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彭公村彭安路58号
- 固定电话:
- 86 0571 88520057
- 总经理:
- 吴慧
- 电子邮件:
- hr@jndlsb.com
- 邮政编码:
- 311115
- 传真号码:
- 86 0571 8852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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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座机号码 | 0571-88520093 |
手机号码 | 13516819091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杭州京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简称:
- 京能电力设备
- 主要经营产品:
- 机箱机柜 , 电气成套 , 自动化设备 , 起重变频
- 经营范围:
- 生产:自动化成套设备、高低压成套设备、仪器仪表。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安装、调试:自动化系统集成,交直流调速系统,可编程控制系统,高低压输配电系统(除电力设施),仪器仪表及计算机软、硬件;承接工程:水利电力机电设备,起重机械,金属结构件;批发、零售:机电产品;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 营业执照号码:
- 330184000292587
- 发证机关:
-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经营期限:
- 永久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经营模式:
- 无
- 成立时间:
- 2006年02月16日
- 职员人数:
- 51人
- 所属行业:
- 机械设备 » 余杭区机械设备
- 所属城市黄页:
- 杭州企业网 » 余杭区 » 余杭区瓶窑镇
- 顺企编码:
- 4625949
定制主令控制器 京能 ytk
价格:500.00元/个 加工定制:是 品牌:京能 型号:ytk / 2010-01-01定制电源柜 京能
价格:8000.00元/个 加工定制:是 品牌:京能 型号:jn-01 / 2010-01-01
职位名称 | 月薪 | 学历要求 | 职位要求 | 发布日期 |
---|---|---|---|---|
质量部经理 | 1、负责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2、制定钣... | 2022-02-05 | ||
电焊工 | 6-8千/月 | 1、根据图纸要求进行钣金机箱机柜、操作台... | 2021-09-06 | |
钣金结构工程师 | 1-1.5万/月 | 大专以上 | 1、根据客户需求进行机箱、机柜等产品设计... | 2021-08-10 |
钣金检验员 | 5-8千/月 | 中技以上 | 1、根据CAD图纸进行产品检验
2、质量... | 2021-08-08 |
钣金车间主任 | 1-1.5万/月 | 高中以上 | 1、按销售计划制定钣金车间生产计划,确保... | 2021-06-30 |
PMC经理 | 0.8-1万/月 | 大专以上 | 1、负责制定月、日生产计划,满足生产和出... | 2021-06-06 |
钣金车间主管 | 8001-10000 | 中技 | 岗位职责1、根据下达的生产任务,合理组织... | 2018-03-01 |
杭州京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翟晓峰 | 1200.0(2015-08-31) | |
王有高 | 300.0(2015-08-31) |
杭州京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住所变更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金星村西部科技园E座4楼412室 | 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彭公村彭安路58号 | 2018-09-13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0058XX | 注册号:92587 组织机构代码证:X | 2016-08-09 |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0058XX | 注册号:92587 组织机构代码证:X | 2016-08-09 |
投资人备案 | 股东: 王有高, 万; [新增] 翟晓峰, 万; | 股东: 方姗姗, 万; [退出] 翟晓峰, 万; | 2015-09-17 |
投资人变更 | 股东: 王有高, 300万; 翟晓峰, 1200万; | 股东: 方姗姗, 600万; 翟晓峰, 900万; | 2015-09-17 |
注册资本变更 | 注册资本: 1500万人民币元; 营业期限: 2006/2/16 至 ; 股东: 翟晓峰, 900万; 方姗姗, 600万; | 注册资本: 101万人民币元; 营业期限: 2006/2/16 至 2026/2/15; 股东: 方姗姗, 40.4万; 翟晓峰, 60.6万; | 2015-03-31 |
注册资本变更 | 注册资本: 1500万人民币元; 营业期限: 2006/2/16 至 ; 股东: 翟晓峰, 900万; 方姗姗, 600万; | 注册资本: 101万人民币元; 营业期限: 2006/2/16 至 2026/2/15; 股东: 方姗姗, 40.4万; 翟晓峰, 60.6万; | 2015-03-31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翟晓峰; 股东: 方姗姗, .万; 翟晓峰, .万; 组织机构: 翟晓峰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姜艳娟 职务: 监事;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阳; 股东: 翟晓峰, .万; 李阳, .万; 组织机构: 翟晓峰 职务: 监事; 李阳 职务: 执行董事; 李阳 职务: 总经理; | 2014-07-29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翟晓峰; 股东: 方姗姗, 40.4万; 翟晓峰, 60.6万; 组织机构: 翟晓峰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姜艳娟 职务: 监事;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阳; 股东: 翟晓峰, 50.5万; 李阳, 50.5万; 组织机构: 翟晓峰 职务: 监事; 李阳 职务: 执行董事; 李阳 职务: 总经理; | 2014-07-29 |
