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一个专业化电镀加工企业。公司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镇海蛟川工业园区,占地面积7000余平方米,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拥有固定资产800万元,年产值1000余万元,拥有员工人数50人,是目前镇海地区Zui具规模的专业性电镀企业之一。 本公司具有滚镀金、滚挂镀银、铜锡锌合金(代镍工艺)、电镀铜、亮镍、暗镍等数6种工艺,电镀工艺齐全,技术力量雄厚,能根据客户及产品的不同技术要求,制定相应的操作工艺流程。公司拥有高频脉冲电源、烘道、超声波、X荧光射线测厚仪、盐雾试验箱等先进的生产和检测设备,同时设有专业分析室,为电镀产品质量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本公司在围绕“正直人品、优质产品”的企业宗旨下,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增强了顾客满意度。经我公司电镀出的产品送国家质量检验部检测,镀层厚度、盐雾试验、老化试验及其他要求均达到或高于国家行业部门要求。 目前,公司已形成了一定规模的电子通信产品电镀加工能力,通过本公司电镀加工的零件为国内外一些知名邮电通信公司提供了配套服务。 随着我国电子行业的迅猛发展,为此,我公司将以可信的技术和质量,科学的管理,合理的价格,竭诚为贵公司提供优质的电镀配套服务。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宁波市镇海骆驼电镀厂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沈庆三 | 100% | 人民币500万元 |
宁波市镇海骆驼电镀厂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 许可经营项目: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服务(有效期至2016年3月30日)。 | 2016-03-23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521361 | 注册号:70792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3-18 |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144352136 | 2016-03-18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服务(有效期至2016年3月30日)。 | 许可经营项目: 无 | 2012-03-31 |
变更注册号 | 注册号: 70792 | 注册号: 881 | 2011-04-25 |
注册号: 70792 | 注册号: 881 | 2011-04-25 | |
集团编号升级 | 注册号: | 注册号: 81 | 2011-04-25 |
变更注册号 | 注册号: | 注册号: 81 | 2011-04-25 |
变更注册号 | 881 | 620 | 2006-09-26 |
投资人变更 | 企业名称: 骆驼镇中心学校; 法定代表人: ; 出资额: 64.5; 百分比: 100%; 住所: ;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姓名: 沈庆三; 性别: ; 住所: ; 证件名称: ; : ; 出资额: 500; 百分比: 100% | 企业名称: 骆驼镇中心学校; 法定代表人: ; 出资额: 64.5; 百分比: 100%; 住所: ;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 2006-09-26 |
宁波市镇海骆驼电镀厂的行政处罚
镇环罚字〔2016〕113号 | 区环保局 | 宁 波 市 镇 海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镇环罚字〔2016〕113号
宁波市镇海骆驼电镀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投资人:沈庆三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蟹浦镇湾塘村 根据执法检查,2016年8日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厂进行现场检查,你厂正在生产中,配套的铬雾回收装置停运,生产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2016年8月15日,我局对你厂涉嫌不正常运行污染物治理设施的行为予以立案。经调查,现查明以下事实: 2016年8月11日,你厂2-3、2-5车间正在生产,2-3车间废气收集装置吸风管被拆除,铬雾回收装置停运,2-5车间配套的铬雾回收装置亦未在运行,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你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具体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图像证明材料》;《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副本)》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定,同时参照《宁波市环保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ZJBC15-2016-0001)(甬环发〔2016〕1号),责令你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你厂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你厂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本决定书,采用转帐支票方式(转账支票抬头:宁波市镇海区罚没款收入)将罚没款缴纳至宁波市镇海区环境保护局财务室(地址: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雄镇路969号),当场开具“浙江省罚没财物专用票据”,由我局统一上缴财政国库。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厂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或者宁波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宁波市镇海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12日 | 2016-10-11 |
宁波市镇海骆驼电镀厂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宁波市镇海骆驼电镀厂与宁波市鄞州东吴日秀机电配件厂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01-18 | (2015)甬鄞东商初字第155号 |
余姚市赫玛涂料有限公司、李泳等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 2016-05-09 | (2015)甬鄞催字第114号 |
宁波市镇海骆驼电镀厂与宁波市北仑区春晓欣宜电器厂加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2015-08-14 | (2015)浙甬商终字第620号 |
盐城立盛表面处理材料有限公司与宁波市镇海骆驼电镀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01-26 | (2014)甬镇商外初字第113号 |
宁波市镇海骆驼电镀厂与杭州爱玛工具制造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 2015-07-10 | (2015)浙甬辖终字第300号 |
宁波市镇海骆驼电镀厂与宁波市北仑区春晓欣宜电器厂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05-14 | (2015)甬仑梅商初字第104号 |
宁波市镇海骆驼电镀厂与周通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4-12-17 | (2014)甬镇商初字第1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