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思远世纪室内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位于中国的首都,政治、文化中心北京,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1501、1502室,于2013年02月01日在北京成立。公司资金充裕,注册资本30 万元,在吴志庆带领下,思远世纪室内设计顾问已经为客户提供了12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室内装饰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工艺美术设计;产品设计;会议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销售家具、灯具、卫生间用具、五金交电、花、草及观赏植物、工艺品、建筑材料、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金属材料,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1501、1502室
- 经理:
- 吴志庆
- 邮政编码:
- 100000
- 顺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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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座机号码 | 010-84389981 |
电子邮箱 | cci_hr@126.com |
电子邮箱 | cci_jingyingbu@126.com |
座机号码 | 010-68465502 |
座机号码 | 010-84389985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北京思远世纪室内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 简称:
- 思远世纪室内设计顾问
- 主要经营产品:
- 未提供
- 经营范围:
- 室内装饰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工艺美术设计;产品设计;会议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销售家具、灯具、卫生间用具、五金交电、花、草及观赏植物、工艺品、建筑材料、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金属材料。(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
- 营业执照号码:
- 110108009039938
- 发证机关:
-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核准日期:
- 2013-02-01
- 经营期限:
- 2025-11-09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13年02月01日
- 注册资本:
- 30 万元 (万元)
- 所属行业:
- 装潢设计 » 海淀区装潢设计
- 所属城市黄页:
- 北京企业网 » 海淀区 » 海淀区海淀
- 顺企编码:
- 32185487
北京思远世纪室内设计顾问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吴志庆 | 50% | 人民币15万元 |
关亚玲 | 50% | 人民币15万元 |
北京思远世纪室内设计顾问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幢三层C375B号 |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1501、1502室 | 2020-03-30 |
经营范围 | 室内装饰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工艺美术设计;产品设计;会议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销售家具、灯具、卫生间用具、五金交电、花、草及观赏植物、工艺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金属材料。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室内装饰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工艺美术设计;产品设计;会议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销售家具、灯具、卫生间用具、五金交电、花、草及观赏植物、工艺品、建筑材料、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金属材料。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2020-03-30 |
经营范围 | 室内装饰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工艺美术设计;产品设计;会议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销售家具、灯具、卫生间用具、五金交电、花、草及观赏植物、工艺品、建筑材料、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金属材料。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室内装饰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工艺美术设计;产品设计;会议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销售家具、灯具、卫生间用具、五金交电、花、草及观赏植物、工艺品、建筑材料、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金属材料。(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 | 2017-09-05 |
实缴的出资额 | 关亚玲 自然人股东 [新增] 吴志庆 自然人股东 [新增] | 无 | 2014-02-28 |
经营范围 | 室内装饰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工艺美术设计;产品设计;会议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销售家具、灯具、卫生间用具、五金交电、花、草及观赏植物、工艺品、建筑材料、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金属材料。(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 |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 2013-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