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邦化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邦化化工有限公司是集农药生产销售、化工原料仓储销售、塑料包装生产于一体的工贸公司。下设浙江安吉邦化化工有限公司及徐州市邦化生物化学有限公司,总公司办公位于杭州城北良渚工业园,公司拥有总资产5000万元,职工200人,其中科技人员20人。 公司注重产品质量,建立了设施齐全、先进的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拥有国内Zui先进的检测仪器,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与国内多家院校及化工产品研究院建立了长期的科研、开发项目。 公司全面推行并实施了现代化的企业管理,始终坚持“质量第一、客户至上”,为客户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是公司改变的初衷和承诺。公司将进一步推行“科技先行、市场先导、资本经营、管理先进、滚动发展”的战略方针,继续加大技改和人才投资力度,不断开发新产品和扩大生产规模,为把公司发展成为大型的化工专业企业而努力奋斗。

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临安市太阳镇枫树岭村 -
固定电话:
0571-63861306
经理:
顾连平
电子邮件:
sales@banghuachem.com
邮政编码:
3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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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15669996816
座机号码0571-63861306
电子邮箱sales@banghuachem.com
座机号码0571-63876770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
杭州邦化化工有限公司
简称:
邦化化工
主要经营产品:
农药销售
经营范围:
加工:草甘膦水剂(41%草甘膦异丙胺盐水剂)(在许可项目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销售:化肥、农膜;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营业执照号码:
330185000030115
发证机关: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人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核准日期:
2016-07-25
经营期限:
2023-07-22
经营状态:
存续
经营模式:
生产加工
成立时间:
2003年07月23日
职员人数:
25人
注册资本:
2500 万元人民币 (万元)
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厂 » 临安市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厂
所属城市黄页:
杭州企业网 » 临安市 » 临安市太阳镇
顺企编码:
4646859

杭州邦化化工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出资比例出资额
黄树红100%人民币3500万元

杭州邦化化工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变更后变更前时间
经营范围变更一般项目:生物农药技术研发;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家居用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工业酶制剂研发;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五金产品制造;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日用品批发;货物进出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农药生产;农药零售;农药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生物农药技术研发;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家居用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包装专用设备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工业酶制剂研发;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五金产品制造;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食品用洗涤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农药生产;农药零售;农药批发;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2022-09-30
注册资本变更2022-09-30
章程备案--2022-09-30
经营期限备案营业期限至: 营业期限至: 长期营业期限至: 2023-07-222022-09-30
投资人备案姓名: 黄树红; ; ;姓名: 黄树红; ; ;2022-09-30
名称变更杭州邦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邦化化工有限公司2021-03-19
经营范围变更一般项目:生物农药技术研发;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家居用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包装专用设备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工业酶制剂研发;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五金产品制造;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食品用洗涤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农药生产;农药零售;农药批发;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家居用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包装专用设备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工业酶制剂研发;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五金产品制造;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食品用洗涤剂销售;化肥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农药生产;农药批发;农药零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2021-03-19
经营范围变更一般项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家居用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包装专用设备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工业酶制剂研发;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五金产品制造;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食品用洗涤剂销售;化肥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农药生产;农药批发;农药零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加工:草甘膦水剂(41%草甘膦异丙胺盐水剂)(在许可项目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销售:化肥、农膜;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2021-03-16
住所变更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太阳镇枫树岭村临安市太阳镇枫树岭村2021-03-16
注册资本变更企业类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股东: 黄树红, 2500万; 企业类型: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股东: 顾荣荣, 200万; 吴文子, 800万; 黄树红, 1500万; 2016-07-25

杭州邦化化工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职务
黄树红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徐理平监事

杭州邦化化工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临农(农药)罚决字[2015]第12号市林业局(农业局)

临安市农业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农(农药)罚决字[2015]第12号

 

当事人:杭州邦化化工有限公司,住所:临安市太阳镇枫树岭村,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185000030115(1/1),经营范围:加工:草甘膦水剂,联系电话:——

根据检查发现,杭州邦化化工有限公司未取得农药临时登记证而擅自分装农药一案,本机关于2015年9月24日立案,经依法调查,现已查明:

当事人于2015年1月1日和浙江黄岩鼎正化工有限公司约定加工分装农药草甘膦,外包装由浙江黄岩鼎正化工有限公司提供,当事人负责含量及计量、加工分装,加工分装费用为每吨600元。之后,浙江黄岩鼎正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给当事人3吨草甘膦原药和900件“50%草甘膦可溶性粉剂”产品包装,当事人将草甘膦原药、助剂和其他填充料以1比1的配比加工包装成“50%草甘膦可溶性粉剂”,加工分装的农药包装标签标注:生产单位:浙江黄岩鼎正化工有限公司,商标:康正农药、焚绿、锐火50,农药登记证号:PD20093738,生产许可证号:XK13-003-00289,成品标准号:GB20686-2006,规格:70克×100袋/件。截止案发,当事人共加工分装了“50%草甘膦可溶性粉剂”农药459件〔商标为“康正农药、焚绿”、生产日期/批号为2015年08月20日的数量为386件;商标为“康正农药、锐火50”、生产日期/批号为2015年09月20日的数量为73件〕,总数量为3213公斤,案值38556元,尚未销售。

