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三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丝绸之府、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嘉兴,嘉兴市秀洲工业区秀财路科创园2号楼3F,于2004年12月22日在嘉兴成立。公司资金充裕,注册资本50 万元人民币,在卜晓锋带领下,三友电子已经为客户提供了20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一般经营项目:电子显示屏、计算机软硬件的生产;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嘉兴市秀洲工业区秀财路科创园2号楼3F
- 固定电话:
- 0573-82180677
- 经理:
- 沈亚平
- 经理手机:
- 13967384447
- 电子邮件:
- JXZHM@163.com
- 邮政编码:
- 314000
- 传真号码:
- 0573-82180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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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嘉兴市三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李伟忠 | 40% | 人民币20.0万元 |
卜晓锋 | 40% | 人民币20.0万元 |
沈亚平 | 20% | 人民币10.0万元 |
卜晓锋 | ||
李伟忠 | ||
沈亚平 |
嘉兴市三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卜晓锋 | 执行董事 |
李伟忠 | 总经理 |
沈亚平 | 监事 |
嘉兴市三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浙嘉地税二罚决〔2015〕7号 | 市财政局 | 一、违法事实 遗失浙江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其他服务业25份,发票代码:233040970843,发票号码:1814401-1814425。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对你(单位)丢失发票的行为,拟处罚款2250元。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2250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嘉兴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对你(单位)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的措施。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嘉兴市地方税务局或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实施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2015-04-30 |
嘉兴市三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浙江方泰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与嘉兴市三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卜晓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05-22 | (2015)温龙状商初字第248号 |
上虞市舜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嘉兴市三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11-25 | (2015)绍虞商初字第97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