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百年历史的利宝互助保险集团是一家多险种的国际保险公司集团,创建于1912年,总部设在美国马萨诸塞州的波士顿,是美国第三大财产险保险公司,目前在全球有大约50,000名员工,被公认为全球职业健康与安全服务研究的。截至2012年底,整个利宝互助保险集团的总资产达到了1,201亿美元,总收入达369亿美元;按2012年营业收入,在《财富》杂志美国公司500强中排名81位,在《财富》杂志世界500强中排名296位;在世界各地设有900多家机构,并获标准普尔“A-”级(强)评定、穆迪“A2”级(好)评定、A. M. Best “A”级()评定。利宝保险一贯坚持“正直诚信”、“自尊与尊重他人”、“以合理公平的价格提供优质的产品与服务”的原则,致力于努力服务并超越顾客的期望,帮助客户防范风险于未然。
1996年利宝开始进入中国设立办事处,2003年利宝互助保险集团在中国重庆设立了分公司,把发展中国市场列为关键战略,成为第一家进入中国西部的外资保险公司。2007年7月,利宝互助保险集团重庆分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升格为利宝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并正式更名为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成为首家将中国总部设在重庆的世界五企业。在2009年3月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正式进入竞争激烈的北京市场;2010年,利宝保险浙江分公司开业,成为首家进入浙江地区的外资财产保险公司;2011年,利宝保险广东分公司成立,至此利宝保险已达成在中国东南西北的战略布局;2012年,利宝保险成为首家经营机动车交强险服务的外资保险公司;2013年,利宝保险成立山东分公司, 步入持续稳健的发展阶段。凭借更广泛的区域覆盖和更完整的车险产品,我们将继续为更多客户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将一如既往地秉承“帮助人们生活得更安全、更稳定”的服务宗旨,为我们的客户提供专业的全天候的服务。
如果您希望对我们有更多的了解,请访问总公司网站:http://www.libertymutual.com.cn
1996年利宝开始进入中国设立办事处,2003年利宝互助保险集团在中国重庆设立了分公司,把发展中国市场列为关键战略,成为第一家进入中国西部的外资保险公司。2007年7月,利宝互助保险集团重庆分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升格为利宝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并正式更名为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成为首家将中国总部设在重庆的世界五企业。在2009年3月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正式进入竞争激烈的北京市场;2010年,利宝保险浙江分公司开业,成为首家进入浙江地区的外资财产保险公司;2011年,利宝保险广东分公司成立,至此利宝保险已达成在中国东南西北的战略布局;2012年,利宝保险成为首家经营机动车交强险服务的外资保险公司;2013年,利宝保险成立山东分公司, 步入持续稳健的发展阶段。凭借更广泛的区域覆盖和更完整的车险产品,我们将继续为更多客户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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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浙江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208号坤和中心31楼3103-3104室
- 固定电话:
- 0571-87368988
- 经理:
- 李忠
- 邮政编码:
- 31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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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卖家联系我在线采购产品
其他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 ZJHR@libertymutual.com.cn |
座机号码 | 0571-87368988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 简称:
- 利宝保险
- 父公司
-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
- 主要经营产品:
- 在浙江省辖区范围内 , 经营除法定业务以外的下列保险业务 , (一)财产损失保险 , 责任保险 , 信用保险等财产保险业务 , (二)短期健康保险 , 意外伤害保险 , (三)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 (在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及期限内从事经营活动)
- 经营范围:
- 在浙江省辖区范围内,经营除法定业务以外的下列保险业务;(一)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信用保险等财产保险业务;(二)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三)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在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及期限内从事经营活动)。
- 营业执照号码:
- 913301005605672321
- 发证机关:
-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分公司
- 地区编码:
- 330100
- 组织机构代码:
- 56056723-2
- 核准日期:
- 2016-05-09
- 经营期限:
- 永久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10年08月27日
- 职员人数:
- 100人
- 所属行业:
- 保险服务 » 下城区保险服务
- 所属城市黄页:
- 杭州企业网 » 下城区
- 顺企编码:
- 27057014
人才招聘
职位名称 | 月薪 | 学历要求 | 职位要求 | 发布日期 |
---|---|---|---|---|
销售渠道经理 | 6001-8000元 | 大专 |
... | 2016-12-13 |
物损查勘员 | 6001-8000元 | 本科 |
... | 2016-12-13 |
销售类岗位实习生 | 2001-4000元 | 不限 |
... | 2016-12-13 |
人伤调查员 | 6001-8000元 | 本科 |
... | 2016-12-13 |
销售管理专员 | 4001-6000元 | 本科 |
... | 2016-12-13 |
销售内勤 | 2001-4000元 | 本科 |
... | 2016-12-13 |
个代渠道经理 | 6001-8000元 | 本科 |
... | 2016-12-13 |
非车渠道经理 | 6001-8000元 | 本科 |
... | 2016-12-13 |
人事与行政专员 | 3300-6600元 | 本科 |
... | 2016-12-14 |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经营范围变更 | 许可项目: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国家限制类、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除外)(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在总公司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 在浙江省辖区范围内,经营除法定业务以外的下列保险业务;(一)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信用保险等财产保险业务;(二)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三)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在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及期限内从事经营活动)。 | 2022-03-08 |
住所变更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婺江路号号楼、室 | 上城区婺江路号号楼、、、室 | 2019-12-10 |
负责人变更 | 施杨焱 [新增] | 朱华栋 [退出] | 2019-10-21 |
上级企业变更 | 企业名称: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 注册号: ; | 企业名称: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 注册号: ; | 2019-10-21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朱华栋 | 李忠 | 2018-04-24 |
负责人变更 | 朱华栋 [新增] | 李忠 [退出] | 2018-04-24 |