住所变更 | 住所: 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彭公村彭安路58号; 一般经营项目: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安装、调试:自动化系统集成,交直流调速系统,可编程控制系统,高低压输配电系统(除电力设施),仪器仪表及计算机软、硬件;承接工程:水利电力机电设备,起重机械,金属结构件;批发、零售:机电产品;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 生产:自动化成套设备、高低压成套设备、仪器仪表。; 注册号: 92587; 电话:; | 住所: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206号金地大厦3308室; 一般经营项目: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安装、调试:自动化系统集成,交直流调速系统,可编程控制系统,高低压输配电系统,仪器仪表及计算机软、硬件;承接工程:水利电力机电设备,起重机械,金属结构件;批发、零售:机电产品;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 ; 注册号: 081; 电话:; | 2014-05-05 |
杭州京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姜艳娟 | 监事 |
翟晓峰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杭州京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余环罚[2015]第3-18号 | 区环保局 | 杭 州 市 余 杭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2015年5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当事人正在生产,发现有露天喷漆痕迹,喷漆工艺未配备废气治理设施,且现场当事人未能提供喷漆工艺环保审批及整体项目环保验收材料。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我局于当日向当事人下发整改通知书,并于2015年5月11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位于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彭公村彭安路58号,于2014年4月经环保审批,主要从事自动化成套设备、高低电柜压成套设备、仪器仪表生产。当事人未经环保审批,擅自新增压力机、剪板机、折弯机、焊机等生产设备及喷漆工艺,并于2014年12月正式投入使用和生产,喷漆废气及胶水废气未配备治理设施,且整体项目自2014年12月正式投入生产至2015年6月未通过环保验收。 2015年7月23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余环听告[2015]第3-18号《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但提交了一份要求减轻处罚的申请报告。当事人积极配合环保部门调查,本着罚教相结合的原则,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形予以考虑。 我局认为:当事人未经环保审批,擅自新增压力机、剪板机、折弯机、焊机等生产设备及喷漆工艺,并于2014年12月正式投入使用和生产,喷漆废气及胶水废气未配备废气治理设施,且整体项目自2014年12月正式投入生产至2015年6月未通过环保验收。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规定。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综合当事人规模、违法性质、整改措施及危害程度等因素,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决定: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 如果该项目验收合格,我局将解除“责令停止生产”的决定,依法允许该项目投入生产。 2、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 当事人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我局出具的“一般缴款书”复印件将罚款缴至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专户,我局将凭“一般缴款书”副联开具发票。逾期不缴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起诉。如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 二○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 2015-08-13 |
杭州京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杭州天力物资有限公司与杭州京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6-05-23 | (2016)浙0105民初2587号之一 |
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与杭州京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 2016-05-16 | (2016)浙0110行审50号 |
杭州京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投资的公司
投资企业 | 法人代表 | 地址 | 出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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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易管科技有限公司 | 陈熠 |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328-2号利尔达物联网科技园6号楼6层601、602室 | 70.0% |
杭州京能钣金有限公司 | 翟晓峰 | 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彭公村彭安路58号2幢一层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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