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悠可化妆品有限公司logo

杭州悠可化妆品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

公司简介

悠可集团是中国领先的美妆全价值链品牌管理集团和新锐美妆品牌孵化平台,业务包括全渠道运营、市场营销策划、数字技术服务、智能仓储物流、美容顾问服务、社交媒体内容运营等服务,悠可的品牌合作伙伴包括全球前六大美妆集团,超过80个一线美妆品牌。

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21号大街600号6幢220室
固定电话:
0571-87354655
经理:
丁经理
电子邮件:
hr_zhaopin@uco.com
邮政编码:
310018
顺企®采购:
请卖家联系我
在线采购产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
杭州悠可化妆品有限公司
简称:
悠可化妆品
主要经营产品:
未提供
经营范围:
从事化妆品(除分装)、卫生用品、母婴用品(除奶粉)、服装鞋帽、纺织品、家具、箱包、家用电器、...从事化妆品成品、半成品及其原料的进出口业务(涉证商品凭证经营);从事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电子商务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服务:仓储(除化学危险品、易制毒化学品);广告设计、制作、代理。
营业执照号码:
913301005966492054
发证机关: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人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地区编码:
330100
组织机构代码:
59664920-5
经营期限:
永久
经营状态:
存续
经营模式:
服务
成立时间:
2012年07月24日
职员人数:
2000人
公司官网:
https://www.uco.com/home
所属行业:
进出口代理 » 江干区进出口代理
所属城市黄页:
杭州企业网 » 江干区 » 江干区白杨
顺企编码:
4651139
人才招聘
职位名称月薪学历要求职位要求发布日期
财务经理
岗位职责:1、负责子公司财务部日常财务核...
2022-02-22
倩碧项目经理
岗位职责: 1、负责店铺的流量提升、转化...
2022-01-13
EC Insight Director
职责描述:- Develop resea...
2022-01-10
品牌负责人
岗位职责: 1、负责制定品牌年度目标和预...
2021-12-10
GAD
职位描述:1. 负责领导和管理一个强大的...
2021-12-01
资深摄影师
岗位职责 1.负责产品包装、KV、硬广等...
2021-09-15
美容培训师12000-14000中技以上
该职位来源于猎聘职责描述:1、负责解决团...
2021-09-06
产品专员供应链专员7.2-10.8万大专以上
位职责: 1、管理店铺产品销售和库存,参...
2021-09-05
IT项目经理18000-25000本科以上
该职位来源于猎聘职责描述:1. 在快速业...
2021-09-01
营销策划专员8000-11000大专以上
岗位职责: 1、能有效理解客户需求及品牌...
2021-08-18

杭州悠可化妆品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出资比例出资额
深圳前海悠意美丽投资有限公司100%人民币4000万元

杭州悠可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变更后变更前时间
经营范围变更一般项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家具销售;箱包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设计、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卫生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家具销售;箱包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粮油仓储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022-01-28
企业联络人员 财务人员现联络员姓名:何珊; 现联络员固定电话:; 现联络员移动电话: ; 现联络员电子邮箱:; 现联络员身份:; 现联络人员:; 现财务负责人姓名:周群仙; 现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现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 现财务负责人身份:原联络员姓名:邹媛; 原联络员固定电话:; 原联络员移动电话: ; 原联络员电子邮箱:刘佳琦; 原联络员身份:; 原联络人员:; 原财务负责人姓名:鲍敏君; 原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原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 原财务负责人身份:2021-12-27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姓名: 张子恒; : H; 职位: 执行董事; 姓名: 张子恒; : H; 职位: 经理; 姓名: 潘悦; : ; 职位: 监事; [新增]姓名: 刘佳琦; : ; 职位: 监事; [退出] 姓名: 张子恒; : H; 职位: 执行董事; 姓名: 张子恒; : H; 职位: 经理;2021-12-27
投资人备案企业名称: 深圳前海悠意美丽投资有限公司; ; ; [新增]企业名称: 杭州悠美妆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 [退出]2020-10-20
法定代表人变更张子恒张子恒2020-10-20
联系电话变更2020-10-20
企业类型变更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2020-10-20
管辖单位变更白杨市场监管所杭州市局2020-10-20
实收资本变更4000( + 150% )16002020-10-20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姓名: 刘佳琦; : ; 职位: 监事; 姓名: 张子恒; : H; 职位: 执行董事; 姓名: 张子恒; : H; 职位: 经理;姓名: 刘佳琦; : ; 职位: 监事; 姓名: 张子恒; : G(A); 职位: 执行董事; 姓名: 张子恒; : G(A); 职位: 经理;2020-10-20

杭州悠可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职务
黄冰欢董事
何志勇董事
张子恒董事长
林炳春监事
黄冰欢总经理
沈泽明副董事长
裘璐董事
崔婷监事

