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大桥印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公司坐落在美丽的南湖,仅靠沪杭高速旁边.交通十分便捷.公司拥有日本引进的丰田喷气织机一百多台和从德国,韩国,台湾等国引进的染整主要设备二十多台套,以及配套设备.科研人员50多人.专业生产各类高档面料,年生产能力2000万米,年销售额2500万美元.产品主要销往欧洲,美洲和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主要产品有仿麻布、仿羊绒、麂皮绒系列,锦棉绸系列.完美的品质和独特的风格成为各类高档服装,家私用料的.
企业宗旨;追求卓越,开创未来!
大桥印染全体员工竭诚为你创造的品质和服务,期待你的声音!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嘉兴市南湖工业区步焦路8号 -
- 固定电话:
- 0573-83385152
- 业务经理:
- 周荣明
- 经理手机:
- 13962547338
- 电子邮件:
- hqb422@winsda.com
- 邮政编码:
- 314000
- 传真号码:
- 86-0573-83385739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在线采购产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嘉兴市大桥印染有限公司
- 简称:
- 大桥印染
- 主要经营产品:
- 仿麻布 , 仿羊绒 , 遮光窗帘布 , 麂皮类 , 涤锦类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化纤织品、丝织品印染、整理、涂层加工;化纤织品、丝织品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除国家禁止、限制外、除危险品外);道路货物运输。
- 营业执照号码:
- 91330402739217566P
- 发证机关:
- 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
- 法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地区编码:
- 330402
- 组织机构代码:
- 73921756-6
- 核准日期:
- 2016-06-07
- 经营期限:
- 永久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02年05月16日
- 职员人数:
- 300人
- 注册资本:
- 800 万元人民币 (万元)
- 所属行业:
- 化纤面料、里料 » 南湖区化纤面料、里料
- 所属城市黄页:
- 嘉兴企业网 » 南湖区 » 南湖区南湖
- 顺企编码:
- 6131608
嘉兴市大桥印染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沈建华 | 87.5% | 人民币700万元 |
金文英 | 12.5% | 人民币100万元 |
嘉兴市大桥印染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经营范围变更 | 一般项目:针纺织品销售;印染技术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化纤织品、丝织品印染、整理、涂层加工;化纤织品、丝织品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除国家禁止、限制外、除危险品外);道路货物运输。 | 2022-07-06 |
章程修正案备案 | - | - | 2022-07-06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P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6-06-07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化纤织品、丝织品印染、整理、涂层加工;化纤织品、丝织品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除国家禁止、限制外、除危险品外);道路货物运输。 | 一般经营项目: 化纤织品、丝织品印染、整理、涂层加工;化纤织品、丝织品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除国家禁止、限制外、除危险品外 | 2016-06-07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7566P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6-06-07 | |
组织机构变更 | 姓名: 金文英;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沈建华;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经理 [新增] 姓名: 沈建华;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执行董事 [新增] | 姓名: 金文英;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沈宇超;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退出] 姓名: 沈宇超;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退出] | 2014-11-18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金文英;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沈建华;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经理 [新增] 姓名: 沈建华;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执行董事 [新增] | 姓名: 金文英;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沈宇超;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退出] 姓名: 沈宇超;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退出] | 2014-11-18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金文英;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沈建华; 出资额: ; 百分比: .% [新增] | 姓名: 金文英;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沈宇超; 出资额: ; 百分比: .% [退出] | 2014-11-18 |
组织机构变更 | 姓名: 金文英;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姓名: 沈建华;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经理姓名: 沈建华;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执行董事 | 姓名: 金文英;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沈宇超;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姓名: 沈宇超;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 2014-11-18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沈建华 | 沈宇超 | 2014-11-18 |
嘉兴市大桥印染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沈建华 | 执行董事 |
金文英 | 监事 |
沈建华 | 经理 |
嘉兴市大桥印染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嘉环罚〔2015〕5号 | 市环境保护局 | 嘉兴市大桥印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建华 营业执照证号:330402000101966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3921756-6 注册地址:嘉兴市南湖工业区步焦公路东侧 经我局现场检查和调查核实:2014年12月12日对你单位进行执法检查,你单位正在生产,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污水入网口正在排放污水。你单位未经环保部门许可,污水在线监控设施1号采样管和2号采样管互换,原1号采样管一端插在八通阀原2号采样管的接口,另一端插在一瓶水样中,违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技术规范,造成在线监测数据失真,掩盖了真实的排污状况,上述行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已构成违法。以上行为有立案登记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我局于2015年1月13日向你单位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我局于2015年2月3日向你单位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嘉环罚告〔2015〕2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之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限你单位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前往指定银行将罚款缴至指定账户(收款银行:中信银行嘉兴分行;地址:嘉兴市中山东路639号;户名:嘉兴市财政局财政专户;账号:*2)。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或者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十五日内直接向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嘉兴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 2015-02-26 | ||
嘉环罚〔2015〕6号 | 市环境保护局 | 嘉兴市大桥印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建华 营业执照证号:330402000101966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3921756-6 注册地址:嘉兴市南湖工业区步焦公路东侧 经我局现场检查和调查核实:2014年12月12日对你单位环保执法检查,你单位正在生产,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当月污水排放量为56404吨。检查当日水污染物处理设施不正常使用,经对污水入网口正在排放的污水采样监测,结果为:pH为6.56、化学需氧量浓度为286mg/L、氨氮浓度为0.972mg/L,其中化学需氧量超过《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1间接排放标准,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已构成违法。以上行为有立案登记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调查询问笔录、监测报告等证据为证。 我局于2015年1月7日向你单位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我局于2015年2月3日向你单位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嘉环罚告〔2015〕3号)。 依照《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壹仟捌佰陆拾陆元(罚款人民币101,866元)。 限你单位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前往指定银行将罚款缴至指定账户(收款银行:中信银行嘉兴分行;地址:嘉兴市中山东路639号;户名:嘉兴市财政局财政专户;账号:*2)。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或者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内直接向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嘉兴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 2015-02-26 |
嘉兴市大桥印染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南通市通州区新星棉织厂与嘉兴市大桥印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6-05-10 | (2016)浙0402民初2149号之一 |
嘉兴市大桥印染有限公司与盐城市华拓镍合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5-06-03 | (2015)浙嘉商初字第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