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扩建于2006年的浙江省松阳县荣华炭业有限公司,位于风景秀丽﹑绿谷丽水的松阳县境内,厂区占地面积五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三万平方米,拥有工程师在内的员工280人,专业生产糖用﹑药用﹑工业用活性炭三大系列30多个品种,另开发专业性用炭:电镀﹑保温器材﹑污水处理﹑净水处理﹑废气治理﹑居室空气净化等专用炭,本公司与高等院校及林科所建立长期技术合作关系,公司着重科技创新,以独特生产工艺和科学的管理模式,通过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在松阳建立几条生产能力一万吨以上的新型再生炭生产线,并在福建﹑江西建立分厂。 “的产品,良好的信誉,热情的服务,双赢的目的”是我厂的经营理念,我们期待着与新老客户愉快长久的合作。
联系方式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浙江荣兴活性炭有限公司
- 简称:
- 荣兴活性炭
- 主要经营产品:
- 767针灸炭 , 药用炭 , VC专用炭 , 糖用炭 , 椰壳炭 , 圆柱状煤质颗粒活性炭 , 工业炭 , 油用活性炭 , 电镀专用活性炭 , 室内高效空气净化活性炭
- 经营范围:
- 活性炭制造、销售;废活性炭渣回收;自营进出口业务.
- 营业执照号码:
- 331124000007763
- 发证机关:
- 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经营期限:
- 永久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07年02月08日
- 职员人数:
- 201人
- 注册资本:
- 1050 (万元)
- 所属行业:
- 活性炭 » 松阳县活性炭
- 所属城市黄页:
- 丽水企业网 » 松阳县 » 松阳县赤寿乡
- 顺企编码:
- 19741802
浙江荣兴活性炭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浙江东港实业有限公司 | 50% | 人民币2339万元 |
蔡发远 | 23% | 人民币1075.94万元 |
舒洪南 | 16% | 人民币748.48万元 |
周国理 | 3% | 人民币140.34万元 |
李龙水 | 2.5% | 人民币116.95万元 |
徐进东 | 1.5% | 人民币70.17万元 |
蔡丽锋 | 1.5% | 人民币70.17万元 |
厉秀微 | 1.5% | 人民币70.17万元 |
何道信 | 1% | 人民币46.78万元 |
浙江荣兴活性炭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章程修正案备案 | 董事5人 | 董事3人 | 2016-02-19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舒洪南,蔡发远,舒洪南,周国理,李龙水,刘斌,周克成 [新增] | 舒洪南,蔡发远,舒洪南,周国理,李龙水 [退出] | 2016-02-19 |
舒洪南,蔡发远,舒洪南,周国理,李龙水,刘斌,周克成 | 舒洪南,蔡发远,舒洪南,周国理,李龙水 | 2016-02-19 | |
董事5人 | 董事3人 | 2016-02-19 | |
投资人变更 | 姓名: 何道信; 出资额: 46.78; 百分比: 1%姓名: 蔡丽锋; 出资额: 70.17; 百分比: 1.5%姓名: 厉秀微; 出资额: 70.17; 百分比: 1.5%姓名: 徐进东; 出资额: 70.17; 百分比: 1.5%姓名: 李龙水; 出资额: 116.95; 百分比:2.5%姓名: 周国理; 出资额: 140.34; 百分比:3%姓名: 舒洪南; 出资额: 748.48; 百分比: 16%姓名: 蔡发远; 出资额: 1075.94; 百分比: 23%企业名称: 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额: 2339; 百分比: 50%;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 姓名: 何道信; 出资额: 60; 百分比: 2% 姓名: 蔡丽锋; 出资额: 90; 百分比: 3% 姓名: 厉秀微; 出资额: 90; 百分比: 3% 姓名: 徐进东; 出资额: 90; 百分比: 3% 姓名: 李龙水; 出资额: 150; 百分比: 5% 姓名: 周国理; 出资额: 180; 百分比: 6% 姓名: 舒洪南; 出资额: 960; 百分比: 32% 姓名: 蔡发远; 出资额: 1380; 百分比: 46% | 2016-01-23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81202M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1-23 | |
注册资本变更 | 4678 | 3000 | 2016-01-23 |
营业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 2007/2/8 至 | 营业期限: 2007/2/8 至 2027/2/7 | 2016-01-23 |
注册资本变更 | 2016-01-23 | ||
经营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 2007/2/8 至 | 营业期限: 2007/2/8 至 2027/2/7 | 2016-01-23 |
浙江荣兴活性炭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舒洪南 | 董事 |
蔡发远 | 董事 |
舒洪南 | 经理 |
周国理 | 董事 |
李龙水 | 监事 |
刘斌 | 董事长 |
周克成 | 董事 |
浙江荣兴活性炭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松环罚决字[2015]第2号 | 县环保局 | 松阳县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松环罚决字[2015]第2号
