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嘉兴市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位于丝绸之府、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嘉兴,大桥镇花园村,于2004年04月30日在嘉兴成立。公司资金充裕,注册资本12300 万元人民币,在徐拥锋带领下,绿色能源已经为客户提供了21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垃圾焚烧处理、发电、供热,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大桥镇花园村 -
固定电话:
(0573)3100123
经理:
王元珞
邮政编码:
31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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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123456789@qq.com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座机号码0573-83101501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
嘉兴市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简称:
绿色能源
主要经营产品:
垃圾焚烧处理 , 发电 , 供热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垃圾焚烧处理发电(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7年8月19日)  一般经营项目:供热
营业执照号码:
91330402761341635A
发证机关:
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
法人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地区编码:
330402
组织机构代码:
76134163-5
核准日期:
2016-08-19
经营期限:
永久
经营状态:
存续
成立时间:
2004年04月30日
职员人数:
120人
注册资本:
12300 万元人民币 (万元)
所属行业:
环境监测 » 南湖区环境监测
所属城市黄页:
嘉兴企业网 » 南湖区 » 南湖区大桥镇
顺企编码:
6040722

嘉兴市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出资比例出资额
嘉兴市嘉源康恒环境有限责任公司18000.0(2019-07-09)

嘉兴市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变更后变更前时间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姓名: 徐飚; : ; 职位: 执行董事; 姓名: 薛德华; : ; 职位: 监事; 姓名: 高震; : ; 职位: 经理; [新增]姓名: 徐飚; : ; 职位: 执行董事; 姓名: 薛德华; : ; 职位: 监事; 姓名: 赵玉明; : ; 职位: 经理; [退出]2020-07-01
投资人备案企业名称: 嘉兴市嘉源康恒环境有限责任公司; ; ; [名称变更]企业名称: 嘉兴市嘉源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2020-05-28
企业联络人员 财务人员现联络员姓名:沈卫民; 现联络员固定电话:; 现联络员移动电话: ; 现联络员电子邮箱:@qq.com; 现联络员身份:; 现联络人员; 现财务负责人姓名:戴春晓; 现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qq.com; 现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 现财务负责人身份原联络员姓名:应秀洁; 原联络员固定电话:; 原联络员移动电话: ; 原联络员电子邮箱:@qq.com; 原联络员身份:; 原联络人员; 原财务负责人姓名:戴春晓; 原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qq.com; 原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 原财务负责人身份2019-07-09
投资人备案企业名称: 嘉兴市嘉源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 [新增]企业名称: 杭州能达华威设备有限公司; ; ; [退出]2019-07-09
法定代表人变更徐飚徐拥锋2019-07-09
注册资本变更18000( + 46.34146% )123002019-01-17
投资人备案企业名称: 杭州能达华威设备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 杭州能达华威设备有限公司; ; 2019-01-17
注册资本金变更2019-01-17
投资人变更企业名称: 杭州能达华威设备有限公司; 出资额: 12300; 百分比: 100%;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企业名称: 杭州能达华威设备有限公司; 出资额: 6000; 百分比: 48.7805%;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企业名称: 浙江琳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额: 6300; 百分比: 51.2195%;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2016-08-19
投资人变更企业名称: 杭州能达华威设备有限公司; 出资额: ; ;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企业名称: 杭州能达华威设备有限公司; 出资额: ; 百分比: .%;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企业名称: 浙江琳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额: ; 百分比: .%;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退出]2016-08-19

嘉兴市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职务
徐拥锋董事长
朱俊董事
黄海监事
徐永明总经理
陆小平董事

嘉兴市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南环罚决字2015-131区环境保护局2015年9月18日,嘉兴市环境保护局与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实,发现你单位烟囱烟气微黄,当场监测人员对你单位垃圾焚烧炉总排口的烟尘进行检测,经监测分析,你单位垃圾焚烧炉总排口的烟尘检测结果分别为159mg/m3、105mg/m3及150mg/m3。以上监测数据超过《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表3排放限值(烟尘限值为80mg/m3)。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限期治理的决定权限和违反限期治理要求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我局按照《南湖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实施细则》,自由裁量幅度按“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标准处罚。经公众评审会及案件审核委员会审议,责令限期治理,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罚款人民币1万元)。2015-12-22
南环罚决字2015-123区环境保护局2015年9月16日,环保部华东环保督查中心、嘉兴市环境保护局及南湖区环境保护局对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实,该单位主要从事垃圾发电项目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在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灰飞露天堆放,贮存不规范,未做好“三防”(即防雨防风防渗漏)措施,且厂区跑冒滴漏现象严重。上述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禁止随意倾倒、堆放、抛撒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依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随意倾倒、堆放、抛撒危险废物,非法侵占、毁损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场所和设施,或者填埋场运营管理单位未建立填埋的永久性档案、识别标志并报备案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我局按照《南湖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实施细则》,自由裁量幅度按“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标准处罚。经公众评审会及案件审核委员会审议,责令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罚款人民币1万元)。2015-11-20

嘉兴市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日期编号
嘉兴市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与嘉兴吉悦贸易有限公司欣悦印染有限公司等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6-10-29 (2016)浙0402民初3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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