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料来自2000版电信黄页,准确度很低,仅供参考 )
联系方式
- 单位地址:
- 贵港市荷城路1357、1359、1361、1363、1365、1367
- 固定电话:
- 0775-4219508
- 联系人:
- 谭丽映
- 电子邮件:
- ggsckfk@163.com
- 邮政编码:
- 53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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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座机号码 | 0775-4215712 |
电子邮箱 | ggsckfk@163.com |
座机号码 | 0775-4219508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贵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港北信用社
- 简称:
-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港北信用社
- 父公司
- 贵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主要经营产品:
- 未提供
- 经营范围: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凡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凭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经营)
- 营业执照号码:
- 450800000013602
- 发证机关:
-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 核准日期:
- 2015-07-28
- 经营期限:
- 永久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07年03月29日
- 所属行业:
- 货币金融服务 » 港北区货币金融服务
- 所属城市黄页:
- 贵港企业网 » 港北区
- 顺企编码:
- 34263649
贵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港北信用社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名称变更 | 广西贵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港北支行 | 广西贵港荷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港北支行 | 2021-08-18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 | 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 | 2021-08-18 |
经营范围变更 | 许可项目:银行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凭总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许可项目: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从事银行卡业务;经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2021-08-18 |
其他事项备案 |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审批,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备案,从事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区局--公章刻制备案,区局--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区局--营业执照,区局--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 ,区局--税务登记证,区局--机构代码证,区局--社会保险登记证,区局--统计证 | - | 2021-08-18 |
其他事项备案 |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审批,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从事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区局--公章刻制备案,区局--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区局--营业执照,区局--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 ,区局--税务登记证,区局--机构代码证,区局--社会保险登记证,区局--统计证 | - | 2021-08-18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三级(市级); | 一级(国家); | 2020-12-01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 股份合作制分支机构 | 2020-12-01 |
其他事项备案 | 无 | 6629 | 2020-12-01 |
名称变更 | 广西贵港荷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港北支行 | 贵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港北信用社 | 2020-12-01 |
经营范围变更 | 许可项目: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从事银行卡业务;经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凡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凭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0-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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