当事人:浙江荣兴活性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舒洪南 职务:总经理 营业执照:331124000007763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9858120-2 生产厂址:浙江省松阳县赤寿生态工业园余姚大道199号 根据日常巡查,本机关于2014年12月3日对你单位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已查明:你单位未经本机关批准,自2013年至2014年12月3日止从横店集团家园化工有限公司回购废活性炭。横店集团家园化工有限公司产生的废活性炭是该企业脱色车间和制水车间产生的,根据横店集团家园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基因工程酶合成D-对羟基苯甘氨酸邓钾盐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该企业脱色车间和制水车间产生的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属HW02医药废物类,危废代码是272-004-02,为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的吸附剂、催化剂和溶剂,在脱色工序产生的废活性炭。本机关已当场对你单位厂区内的废活性炭进行查封,并要求你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护。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具体有1、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你单位未获得本机关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2、调查询问笔录3份,通过对你单位总经理舒洪南的调查询问笔录两份,东阳市环保局对横店集团家园化工有限公司安环部长柯昌明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进一步证实了证明你单位未向本机关批准,擅自转移废活性炭,且转移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一份和横店集团家园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部分环评复印件一份,证明你单位从横店集团家园化工有限公司转移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4、现场照片6张,图片1为你单位厂区大门;图片2为你单位厂区东侧废活性炭堆场;图片3为2014年12月3日你单位厂区内运输废活性炭的车辆;图片4为你单位操作工人将运输车辆上的废活性炭卸至浙江荣兴活性炭有限公司堆场内;图片5、6为本机关执法人员对堆场内废活性炭进行现场采样封存等证据为凭。 2015年2月13日,我局作出《松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松环罚先告字【2015】第2号),于2015年2月13日送达,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要求。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六)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壹拾玖万元整; 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松阳县中国银行,账号*(账户名:松阳县财政局预算外资金结算户)。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松阳县人民政府或者丽水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十五日内直接向松阳县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松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2月27日 | 2015-02-27 | ||
松环罚决字[2015]第4号 | 县环保局 | 松阳县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松环罚决字[2015]第4号
当事人:浙江荣兴活性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舒洪南 职务:总经理 营业执照:331124000007763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9858120-2 生产厂址:浙江省松阳县赤寿生态工业园余姚大道199号 根据日常巡查,本机关于2015年2月5日对你单位未批先建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已查明:2015年2月5日,本机关在巡查中发现,你单位正在建设危险废物处置相关配套处理设施和存储场地,你单位迁建于位于松阳县赤寿生态工业园余姚大道199号的厂区后环评审批项目为年产15000吨活性炭技改建设项目,生产原材料为食品行业回收的废活性炭。扩建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环保审批手续未办理,亦未取得危险废物处置资质。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具体有1、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你单位未取得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2、调查询问笔录1份,通过2015年2月5日对你单位总经理舒洪南的调查,进一步证实了你单位未批先建的事实;3、现场照片4张,图片1和图片2证明你单位正在建设危险废物处置尾气排放管道,图片3和图片4为你单位正在建设危险废物堆放场地等证据为凭。 2015年2月15日,我局作出《松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松环罚先告字【2015】第4号),于2015年2月15日送达,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要求。 现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 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松阳县中国银行,账号*(账户名:松阳县财政局预算外资金结算户)。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松阳县人民政府或者丽水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十五日内直接向松阳县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松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2月27日 | 2015-02-27 |
