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料来自2000版电信黄页,准确度很低,仅供参考 )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尚志镇中央大街198号 -
- 固定电话:
- (0451)
- 联系人:
- 关君华
- 电子邮件:
- szgsyh@163.com
- 邮政编码:
- 150000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在线采购产品
其他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 szgsyh@163.com |
座机号码 | 0451-53322072 |
手机号码 | 18045033567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尚志支行
- 简称:
- 中国工商银行
- 父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经营产品:
- 未提供
- 经营范围:
- 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黄金买卖业务;代理机动车辆险、企业财产险、家庭财产险、货物运输险、船舶险、建筑工程险、安装工程险、长期寿险、健康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4月11日)。
- 营业执照号码:
- 9123018383104440XD
- 发证机关:
- 尚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 地区编码:
- 230183
- 组织机构代码:
- 83104440-X
- 核准日期:
- 2016-04-14
- 经营期限:
- 永久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1989年12月23日
- 所属行业:
- 商业银行 » 尚志市商业银行
- 所属城市黄页:
- 哈尔滨企业网 » 尚志市 » 尚志市尚志镇
- 顺企编码:
- 3534186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尚志支行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负责人变更 | 韩松 | 关君华 | 2020-09-18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韩松 [新增] | 关君华 [退出] | 2020-09-18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变更 | 保险业务许可证;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 | 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黄金买卖业务;代理机动车辆险、企业财产险、家庭财产险、货物运输险、船舶险、建筑工程险、安装工程险、长期寿险、健康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4月11日)。 | 2016-04-14 |
经营范围变更变更 | 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黄金买卖业务;代理机动车辆险、企业财产险、家庭财产险、货物运输险、船舶险、建筑工程险、安装工程险、长期寿险、健康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4月11日)。 | - | 2016-04-14 |
联络员备案变更 | 王少林 | 无 | 2016-04-14 |
经营范围 | 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黄金买卖业务;代理机动车辆险、企业财产险、家庭财产险、货物运输险、船舶险、建筑工程险、安装工程险、长期寿险、健康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4月11日)。 | 2016-04-14 | |
许可经营项目 | 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黄金买卖业务;代理机动车辆险、企业财产险、家庭财产险、货物运输险、船舶险、建筑工程险、安装工程险、长期寿险、健康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4月11日)。 | 保险业务许可证;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 | 2016-04-1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尚志支行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尚志支行与卞庆锋合同纠纷执行终结本次裁定书 | 2016-10-14 | (2016)黑0183执450号之一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尚志支行与宋振东、寇春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11-23 | (2015)尚商初字第1000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尚志支行与卞庆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11-23 | (2015)尚商初字第999号 |
张某某滥伐林木罪、盗伐林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5-11-24 | (2015)尚刑初字第285号 |
孙永志,王耀春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5-11-26 | (2015)尚刑初字第430号 |
张元昌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5-11-26 | (2015)尚刑初字第420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尚志支行与金强、胡海英合同纠纷执行终结裁定书 | 2015-07-17 | (2014)尚执字第59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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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普信减免中心 在2019-02-22 17:29:36.000 说: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尚志支行周鹏程利用公职之便四处贷款并恶意拖欠不还,严重怀疑人品道德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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