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鸿福安泰文化服务有限公司,位于中国的首都,政治、文化中心北京,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石河街97号,于2006年08月14日在北京成立。公司资金充裕,注册资本500 万元 人民币,在郑玉梅带领下,鸿福安泰文化服务已经为客户提供了19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经济贸易咨询;酒店管理;家庭l劳务服务;清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物业管理;投资咨询;家居装饰,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联系方式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北京鸿福安泰文化服务有限公司
- 简称:
- 鸿福安泰文化服务
- 主要经营产品:
- 未提供
- 经营范围:
-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经济贸易咨询;酒店管理;家庭l劳务服务;清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物业管理;投资咨询;家居装饰。
- 营业执照号码:
- 110108009843421
- 发证机关:
-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核准日期:
- 2010-10-11
- 经营期限:
- 2026-08-13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06年08月14日
- 注册资本:
- 500 万元 人民币 (万元)
- 所属行业:
- 文化艺术业 » 房山区文化艺术业
- 所属城市黄页:
- 北京企业网 » 房山区 » 房山区城关
- 顺企编码:
- 32057545
北京鸿福安泰文化服务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郑玉梅 | 70% | 人民币350.0万元 |
张宇亮 | 30% | 人民币150.0万元 |
北京鸿福安泰文化服务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投资人 | 郑玉梅 自然人股东 [新增] 张宇亮 自然人股东 [新增] | 无 | 2014-02-28 |
董事 经理 监事 | 郑玉梅 执行董事 郑玉梅 经理 张宇亮 监事 注:标有标志的为法定代表人 | 郑玉梅 执行董事 郑玉梅 经理 张宇亮 监事 注:标有标志的为法定代表人 | 2014-02-28 |
住所 | 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石河街97号 | 北京市海淀区厂洼中街66号1号楼407室 | 2010-10-11 |
企业名称 | 北京鸿福安泰文化服务有限公司 | 北京顺达恒信科技有限公司 | 2010-07-21 |
法定代表人 | 郑玉梅 | 朱敬妹 | 2010-07-21 |
经营范围 |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经济贸易咨询;酒店管理;家庭l劳务服务;清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物业管理;投资咨询;家居装饰。 |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 2010-07-21 |
投资人 | 郑玉梅 350 自然人股东 [新增] 张宇亮 150 自然人股东 [新增] | 朱敬妹 500 自然人股东 [退出] | 2010-07-21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2010-07-21 |
董事 经理 监事 | 郑玉梅 执行董事 [新增] 郑玉梅 经理 [新增] 张宇亮 监事 [新增] 注:标有标志的为法定代表人 | 朱敬妹 执行董事 [退出] 朱敬妹 总经理 [退出] 王迎春 监事 [退出] 注:标有标志的为法定代表人 | 2010-07-21 |
董事 经理 监事 | 郑玉梅 执行董事; [新增] 郑玉梅 经理; [新增] 张宇亮 监事 [新增] | 朱敬妹 执行董事; [退出] 朱敬妹 总经理; [退出] 王迎春 监事 [退出] | 2010-07-21 |
北京鸿福安泰文化服务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郑玉梅 | 执行董事 |
郑玉梅 | 经理 |
张宇亮 | 监事 |
北京鸿福安泰文化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张秉轩、李秋月与北京鸿福安泰文化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鸿福永泰投资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6-06-11 | (2016)粤0303民初9729号 |
黄汉新与北京鸿福安泰文化服务有限公司,郑玉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07-29 | (2015)深福法民一初字第8454号 |
郑玉梅与陈凤娟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872 | 2014-12-29 | (2014)深中法民终字第872号 |
黄记凤与北京鸿福安泰文化服务有限公司,郑玉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 | 2016-11-29 | (2015)深福法民一初字第845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