杭州悠可化妆品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经市监罚处字〔2016〕63号其他广告违法行为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开分局白杨工商所2016-11-232016-06-22
经市管罚处字〔2016〕206号虚假宣传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开分局白杨工商所2017-01-132017-01-04
杭经市管罚处字〔2016〕219号其他广告违法行为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开分局鉴于当事人的虚假宣传项目为“功效”一项,广告费用为1200元,虚假宣传持续时间为5天,当事人在此期间,销售该涉案商品5件,销售额为3400元;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对违法行为有一定有认识,并已及时纠正。依据《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规定〉及20个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杭市管[2016]6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罚款15000+7500-6000=16500元。 2017-03-022017-02-14
杭经市管罚处字〔2016〕269号发布虚假广告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分局承办人认为:当事人在其天猫网店网页,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行为,鉴于当事人的虚假宣传项目为“功效”一项;广告费用为1200元;虚假宣传持续时间为一个多月;在此期间,当事人销售该涉案商品销售额为3390.33元;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对违法行为有一定有认识,并已及时纠正。鉴于当事人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行为于2017年1月4日被我局行政处罚,根据《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六)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行政处罚。市局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给予罚款处罚的,应当以基本罚款额为基数,按下列比例增加罚款额:(六)当事人曾在二年内因相同或者类似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增加50%罚款额。”的规定,增加15000*50%=7500元的罚款。鉴于当事人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根据《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市局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给予罚款处罚的,应当以基本罚款额为基数,按下列比例减少罚款额 (五)案发后主动改正或者及时停止违法行为的,减少40%罚款额”的规定,减少15000*40%=6000元的罚款。依据《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规定〉及20个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杭市管[2016]6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16500元。 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对违法行为有一定有认识,并已及时纠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的规定,依据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违反广告法行为处罚裁量参考标准》中“八、有下列行为这一的,应当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罚款。处罚款的基本罚款额为3万元:(三)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广告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根据《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市局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给予罚款处罚的,应当以基本罚款额为基数,按下列比例减少罚款额 (五)案发后主动改正或者及时停止违法行为的,减少40%罚款额”、第(九)项“及时停止违法行为,接受询问,如实提供涉案的有关帐册、协议、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的,减少20%罚款额”的规定,减少30000*(40%+20%)=18000元的罚款。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12000元。 综上所述,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罚款28500元; 2017-03-202017-03-15
杭经市管罚处字〔2016〕258号发布虚假广告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分局承办人认为:当事人在其天猫网店网页,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行为,鉴于当事人的虚假宣传项目为“功效”一项,广告费用为1200元,虚假宣传持续时间为一个月(取整),在此期间当事人销售该涉案商品,销售额低于50000元;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对违法行为有一定有认识,并已及时纠正。鉴于当事人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行为于2017年1月4日被我局行政处罚,根据《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六)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行政处罚。市局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给予罚款处罚的,应当以基本罚款额为基数,按下列比例增加罚款额:(六)当事人曾在二年内因相同或者类似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增加50%罚款额。”的规定,增加15000*50%=7500元的罚款。鉴于当事人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根据《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市局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给予罚款处罚的,应当以基本罚款额为基数,按下列比例减少罚款额 (五)案发后主动改正或者及时停止违法行为的,减少40%罚款额”的规定,减少15000*40%=6000元的罚款。依据《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规定〉及20个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杭市管[2016]6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16500元。 当事人在其天猫网店网页,广告使用数据未表明出处的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对违法行为有一定有认识,并已及时纠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广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的规定,依据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违反广告法行为处罚裁量参考标准》中“八、有下列行为这一的,应当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罚款。处罚款的基本罚款额为3万元:(二)广告引证内容违反广告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根据《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市局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给予罚款处罚的,应当以基本罚款额为基数,按下列比例减少罚款额 (五)案发后主动改正或者及时停止违法行为的,减少40%罚款额”、第(九)项“及时停止违法行为,接受询问,如实提供涉案的有关帐册、协议、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的,减少20%罚款额”的规定,减少30000*(40%+20%)=18000元的罚款。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12000元。 当事人在其天猫网店网页,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在广告中使用最高级用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对违法行为有一定的认识,并在案发时商品已下架,该字样字体颜色和字号非突出、醒目,位置在该介绍网页的后部。当事人该涉案商品月销售量97件。其违法行为属于情节轻微,也没有证据表明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罚款2000元。 综上所述,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罚款30500元。 2017-03-202017-03-15

