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天龙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位于丝绸之府、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嘉兴,平湖市当湖街道南环路1000号汽车客运中心F/2区,于2008年02月03日在嘉兴成立。公司资金充裕,注册资本50 万元人民币,在叶金伟带领下,天龙汽车出租已经为客户提供了17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客运:出租车客运,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平湖市当湖街道南环路1000号汽车客运中心F/2区
- 固定电话:
- 057385115800
- 经理:
- 叶金伟
- 邮政编码:
- 314000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在线采购产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平湖市天龙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浙江平湖天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90% | 人民币45万元 |
叶金伟 | 10% | 人民币5万元 |
平湖市天龙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经营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至: 营业期限至: 长期 | 营业期限至: 2018-02-02 | 2018-01-31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 许可经营项目: 客运:出租车客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01月30日)。 | 2016-04-28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客运:出租车客运。 | 一般经营项目: 无 | 2016-04-28 |
住所变更 | 住所: 平湖市当湖街道南环路号汽车客运中心F/区 邮政编码: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当湖街道 | 住所: 平湖市当湖街道南市路号(汽车南站内) 邮政编码: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当湖街道 | 2016-04-28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18749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6-04-28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18749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6-04-28 | |
住所变更 | 住所: 平湖市当湖街道南环路1000号汽车客运中心F/2区; 邮政编码: 314200;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当湖街道 | 住所: 平湖市当湖街道南市路817号(汽车南站内); 邮政编码: 314200;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当湖街道 | 2016-04-28 |
行业代码变更 | 行业代码:5210 | 行业代码:5200 | 2012-05-11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无 | 一般经营项目: 客运(客运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年01月30日)。 | 2012-05-11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客运:出租车客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01月30日)。 | 许可经营项目: | 2012-05-11 |
平湖市天龙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叶金伟 | 执行董事 |
滕建林 | 总经理 |
胡斌 | 监事 |
平湖市天龙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平运罚决字[2015] 第33048251201500080号 | 平湖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 2015年03月26日10时20分,平湖市交通运政执法人员在平湖市稚川路平廊路路口处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徐孝金驾驶浙F.BZ309出租客车,自平湖市新仓载客三人(3女)至平湖市人民医院,接受检查时该出租汽车未按规定使用客运出租汽车计价器。客运出租汽车驾驶人员未按照规定使用客运出租汽车计价器,已涉嫌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根据 处以《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五)项 | 2015-03-27 | ||
平运罚决字[2015] 第33048251201500087号 | 平湖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 2015年03月31日9时50分,平湖市交通运政执法人员在稚川路平廊公路路口处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陈品法驾驶平湖市天龙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所属的浙F.JG105出租客车,自乍浦载客一人至平湖人民医院,接受检查时当事人陈品法在运营过程中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客运出租汽车驾驶人员未按照规定使用客运出租汽车计价器,已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根据 处以《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五)项 | 2015-03-31 | ||
平运罚决字[2015] 第33048251201500095号 | 平湖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 2015年04月01日14时25分,平湖市交通运政执法人员在平黎公路钟埭补票点路段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黄晓青驾驶平湖市天龙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所属的浙F.BX801出租客车,在自白金汉爵酒店载客一人(男)至嘉善高铁站的运营过程中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客运出租汽车驾驶人员未按照规定使用客运出租汽车计价器,已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根据 处以《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五)项 | 2015-04-02 | ||
平运罚决字[2015] 第33048251201500117号 | 平湖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 2015年04月11日10时,平湖市交通运政执法人员在平湖市新华路与环城北路交叉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陈如鹤驾驶平湖市天龙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所属的浙F.977S9出租客车,自新丰载客一人(男)至平湖,接受检查时当事人陈如鹤在运营过程中未按规定使用出租车计价器。客运出租汽车驾驶人员未按照规定使用客运出租汽车计价器,已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根据 处以《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五)项 | 2015-04-13 | ||
平运罚决字[2015] 第33048251201500167号 | 平湖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 2015年04月20日14时30分,平湖市交通运政执法人员在平廊公路与稚川路口处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沈彬健驾驶平湖市天龙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所属的浙F.BZ228出租客车,自黄姑载客一人(男)至平湖经济开发区芝浦公司,接受检查时当事人沈彬健在运营过程中未按规定使用出租车计价器。客运出租汽车驾驶人员未按照规定使用客运出租汽车计价器,已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根据 处以《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五)项 | 2015-04-28 |
平湖市天龙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平湖市天龙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公司、胡永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04-18 | (2016)浙0482民初1005号 |
于庆大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公司、王卫定等道路 | 2014-07-02 | (2014)嘉平民初字第3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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