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禾嘉业(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位于中国的首都,政治、文化中心北京,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12层A2单元,于2016年09月23日在北京成立。公司资金充裕,注册资本5000 万元,在尤兴印带领下,兴禾嘉业已经为客户提供了9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股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12层A2单元
- 经理:
- 尤兴印
- 邮政编码:
- 100000
- 顺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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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兴禾嘉业(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简称:
- 兴禾嘉业
- 主要经营产品:
- 未提供
- 经营范围:
-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股权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营业执照号码:
- 91110105348307062E
- 发证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 法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地区编码:
- 110105
- 组织机构代码:
- 34830706-2
- 核准日期:
- 2016-09-23
- 经营期限:
- 2045-06-10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16年09月23日
- 注册资本:
- 5000 万元 (万元)
- 所属行业:
- 咨询、投资、加盟 » 朝阳区咨询、投资、加盟
- 所属城市黄页:
- 北京企业网 » 朝阳区
- 顺企编码:
- 30118869
兴禾嘉业(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侯凯 | 45% | 人民币2250万元 |
尤兴印 | 40% | 人民币2000万元 |
张静 | 15% | 人民币750万元 |
兴禾嘉业(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投资人 | 侯凯 自然人股东 [新增] 尤兴印 自然人股东 张静 自然人股东 [新增] | 尤兴印 自然人股东 申晴 自然人股东 [退出] 薛胜男 自然人股东 [退出] | 2016-09-23 |
投资人 | 2016-09-23 | ||
经营范围 |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股权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股权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2016-06-16 |
经营范围 |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股权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股权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2016-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