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亿合金采用国际先进合金冶炼技术,通过瑞士ARL直读光谱仪检测品质,全自动铸锭系统生产,质量执行美国ASTM240标准,符合欧盟环保ROHS指令要求,以ISO9001质量体系管理生产、货源充足、稳定品质来满足客户要求。
金亿合金(铝亿合金)产品分以下四大类:锌合金、铝合金、铜合金、铜棒。
锌合号有Zamak3锌合金、Zamak5锌合金、Z2、Z4、Z7、Z8#及特殊牌号;
铝合号有ADC12;A380、A356,A360等;
铜合号有:无铅铜合金、锡青铜锭等;
铜棒有标准HPB59-1铜棒。产品应用范围广泛,是电子、拉链、化油器及卫浴,锁具、电器等高要求行业的原料.公司已成为上海大众、上海通用、富士康电脑的原料供应商。
公司以诚信铸造品牌,以质量求生存,以务实求发展,以科技求创新,保证产品。以良好的售后服务、用户至上的原则热忱欢迎广大新老客户、各界朋友与我公司建立业务关系,携手合作,共谋发展、共创伟业.
欢迎您的来电或造访!谢谢!
宁波总部:0574-86555550, 广东东莞办事处电话0769-88853997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中国 浙江 宁波市 宁波市化学工业区南浦路9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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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74)
- 经理:
- 陈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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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13906696151 |
座机号码 | 0574-86507885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宁波金亿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 简称:
- 金亿合金材料
- 主要经营产品:
- Zamak3锌合金 , Zamak5锌合金 , Hpb59-1铜棒 , 59-1铜锭
- 经营范围:
- 有色金属合金材料加工、铸造;塑料加工;木制品加工;金属钯提纯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无进口商品分销..
- 营业执照号码:
- 330200400020742
- 发证机关:
- 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经营期限:
- 永久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02年02月12日
- 职员人数:
- 15人
- 注册资本:
- 美元436万 (万元)
- 所属行业:
- 合金板
- 所属城市黄页:
- 宁波企业网
- 顺企编码:
- 8980369
宁波金亿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戚国炎 | 226.066万美元 | |
诚实环球有限公司 | 209.934万美元 |
宁波金亿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虞文卓 | 童国芬 | 2021-06-21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戚杰方; : ; 职位: 监事; 姓名: 虞文卓; : ; 职位: 董事长; [新增] 姓名: 虞文卓; : ; 职位: 总经理; [新增] 姓名: 费永久; : ; 职位: 副董事长; 姓名: 陆元康; : ; 职位: 董事; | 姓名: 戚杰方; : ; 职位: 监事; 姓名: 童国芬; : ; 职位: 董事长; [退出] 姓名: 童国芬; : ; 职位: 总经理; [退出] 姓名: 费永久; : ; 职位: 副董事长; 姓名: 陆元康; : ; 职位: 董事; | 2021-06-21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童国芬 | 戚国炎 | 2021-06-08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戚杰方; : ; 职位: 监事; 姓名: 童国芬; : ; 职位: 董事长; [新增] 姓名: 童国芬; : ; 职位: 总经理; [新增] 姓名: 费永久; : ; 职位: 副董事长; 姓名: 陆元康; : ; 职位: 董事; | 姓名: 戚国炎; : ; 职位: 董事长; [退出] 姓名: 戚国炎; : ; 职位: 总经理; [退出] 姓名: 戚杰方; : ; 职位: 监事; 姓名: 费永久; : ; 职位: 副董事长; 姓名: 陆元康; : ; 职位: 董事; | 2021-06-08 |
经营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至: 营业期限至: 长期 | 营业期限至: 2021-02-11 | 2021-06-04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62808L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3-17 |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62808L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3-17 |
陆元康,戚国炎,费永久,戚国炎,戚杰方 | 陆元康,戚国炎,费永久,戚国炎,童国芬 | 2015-04-15 |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陆元康,戚国炎,费永久,戚国炎,戚杰方 [新增] | 陆元康,戚国炎,费永久,戚国炎,童国芬 [退出] | 2015-04-15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费永久;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副董事长 [新增] 姓名: 陆元康;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新增] 姓名: 戚国炎;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长 姓名: 戚国炎;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总经理 姓名: 童国芬;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新增] | 姓名: YI-BO LIN;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董事长 [退出] 姓名: 戚国炎;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童强项;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副董事长 [退出] | 2014-09-29 |
宁波金亿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陆元康 | 董事 |
戚国炎 | 董事长 |
费永久 | 副董事长 |
戚国炎 | 总经理 |
戚杰方 | 监事 |
宁波金亿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镇环罚字〔2015〕81号 | 区环保局 | 宁 波 市 镇 海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镇环罚字〔2015〕81号 宁波金亿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200400020742 组织机构代码证:72516280-8 法定代表人:戚国炎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蟹浦镇(化工区)南浦路999号 根据执法检查,2015年6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你公司正在生产中,煤气发生炉配套的废气脱硫处理装置喷淋塔未开启,生产废气未经有效处理外排,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2015年7月7日,我局对你公司涉嫌不正常使用污染物治理设施的行为予以立案。