浙江省农业厅“绿剑”执法专项行动暗访检查组2015年9月22日对当事人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车间正在分装农药“50%草甘膦可溶性粉剂”, 经执法人员现场登录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无涉案农药分装登记的农药临时登记证,本机关执法人员当场拍摄了生产农药照片及农药成品仓库照片。2015年9月25日,本机关办案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临安市农业局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停止分装农药,并对农药成品仓库再次进行了检查,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调取了当事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草甘膦加工分装委托书、商标授权书等材料,并和当事人授权委托人共同进行了中国农药信息网相关农药登记信息查证,进行了调查询问,制作了调查笔录。2015年11月10日,本机关收到浙江省农业厅要求对当事人进行查处的“浙农专发〔2015〕64号”文件关于2015年“绿剑”秋季暗访查检查情况的通报》。

根据农业部《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生产者分装农药应当申请办理农药分装登记,分装农药的原包装农药必须是在我国已经登记过的。……”的规定,浙江黄岩鼎正化工有限公司有“50%草甘膦可溶性粉剂”的农药登记证,当事人没有“50%草甘膦可溶性粉剂”的农药临时登记证,当事人未取得农药临时登记证而擅自分装农药的行为应当予以认定。另据农业部《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本《实施办法》所称‘违法所得’,是指违法生产、经营农药的销售收入。”的规定,本案中认定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由下列证据为凭:

1、当事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照片1张,证明当事人身份,当事人为杭州邦化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俞某某;

2、当事人授权委托书1份、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被授权委托人为周某某;

3、中国农药信息网下载提取的农药登记信息3张,证明了登记证号为PD20093738的“50%草甘膦可溶性粉剂”的登记批准单位是浙江黄岩鼎正化工有限公司,当事人未取得“50%草甘膦可溶性粉剂”的农药临时登记证;  

4、当事人提供的《草甘膦加工分装委托书》1份,证明了当事人受浙江黄岩鼎正化工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分装农药“50%草甘膦可溶性粉剂”

5农业行政执法巡查记录表复印件1份、现场检查及标签照片15张、现场检查笔录1份、对当事人被授权委托人所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了当事人分装农药的行为事实、以及涉案农药的分装数量、涉案金额、农药库存情况。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在未办理分装农药临时登记证的情况下,分装标称浙江黄岩鼎正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50%草甘膦可溶性粉剂”农药,当事人未取得农药临时登记证而擅自分装农药的事实成立。上述证据形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证明当事人分装“50%草甘膦可溶性粉剂”农药农药总数量3213公斤,案值38556元。本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农业部《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生产者分装农药应当申请办理农药分装登记,分装农药的原包装农药必须是在我国已经登记过的。农药分装登记的申请,应当经农药生产者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初审后,向农业部提出,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经审查批准后,由农业部发给农药临时登记证,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可随原包装厂家产品登记有效期续展。”的规定,应当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

本机关于2015年11月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临农(农药)罚先告字[2015]第12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

鉴于当事人分装的上述农药产品尚未销售,未取得农药临时登记证而擅自分装农药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宜按一般情节处罚。现依据农业部《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对未取得农药临时登记证而擅自分装农药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分装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和农业部《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所称‘违法所得’,是指违法生产、经营农药的销售收入。”的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分装涉案农药,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限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办案机构领取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后,到临安市建设银行(帐户:临安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专户;帐号:*710149)或者到临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钱王信用社(帐户:临安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专户;帐号:*340)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安市人民政府或者杭州市农业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临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临安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临安市农业局

 

                                        

 

年十一月十六日

2015-11-16

杭州邦化化工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图片注册号商标名分类分类ID状态日期
8954341破草荒医药5商标无效2010-12-15
4332776邦化医药5商标已注册2004-10-28

杭州邦化化工有限公司的专利证书

CN106172382A发明公布2016-12-07一种适用于氟磺胺草醚钠盐水剂的增效助剂农业;林业;畜牧业;狩猎;诱捕;捕鱼陆新德;黄树红
CN106165683A发明公布2016-11-30一种适用于麦草畏及其盐类水剂的增效助剂农业;林业;畜牧业;狩猎;诱捕;捕鱼陆新德;黄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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