杭州悠可化妆品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图片注册号商标名分类分类ID状态日期
18334286YUFIT日化用品3商标注册申请完成2015-11-13
16073928U 美星人皮革皮具18商标注册申请完成2015-01-04
16073929U 美星人日化用品3商标注册申请完成2015-01-04
16073927U 美星人服装鞋帽25商标无效2015-01-04
16073926U 美星人广告销售35商标无效2015-01-04
15267527UCO日化用品3商标注册申请完成2014-09-01
15267751UCO教育娱乐41商标注册申请完成2014-09-01
15267679UCO医药5商标注册申请完成2014-09-01
15267718UCO厨房洁具21商标注册申请注册公告排版完成2014-09-01
14834075悠可通讯服务38商标注册申请完成2014-07-21
14834075悠可医疗器械10商标注册申请完成2014-07-21
14834075悠可乐器15商标注册申请完成2014-07-21
14834075悠可社会法律45商标注册申请完成2014-07-21
14834075悠可钮扣拉链26商标注册申请完成2014-07-21
14834075悠可手工器械8商标注册申请完成2014-07-21
14834075悠可家具20商标注册申请完成2014-07-21
14834075悠可办公品16商标注册申请完成2014-07-21
14834075悠可科学仪器9商标注册申请注册公告排版完成2014-07-21
14834075悠可运输贮藏39商标注册申请完成2014-07-21
14827421YORYU厨房洁具21商标注册申请完成2014-07-18
10483916UCO35
10453391DR·YOUNG5
10434054悠可35
10437582NIF3
10438041NIF5
10821435ORGNAT3
10186234联·合·美·妆35
10186214联·合·美·妆3
12949317悠语小红帽3
12949290悠语蓝精灵3
10802049ORGANAT3
13676025SKIN DO SKIN KNOW - HOW IN DERMA - ORTHODOX35
13676006SKIN DO SKIN KNOW - HOW IN DERMA - ORTHODOX3
10529739HA-TMC5
7321656DD SHOP35
7321613YORYU LISTEN TO THE NATURE3
7321559悠语3
12416436U-BOX3
10973413图形3
10973568D-283
8896182悠语 16
8896207悠语18
8896143悠语 14
8896261悠语 21
8896316悠语 26
8894750悠语11
8894654悠语10
8894515悠语5
8898688悠语41
8898765悠语44
8898889优容 35
11652863DR.ALKAITIS3
11652845BENEDETTA3
11652875NHR3
11652889ODACITE3
11652919原萃3
14827425悠可42
14827113悠语42
12767077图形3
12767201D-283
12767159ORGANAT3
7382869YUFIT FIT IN YOUR BEAUTY3
7386757ATOVILL3
10275950U-CO35
11230711原粹3
13236134图形41
13236172UCOWOW41
13235541图形3
13235629UCOWOW3
13235878UCOWOW35
13235923图形35
9851301联合美妆 U-COSMETICS3

杭州悠可化妆品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日期编号
赵立丰与杭州悠可化妆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6-08-23 (2016)皖0111民初5688号
唐微与杭州悠可化妆品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16-11-07 (2016)浙0110民初9333号
沈文超与杭州悠可化妆品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2016-08-23 (2016)陕01民辖终568号
杭州悠可化妆品有限公司与赵立丰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16-09-20 (2016)浙0191民初01851号
尤匡鑫与杭州悠可化妆品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6-09-01 (2016)浙0110民初5308号
原告沈文超诉被告杭州悠可化妆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016-11-10 (2016)陕0104民初4032号
姚爱武与杭州悠可化妆品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16民初234一审民事裁定书2016-04-27 (2016)粤0106民初234号
张亚杰与杭州悠可化妆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17民辖终439二审民事裁定书2017-03-21 (2017)粤01民辖终439号
翟冬雪与杭州悠可化妆品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16-04-14 (2016)浙0110民初3041号
张鸿建与杭州悠可化妆品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16-08-10 (2016)浙0110民初10369号

杭州悠可化妆品有限公司投资的公司

投资企业法人代表地址出资比例
杭州宁久微贸易有限公司张子恒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21号大街600号6幢201室100%
杭州那咤广告有限公司俞盛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二路400号1幢8层818室40.0%
杭州美巴科技有限公司张子恒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21号大街600号6幢217室100%

杭州悠可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分公司名称地址成立时间
杭州悠可化妆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一区120号楼2至6层101号五层5FA1272019-05-23 00:00:00.000
最新咨询
BESS 在2017-08-25 16:19:36.000 说: :想咨询一下加盟代理
刘建清 在2016-07-25 17:01:17.000 说: :你好 我是网络销售 想销售你家的菲诗小铺睫毛膏的
温照洲 在2015-01-11 11:48:44.000 说: :想咨询一下加盟代理详则
三和玫瑰 在2014-11-12 10:52:34.000 说: :我公司有意向和贵公司合作,我司生产大量优质玫瑰精油、玫瑰纯露、玫瑰浸膏、玫瑰净油、玫瑰色素等。苗先生18919818599
季肖坤 在2014-09-04 10:22:29.000 说: :你好,我是杭州腾霸电商,我们公司是自营电商平台,想与你们公司合作,
张欢 在2014-05-12 17:32:06.000 说: :请问您公司是否有生产羽西产品呢?

管理留言和查看联系方式请登录后台

顺企网 | 公司 | 黄页 | 产品 | 采购 | 资讯 | 免费注册 轻松建站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由企业注册和来自工商局网站, 本站完全免费,交易请核实资质,谨防诈骗   法律声明  联系顺企网
ICP备案: 粤B2-20160116 / 粤ICP备12079258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粤)—经营性—2023—0112 /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0007号
© 11467.com 顺企网版权所有 发布批发采购信息、查询企业黄页,上顺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