 股东: 沈玉华, 1360万; 沈建强, 5440万; | 注册资本: 3800万人民币元; 实收资本: 3800万人民币元; 注册号: 049; 股东: 沈玉华, 760万; 沈建强, 3040万; | 2009-08-06 |
注册资本变更 | 注册资本: 6800万人民币元; 实收资本: 6800万人民币元; 注册号: 93269; 股东: 沈玉华, 1360万; 沈建强, 5440万; | 注册资本: 3800万人民币元; 实收资本: 3800万人民币元; 注册号: 049; 股东: 沈玉华, 760万; 沈建强, 3040万; | 2009-08-06 |
杭州宏达铸造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林海华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沈建强 | 监事 |
杭州宏达铸造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余环罚[2015]第2-29号 | 区环保局 | 杭 州 市 余 杭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2015年6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当事人正在生产,2台中频电炉正在使用,配备的废气处理设施未开启。当事人的行为涉嫌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我局于2015年7月2日立案调查,并于2015年7月13日向当事人下发整改通知书。 经查明,当事人位于杭州余杭区塘栖镇姚家埭,主要从事铸钢及金加工。中频电炉配备废气处理设施,废气应当经收集处理后排放。2015年6月30日,当事人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在中频电炉正常使用的情况下,配备的废气处理设施未开启,即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 2015年8月21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余环事告[2015]第2-29号《事先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我局认为:2015年6月30日,当事人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在中频电炉正常使用的情况下,配备的废气处理设施未开启,即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其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综合当事人规模、违法性质及危害程度等因素,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决定: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当事人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我局出具的“一般缴款书”复印件将罚款缴至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专户,我局将凭“一般缴款书”副联开具发票。逾期不缴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起诉。如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 二○一五年九月二日 | 2015-09-02 |
杭州宏达铸造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与杭州宏达铸造有限公司、戴有根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11-24 | (2016)浙0110民初13491号 |
杭州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杭州宏达铸造有限公司、浙江德润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08-08 | (2016)浙0103民初2588号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与杭州宏达铸造有限公司、浙江德润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07-13 | (2016)浙0103民初02947号 |
重庆华歌生物化学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 2016-06-17 | (2016)浙0103民催00010号 |
三鑫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与杭州宏达铸造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 2016-06-14 | (2016)苏04民辖终207号 |
徐金财与杭州宏达铸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07-28 | (2016)浙0110民初5886号 |
浙江理想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傅燕敏、杭州宏达铸造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07-14 | (2016)浙0110民初06957号 |
浙江理想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柴芳娣、杭州宏达铸造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07-14 | (2016)浙0110民初06962号 |
杭州龙迈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杭州宏达铸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09-18 | (2016)浙0110民初11555号 |
杭州恒越铸造有限公司与杭州宏达铸造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08-16 | (2016)浙0110民初9267号 |
杭州宏达铸造有限公司投资的公司
投资企业 | 法人代表 | 地址 | 出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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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润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 林海华 | 德清县新安镇勾里村 | 86.9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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