经调查,现查明以下事实: 2015年6月30日,你公司正常生产中,铝合金车间天然气反射炉未开启,车间外煤气发生炉正在运行,其供气的两铝合金反射炉正在运行,配套的废气脱硫处理装置脱硫喷淋塔未开启,喷淋循环水泵处于关闭状态,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我局认为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以下同)应当保持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和闲置,并建立台帐,如实记录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运行状况,使排放的污染物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具体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图像证明材料》;《调查询问笔录》;检验单;《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张家林身份证复印件等。 依据《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规定,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同时参照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实施细则》,经我局集体讨论决定,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保持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使用,并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 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本决定书,采用转帐支票方式(转账支票抬头:宁波市镇海区罚没款收入)将罚没款缴纳至宁波市镇海区环境保护局财务室(地址: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雄镇路969号),当场开具“浙江省罚没财物专用票据”,由我局统一上缴财政国库。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或者宁波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你公司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宁波市镇海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8月27日 | 2015-08-27 | ||
镇环罚字〔2016〕115号 | 区环保局 | 宁 波 市 镇 海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镇环罚字〔2016〕115号
宁波金亿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725162808L 法定代表人:戚国炎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浦镇(化工区)南浦路999号 2016年8月5日,宁波市环境监察支队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你公司正在生产,锌合金熔炼炉部分熔炼废气未经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2016年9月5日,我局对你公司涉嫌不通过排放管道无规则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予以立案。经调查,现查明以下事实: 2016年8月5日,你公司正在生产,锌熔炼车间部分熔炼废气未经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你公司锌熔炼车间废风机功率小、抽风量不够,且布袋除尘经久未清理,导致部分熔炼废气未经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应当进行收集处理,禁止不通过排放管道无规则排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具体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图像证明材料》;《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副本)》等。 依据《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三)不通过排放管道无规则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定,同时参照《宁波市环保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ZJBC15-2016-0001)(甬环发〔2016〕1号),现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肆万陆仟元整。 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本决定书,采用转帐支票方式(转账支票抬头:宁波市镇海区罚没款收入)将罚没款缴纳至宁波市镇海区环境保护局财务室(地址: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雄镇路969号),当场开具“浙江省罚没财物专用票据”,由我局统一上缴财政国库。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或者宁波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宁波市镇海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28日 | 2016-10-28 |
宁波金亿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宁波镇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澥浦支行与宁波市华纳通讯电器有限公司、宁波金亿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11-29 | (2016)浙0211民初2749号 |
宁波金亿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与宁波俊诚金属管业有限公司、韩俊等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 2012-08-02 | (2012)甬镇执民字第772号 |
宁波镇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澥浦支行与宁波市华纳通讯电器有限公司、宁波金亿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11-29 | (2016)浙0211民初2747号 |
(1)宁波镇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澥浦支行与宁波艾科木塑制品有限公司、宁波金亿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11-07 | (2016)浙0211民初1781号 |
宁波镇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澥浦支行与宁波艾科木塑制品有限公司、宁波金亿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11-07 | (2016)浙0211民初1778号 |
赵秋林、李真等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6-11-08 | (2016)浙0211刑初485号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与宁波金亿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铝亿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2015-08-10 | (2014)浙甬执民字第282号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宁波金亿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铝亿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等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 2015-07-20 | (2015)甬东执恢字第98号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象山支行与宁波海川水产饲料有限公司、宁波金亿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10-21 | (2015)甬象商初字第524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与宁波金亿合金材料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2015-09-16 | (2015)浙甬商终字第98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