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顿美锦酒店是一家专门经营和管理精品酒店的全新酒店品牌。它地处重庆Zui繁华的中心地区,距解放碑步行仅需三分钟,是专门为商务旅客量身打造的新型酒店。独有典雅的客房和美国科勒品牌卫浴设施、酒店专用超大电视和专用电话、以及免费光纤wifi。更有金钥匙服务的加入,使得阁下的商务活动更加高效而快捷。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重庆市渝中区公园路19号第20-26层
- 固定电话:
- 023-63992284
- 经理:
- 邱红刚
- 电子邮件:
- goldenviewhotel@126.com
- 邮政编码:
- 404100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在线采购产品
其他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 15909319192 |
座机号码 | 023-63992284 |
座机号码 | 023-63992289 |
电子邮箱 | goldenviewhotel@126.com |
座机号码 | 023-63727777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重庆博顿美锦酒店有限公司
- 简称:
- 博顿美锦酒店
- 主要经营产品:
- 未提供
- 经营范围:
- 旅店、茶座;餐饮服务 中型餐馆、中餐类制售 含凉菜、不含生食海产品、不含裱花蛋糕(按照许可证核定期限从事经营)★餐饮企业管理咨询,酒店管理咨询。『以上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 营业执照号码:
- 500103000006302
- 发证机关: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核准日期:
- 2016-04-07
- 经营期限:
- 永久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06年12月12日
- 注册资本:
- 100 (万元)
- 所属行业:
- 旅游饭店 » 渝中区旅游饭店
- 所属城市黄页:
- 重庆企业网 » 渝中区
- 顺企编码:
- 35283595
人才招聘
职位名称 | 月薪 | 学历要求 | 职位要求 | 发布日期 |
---|---|---|---|---|
客房服务员包吃住买保险 | 3000-5000 | 不限 | 1、女性:年龄不限,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 | 2018-04-03 |
重庆博顿美锦酒店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邱红刚 | 80.0万 | |
张阳 | 20.0万 |
重庆博顿美锦酒店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其他事项备案 | 企业正/副本换照 | 企业正/副本换照 | 2016-04-07 |
经营范围变更 | 旅店、茶座;餐饮服务 中型餐馆、中餐类制售 含凉菜、不含生食海产品、不含裱花蛋糕(按照许可证核定期限从事经营)★★餐饮企业管理咨询,酒店管理咨询。『以上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 旅店、茶座;中型餐馆、中餐类制售(含凉菜、不含生食海产品、不含冷热饮品制售)(有效期至2014-06-01)★★餐饮企业管理咨询,酒店管理咨询。『以上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 2014-11-10 |
股东变更 | 张阳 邱红刚 | 张阳 邱红刚 | 2014-11-10 |
其他事项备案 | 前置许可信息变更 | 前置许可信息变更 | 2014-11-10 |
投资人变更 | 投资人信息变更 | 张阳 | 2014-11-10 |
股东变更 | 张阳,邱红刚 | 张阳,邱红刚 | 2014-11-10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餐饮企业管理咨询,酒店管理咨询。『以上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 住宿、茶楼(按卫生许可证核定期限及范围从事经营);火锅制售、小吃、饮料、酒类经营(按食品卫生许可证核定事项从事经营);餐饮企业管理咨询,酒店管理咨询。『以上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 2012-06-19 |
其他事项备案 | 前置许可 | 无 | 2012-06-19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旅店、茶座;中型餐馆、中餐类制售(含凉菜、不含生食海产品、不含冷热饮品制售)(有效期至2014-06-01)★★ | 无 | 2012-06-19 |
其他事项备案 | 80 | 2007-07-31 |
重庆博顿美锦酒店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张阳 | 监事 |
邱红刚 | 执行董事,经理 |
重庆博顿美锦酒店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重庆博顿美锦酒店有限公司与胥顺碧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5-09-21 | (2015)中区法民初字第0846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