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司 简 介 介休市维群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于2000年3月由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晋中煤运分公司及介休市维群煤运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公司注册资本6745万元,员工580余人,资产总值2.78亿元,净资产6818万元,2007年实现销售收入7739万元,利税350万元。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加工、销售玉米淀粉、饴糖、口服葡萄糖,附产玉米油、喷浆纤维、蛋白粉、胚芽饼等。我公司系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晋中市龙头企业,公司于2008年荣获“2007年度高效农业发展先进单位”及“创新发展先进企业”的荣誉称号,公司产品荣获“2007年山西省产品”,公司也被评为“山西省质量信誉AAA级企业”。 目前,公司拥有年产12万吨玉米淀粉、8万吨饲料混合物和3万吨麦芽糖和5万吨结晶葡萄糖糖生产线。其中,结晶糖生产项目是中国中部贸易博览会签约项目,该项目的建成,填补了省内一项生产空白,同时也标志着公司在延伸产业链方面实现了新的跨越,农产品加工由“深”向“精”的转型。 几年来,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以建设维群生物工业园区为总目标,应用现代分离技术和生物发酵技术,大力推进农业化进程。坚持“产优质、创、重服务、争市场”的经营方针,遵循“依靠科技创新,改变增长方式,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工作思路,不断延伸产业链,增加产品附加值,同时,公司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产安全为目标,推广应用先进管理和管理模式;采用先进环境保护新措施,建成了日处理2500m³污水处理设施;积极探索与农民合作共赢运行方式,推进了“公司+农户”玉米原料供给模式,并创当地循环经济新模式。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山西 介休市 山西省三佳乡西湛泉
- 固定电话:
- (0354)
- 经理:
- 李天伦
- 邮政编码:
- 030600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在线采购产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介休市维群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天津维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64.71% | 人民币4365.0万元 |
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 | 18.98% | 人民币1280.0万元 |
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晋中分公司 | 7.41% | 人民币500.0万元 |
山西省介休市煤炭交易市场 | 7.41% | 人民币500.0万元 |
王卫群 | 0.74% | 人民币50.0万元 |
孙清光 | 0.74% | 人民币50.0万元 |
介休市维群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陈庆玲 | 监事 |
魏志成 | 董事长 |
吴志兵 | 总经理 |
成安山 | 副董事长 |
冀平 | 监事 |
贾崇光 | 董事 |
芦海龙 | 董事 |
陈金生 | 副董事长 |
程焕林 | 监事 |
陈铁萍 | 监事 |
曹著赣 | 董事 |
王卫群 | 董事 |
介休市维群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图片 | 注册号 | 商标名 | 分类 | 分类ID | 状态 | 日期 |
---|---|---|---|---|---|---|
![]() | 6706894 | 英戎 | 方便食品 | 30 | 商标已注册 | 2008-05-08 |
![]() | 6706894 | 英戎 | 方便食品 | 30 | 商标已注册 | 2008-05-08 |
介休市维群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介休市维群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菲亚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吴志兵、介休市维群集团管理有限公司、庞瑞敏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6-11-30 | (2016)晋0781民初1498号 |
申请郝永俊罚金一案执行裁定书 | 2016-11-30 | (2016)晋0781执474号 |
申请王晓强罚金一案执行裁定书 | 2016-11-30 | (2016)晋0781执482号 |
申请杨仁文罚金一案执行裁定书 | 2016-11-30 | (2016)晋0781执431号 |
申请胡敦宝罚金一案执行裁定书 | 2016-11-30 | (2016)晋0781执459号 |
申请乔永强罚金一案执行裁定书 | 2016-11-30 | (2016)晋0781执443号 |
介休市维群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与呼和浩特市合力风机厂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02-29 | (2015)介民初字第596号 |
介休市维群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与腾州群升密封技术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02-29 | (2015)介民初字第600号 |
介休市维群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与祁县海峰养殖场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02-29 | (2015)介民初字第595号 |
介休市维群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龙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02-29 | (2015)介民初字第59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