住所变更 | 住所: 上城区婺江路217号1号楼701、703、705、707室; | 住所: 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208号坤和中心31楼3103-3104室; | 2017-03-01 |
住所变更 | 住所: 上城区婺江路号号楼、、、室 | 住所: 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号坤和中心楼-室 | 2017-03-01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吴卸兔; | 2016-05-09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672321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5-09 |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的行政处罚
浙地税直稽罚[2015]15号 | 省局直属局 | 我局于2014年8月22日至2015年8月10日对你单位 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地方税费缴纳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2011年度 1.1月至12月发放给员工的工资、奖金、补贴、福利费、通讯费、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超标准缴付部分员工住房公积金等,未按“工资、薪金所得”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63123.36元,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44387.25元,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8736.11元。 2.在“业务及管理费/会议费”科目中列支礼品18000元,属于你单位在业务宣传、广告、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的礼品,未按“其他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600元。 3.签订购销合同金额737441元,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金额538000,财产租赁合同金额28940元,其他营业帐簿4本,均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应补缴印花税431.59元。 (二)2012年度 1.1月至12月发放给员工的工资、奖金、补贴、福利费、通讯费等,未按“工资、薪金所得”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862834.43元,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847976.75元,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4857.68元。 2.在“业务及管理费/业务招待费”科目中列支礼品1696.60元,属于你单位在业务宣传、广告、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的礼品,未按“其他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39.32元。 3.签订购销合同金额702636元,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金额75000,财产租赁合同金额16980元,其他营业帐簿4本,均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应补缴印花税270.29元。 (三)2013年度 1.1月至12月发放给员工的工资、奖金、补贴、福利费、通讯费、超标准缴付部分员工住房公积金等,未按“工资、薪金所得”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855197.35元,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834646.89元,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550.46元。 2.签订购销合同金额233187元,财产租赁合同金额20340元,其他营业帐簿4本,均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应补缴印花税110.28元。 以上税款合计58895.73元。 上述违法事实经你单位负责人签证无异议,并有税务稽查工作底稿等相关证据为证。 二、处罚决定 2015年12月22日,我局向你单位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浙地税直稽罚告[2015]19号),你单位未进行陈述、申辩,在法定期限内也未提出听证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规定并结合具体违法事实,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处以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27072.13元;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处以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969.66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并结合具体违法事实,我局决定对你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的行为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九十的罚款730.94元。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29772.73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缴纳入库,征收机关为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收款国库为省金库。到期不缴罚款的,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对你单位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的措施。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或者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实施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 2015-12-24 |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杭州长运三运运输有限公司与肖体谢、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6-08-08 | (2016)浙0103民初307号之一 |
王玉凤与陈国满、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08-31 | (2016)浙1003民初4921号 |
吕香国与董怡萍、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08-03 | (2016)浙0683民初4128号 |
长兴广云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2016-11-29 | (2016)浙05民终1469号 |
李宗强与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朱建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04-14 | (2016)鲁1003民初201号 |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与沈琪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12-06 | (2016)浙0522民初4126号 |
丁杰与夏俊、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12-28 | (2016)浙0483民初5898号 |
陈建华与高建根、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11-02 | (2016)浙0502民初5085号 |
朱金全与吴旭翔、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09-27 | (2015)嘉桐民初字第4400号 |
费柏娥与沈云峰、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6-11-15 | (2016)浙0483民初第72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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