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磐安双峰漂流水上乐园位于磐安县,起点为双峰乡溪下村,终点为仁川镇平子坑村,全程2.6公里,整个漂流过程1.5小时。双峰乡位于素有“浙中大盆景、天然氧吧城”之称的磐安县,森林覆盖率75.40%,大气环境质量始终达到ⅰ级标准,99%的河道水质全年达到一类标准,是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周围山岳绵延,林木挺拔葱郁,风光旖旎,给游客留下的Zui深印象就是健康和好玩。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浙江省磐安县双峰乡车站 -
- 固定电话:
- (0579)
- 经理:
- 杨经理
- 经理手机:
- 13567148392
- 电子邮件:
- yangminjun90@163.com
- 邮政编码:
- 321000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在线采购产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磐安县双峰尊龙水上乐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简称:
- 双峰尊龙水上乐园旅游开发
- 主要经营产品:
- 漂流 , 水上乐园 , 旅游观光 , 农业开发
- 经营范围:
- 旅游休闲项目开发,农业观光项目开发;水上游乐园服务(除危险体育项目),漂流服务。
- 营业执照号码:
- 330727000037761
- 发证机关:
- 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经营期限:
- 永久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经营模式:
- 服务
- 成立时间:
- 2013年09月17日
- 职员人数:
- 2人
- 注册资本:
- 108 (万元)
- 公司官网:
- http://www.pasfpl.com
- 所属行业:
- 旅行社、旅游公司 » 磐安县旅行社、旅游公司
- 所属城市黄页:
- 金华企业网 » 磐安县 » 磐安县双峰乡
- 顺企编码:
- 23347149
双峰漂流水上乐园寻找合作伙伴
价格:面议 / 2015-09-01
磐安县双峰尊龙水上乐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杨天龙 | 92.59% | 人民币100.0万元 |
杨敏俊 | 7.41% | 人民币8.0万元 |
磐安县双峰尊龙水上乐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9164B | 注册号:37761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5-10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B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078679164 | 2016-05-10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9164B | 注册号:37761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5-10 |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B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078679164 | 2016-05-09 |
磐安县双峰尊龙水上乐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杨天龙 | 执行董事 |
杨天龙 | 经理 |
杨敏俊 | 监事 |
磐安县双峰尊龙水上乐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磐土资罚[2015]43号 | 县国土局 | 经查:磐安县双峰尊龙水上乐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于2012年2月1日开始在磐安县双峰乡溪下村和仁川镇平子坑村擅自动工建设漂流, 2014年7月1日完成建设, 2014年8月1日正式开始营业,至调查时止,总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总建筑占地面积84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20平方米,其中:停车场面积是2038平方米(1109平方米已硬化);土地利用现状为耕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为基本农田。四至范围是:溪下村部分:东至溪,南至路,西至路,北至田地;平子坑村部分东至田地,南至路,西至地,北至溪。 证明以上事实材料有: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询问笔录一份,证明未经批准,擅自破坏该土地进行建设;3、勘测笔录、现场照片、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现场勘测图等各一份,证明所占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建设用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土地类别和在总体规划中的用途、土地建设及使用情况;4、公司提供租用协议复印件一份,证明土地来源。 我局认为:磐安县双峰尊龙水上乐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双峰乡溪下村和仁川镇平子坑村建设漂流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的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之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责令磐安县双峰尊龙水上乐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限期拆除在磐安县双峰乡溪下村和仁川镇平子坑非法占用的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将土地退还给原村集体经济组织。 | 2015-05-04 | ||
磐土资罚[2016]8号 | 县国土局 | 经查:2015年2月开始,磐安县双峰尊龙水上乐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磐安县仁川镇平子坑土座外田畈土地上进行漂流项目管理用房建设,至调查时止,已建总用地面积599平方米,建筑占地总面积558.7平方米,建筑总面积766.22平方米。其中钢架结构、彩钢瓦盖顶、轻质砖为墙2层临时用房2幢,建筑占地面积298.7平方米,建筑总面积506.22平方米;其中钢架结构、彩钢瓦盖顶、轻质砖为墙1层临时钢棚1幢,建筑占地面积260平方米,建筑面积260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为耕地0.78亩,其他土地0.11亩。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为基本农田0.89亩。土地来源为村集体土地。我局已于2016年1月4日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磐土资责停[2016]9号),磐安县双峰尊龙水上乐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天龙已当场签收。 证明以上事实的主要证据有: 1、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询问笔录一份,证明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土地进行建设;3、现场勘测笔录、现场勘测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土地利用现状图、照片各一份,证明所占土地的位置、建设用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土地类别和在总体规划中的用途、土地建设及使用情况。4、承包土地经营权转包合同、县旅游局《关于双峰漂流项目开发的会议纪要》证明该项目土地来源、项目立项等情况。 我们认为:2015年2月开始,磐安县双峰尊龙水上乐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磐安县仁川镇平子坑土座外田畈土地上进行漂流项目管理用房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之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磐安县双峰尊龙水上乐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将非法占用土地退还给原村集体经济组织; 2、责令磐安县双峰尊龙水上乐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限期拆除在仁川镇平子坑土座外田畈土地上非法占用0.89亩土地上新建的总用地面积599平方米,建筑占地总面积558.7平方米,建筑总面积766.22平方米(其中钢架结构、彩钢瓦盖顶、轻质砖为墙2层临时用房2幢,建筑占地面积298.7平方米,建筑总面积506.22平方米;其中钢架结构、彩钢瓦盖顶、轻质砖为墙1层临时钢棚1幢,建筑占地面积260平方米,建筑面积260平方米)构筑物,并恢复原种植条件。 3、对磐安县双峰尊龙水上乐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基本农田0.89亩(599平方米)土地上进行管理用房建设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1元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柒拾玖元整(人民币12579元)。 | 2016-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