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市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铁西商店,位于东北地区进入关内的重要门户葫芦岛,铁西木材公司住宅楼,于1987年12月25日在葫芦岛成立。公司资金充裕,注册资本3万,在李文祝带领下,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铁西已经为客户提供了37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化肥、农膜、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家用电器、民用建筑五金、日用杂品、农用机具及配件零售;毒害品零售。空白空白,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联系方式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兴城市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铁西商店
- 简称:
- 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铁西
- 父公司
- 兴城市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
- 主要经营产品:
- 化肥 , 农膜 , 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 , 家用电器 , 民用建筑五金 , 日用杂品(不含烟花爆竹) , 农用机具及配件零售 , 毒害品(农药)零售(无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3月3日止) , 空白空白
- 经营范围:
- 化肥、农膜、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家用电器、民用建筑五金、日用杂品(不含烟花爆竹)、农用机具及配件零售;农药(仅限)零售(无储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营业执照号码:
- 9121148172907555XH
- 发证机关:
- 兴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集体所有制
- 地区编码:
- 211481
- 组织机构代码:
- 72907555-X
- 核准日期:
- 2012-07-06
- 经营期限:
- 永久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1987年12月25日
- 注册资本:
- 3万 (万元)
- 所属行业:
- 化肥 » 龙港区化肥
- 所属城市黄页:
- 葫芦岛企业网 » 龙港区 » 龙港区葫芦岛
- 顺企编码:
- 28174177
兴城市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铁西商店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兴城市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 | 100% | 人民币3万元 |
兴城市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铁西商店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负责人变更 | 李胜军 | 李文祝 | 2022-07-25 |
联络员备案 | 李胜军 | - | 2016-12-02 |
经营范围变更 | 化肥、农膜、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家用电器、民用建筑五金、日用杂品(不含烟花爆竹)、农用机具及配件零售;农药(仅限)零售(无储存)。 | 化肥、农膜、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家用电器、民用建筑五金、日用杂品(不含烟花爆竹)、农用机具及配件零售;毒害品(仅限农药)零售(无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3月3日止)。空白空白 | 2016-12-02 |
经营范围变更 | 化肥、农膜、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家用电器、民用建筑五金、日用杂品(不含烟花爆竹)、农用机具及配件零售;毒害品(仅限农药)零售(无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3月3日止)。 | 化肥、农膜、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家用电器、民用建筑五金、日用杂品(不含烟花爆竹)、农用机具及配件零售;毒害品(仅限农药)零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期限至2011年5月6日止)。 | 2012-07-06 |
经营范围变更 | 化肥、农膜、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家用电器、民用建筑五金、日用杂品(不含烟花爆竹)、农用机具及配件零售;毒害品(仅限农药)零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期限至2011年5月6日止)。 | 化肥、农膜、家用电器、民用建筑五金、日用杂品(不含烟花爆竹)、农用机具及配件零售;毒害品(仅限农药)零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期限至2011年5月6日止)。 | 2011-03-02 |
经营范围变更 | 化肥、农膜、家用电器、民用建筑五金、日用杂品(不含烟花爆竹)、农用机具及配件零售;毒害品(仅限农药)零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期限至2011年5月6日止)。 | 零售农业生产资料(不含种子、危险化学品、剧毒品),家用电器,民用建筑五金,日用杂品,农用机具及配件 | 2008-11-07 |
经营范围变更 | 零售农业生产资料(不含种子、危险化学品、剧毒品),家用电器,民用建筑五金,日用杂品,农用机具及配件 | 零售农业生产资料、家用电器、民用建筑五金、日用杂品、农用机具及配件。 | 1997-09-08 |
经营方式变更 | 空白 | 零售 | 1997-09-08 |
名称变更 | 兴城市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铁西商店 | 兴城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南桥商店 | 1997-09-08 |
地址变更 | 铁西木材公司住宅楼 | 南桥路 | 1997-09-08 |
兴城市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铁西商店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李文祝 | 负责人 |
兴城市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铁西商店的行政处罚
兴工商处字(2014)80号 | 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 兴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改正,2、没收违法所得20元,3、罚款400元。共计420元,上缴财政。 | 2014-12-05 | 2014-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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