浙江荣兴活性炭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图片 | 注册号 | 商标名 | 分类 | 分类ID | 状态 | 日期 |
---|---|---|---|---|---|---|
![]() | 12594929 | XR | 化学原料 | 1 | 商标注册申请完成 | 2013-05-16 |
![]() | 10973209 | 荣兴炭业 RX | 化学原料 | 1 | 商标无效 | 2012-05-25 |
![]() | 9768712 | 龙炭 | 化学原料 | 1 | 商标已注册 | 2011-07-26 |
浙江荣兴活性炭有限公司的专利证书
CN103341448B | 发明授权 | 2015-07-08 | 一种活性炭分级设备 | 将固体从固体中分离;分选 | 舒洪南 |
CN205373395U | 实用新型 | 2016-07-06 | 一种再生活性炭加热炉 | 舒洪南;蔡发远 | |
CN205613406U | 实用新型 | 2016-10-05 | 一种活性炭生产的反应釜 | 舒洪南;卢圣茂 | |
CN204307634U | 实用新型 | 2015-05-06 | 一种活性炭废料再生装置 | 一般的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或装置L | 舒洪南;蔡发远 |
CN205687565U | 实用新型 | 2016-11-16 | 一种活性炭再生处理装置 | 舒洪南;卢圣茂 | |
CN203316237U | 实用新型 | 2013-12-04 | 一种活性炭粉碎设备 | 舒洪南 | |
CN103230785A | 发明公布 | 2013-08-07 | 一种再生活性炭生产方法 | 一般的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或装置L | 舒洪南 |
CN103341448A | 发明公布 | 2013-10-09 | 一种活性炭分级设备 | 将固体从固体中分离;分选 | 舒洪南 |
CN204320440U | 实用新型 | 2015-05-13 | 一种防堵塞的活性炭高效离心式磨粉设备 | 破碎、磨粉或粉碎;谷物碾磨的预处理 | 舒洪南;蔡发远 |
CN204307699U | 实用新型 | 2015-05-06 | 一种活性炭生产专用破碎磨粉一体机 | 破碎、磨粉或粉碎;谷物碾磨的预处理 | 舒洪南;蔡发远 |
CN204281330U | 实用新型 | 2015-04-22 | 一种连续式活性炭炭化炉 | 无机化学 | 舒洪南;蔡发远 |
CN103230785B | 发明授权 | 2015-02-04 | 一种再生活性炭生产方法 | 一般的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或装置L | 舒洪南 |
CN203316230U | 实用新型 | 2013-12-04 | 一种活性炭细磨设备 | 舒洪南 | |
CN205360956U | 实用新型 | 2016-07-06 | 一种活性炭可再生的废气处理装置 | 一般的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或装置L | 舒洪南;蔡发远 |
CN205368068U | 实用新型 | 2016-07-06 | 一种可再生活性炭净水器 | 水、废水、污水或污泥的处理 | 舒洪南;蔡发远 |
CN205361358U | 实用新型 | 2016-07-06 | 一种活性炭再生活化炉 | 一般的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或装置L | 舒洪南;蔡发远 |
CN204338167U | 实用新型 | 2015-05-20 | 一种再生活性炭电加热式加工炉 | 一般的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或装置L | 舒洪南;蔡发远 |
CN205442652U | 实用新型 | 2016-08-10 | 一种提升式自动出料的活性炭酸洗池 | 无机化学 | 舒洪南;卢圣茂 |
CN204313600U | 实用新型 | 2015-05-06 | 一种活性炭检测用真空干燥箱 | 干燥 | 舒洪南;蔡发远 |
CN205366754U | 实用新型 | 2016-07-06 | 一种活性炭再生型垃圾箱 | 输送;包装;贮存;搬运薄的或细丝状材料 | 舒洪南;蔡发远 |
浙江荣兴活性炭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叶向军、潘仙英与浙江荣兴活性炭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5-10-20 | (2015)丽松古商初字第186号 |
叶向军、潘仙英与浙江荣兴活性炭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5-10-20 | (2015)丽松古商初字第187号 |
叶向军、潘仙英与浙江荣兴活性炭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5-10-20 | (2015)丽松古商初字第188号 |
叶小宗与舒洪南、浙江荣兴活性炭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 | 2015-09-30 | (2015)丽莲商初字第1901号 |
张伟平与舒洪南、吴海红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5-09-30 | (2015)丽莲商初字第1213号 |
浙江荣兴活性炭有限公司投资的公司
投资企业 | 法人代表 | 地址 | 出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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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和盛炭素有限公司 | 丁尤明 |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龙回镇茶叶坳村大排脑组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