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悦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是聚丙烯、BOPP、聚乙烯、高低压塑料膜、PVC、各种塑料包装袋等产品专业生产加工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总部设在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长秦开发区,嘉兴市悦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拥有完整、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嘉兴市悦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的诚信、实力和产品质量获得业界的认可。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嘉兴市悦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镇北路29-8号
- 固定电话:
- (0573)
- 经理:
- 郑志林
- 邮政编码:
- 314009
- 传真号码:
- 086 0573 83167966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在线采购产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嘉兴市悦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 简称:
- 悦盛塑料包装
- 主要经营产品:
- 聚丙烯 , BOPP , 聚乙烯 , 高低压塑料膜 , PVC , 各种塑料包装袋
- 经营范围:
- 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底)塑料包装袋(不含超薄型及食品包装袋)、塑料零部件的制造和加工及塑料制品的销售。
- 营业执照号码:
- 330402000038110
- 发证机关:
- 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
- 法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核准日期:
- 2015-11-19
- 经营期限:
- 2029-04-13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09年04月14日
- 注册资本:
- 150 万元人民币 (万元)
- 所属行业:
- 塑料包装材料 » 南湖区塑料包装材料
- 所属城市黄页:
- 嘉兴企业网 » 南湖区 » 南湖区余新镇
- 顺企编码:
- 6044686
嘉兴市悦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郑志林 | 60% | 人民币90.0万元 |
汪彩君 | 40% | 人民币60.0万元 |
嘉兴市悦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住所变更 | 住所: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镇北路-号 邮政编码: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余新镇 | 住所: 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长秦村组 邮政编码: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余新镇 | 2015-11-19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618187 | 注册号:38110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5-11-19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618187 | 注册号:38110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5-11-19 | |
住所变更 | 住所: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镇北路29-8号; 邮政编码: 314009;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余新镇 | 住所: 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长秦村15组; 邮政编码: 314009;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余新镇 | 2015-11-19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底) | 许可经营项目: 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年底) | 2013-12-10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年底) | 许可经营项目: | 2011-04-22 |
嘉兴市悦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郑志林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汪彩君 | 监事 |
嘉兴市悦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嘉文罚决字〔2015〕第16号 | 嘉兴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 | 2015年5月12日14:50分,嘉兴市悦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因涉嫌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未向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被嘉兴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查获。2015年5月13日,办案人员对嘉兴市悦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某进行调查,该企业从2015年3月份,从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长秦村15组搬迁到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镇北路29-1号,未向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造成了违法事实。本案至2015年5月18日调查终结。2015年6月8日给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没有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陈述、申辩。2015年6月16日给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 2015-06-16 | ||
嘉文罚决字〔2015〕第16号 |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 | 2015年5月12日14:50分,嘉兴市悦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因涉嫌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未向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被嘉兴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查获。2015年5月13日,办案人员对嘉兴市悦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某进行调查,该企业从2015年3月份,从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长秦村15组搬迁到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镇北路29-1号,未向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造成了违法事实。本案至2015年5月18日调查终结。2015年6月8日给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没有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陈述、申辩。2015年6月16日给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 2015-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