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创手机游戏团队,项目已开展了快100天,团队磨合相当好,效率很高,核心功能和美术风格都已确定,年底之前即可上线看成果。目前正在与多位投资人接触。公司本身自有资金也足以支撑到项目正常上线。我们正在寻找——看的清懂行情的你!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高里掌路1号院6号楼104-207
- 固定电话:
- (010)62636865
- 经理:
- 张丛
- 电子邮件:
- weilairenkeji@gmail.com
- 邮政编码:
- 100000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在线采购产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未来人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 简称:
- 未来人
- 主要经营产品:
- 未提供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 营业执照号码:
- 91110108585879793M
- 发证机关:
-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地区编码:
- 110108
- 组织机构代码:
- 58587979-3
- 核准日期:
- 2016-07-13
- 经营期限:
- 2041-11-01
- 经营状态:
- 已注销
- 成立时间:
- 2011年11月02日
- 注册资本:
- 4.41 万元 人民币 (万元)
- 所属行业:
- 其他软件开发 » 海淀区其他软件开发
- 所属城市黄页:
- 北京企业网 » 海淀区 » 海淀区海淀
- 顺企编码:
- 30633109
未来人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张丛 | 68.03% | 人民币3万元 |
深圳游嘻宝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31.97% | 人民币1.41万元 |
未来人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高里掌路1号院6号楼104-207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3号楼-1层-101-96 | 2016-07-13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组装计算机;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五金、交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2016-07-13 |
投资人 | 张丛 自然人股东 深圳游嘻宝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法人股东 [新增] | 张丛 自然人股东 张漾 自然人股东 [退出] | 2015-01-23 |
注册资本 | 4.41万元( + 47% ) | 3万元 | 2015-01-23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2015-01-23 |
注册资本 | 4.41( + 47% ) | 3 | 2015-01-23 |
注册资本 | 4.41万( + 47% ) | 3万 | 2015-01-23 |
投资人 | 张丛,自然人股东; 深圳游嘻宝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法人股东; | 张丛,自然人股东; 张漾,自然人股东; | 2015-01-23 |
注册资本 | 4.41 万元 | 3 万元 | 2015-01-23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3号楼-1层-101-96 | 北京市海淀区龙岗路51号7号楼二层723室 | 2013-08-06 |
未来人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张丛 | 执行董事 |
张丛 | 经理 |
张漾 | 监事 |
未来人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未来人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2015-08-21 | (2015)二中民终字第08713号 |
未来人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06-18 | (2015)东民初字第0689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