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众邦钢板仓工程有限公司,位于甲骨文的故乡安阳,安阳市北关区老107国道韩王度段路东,于2011年06月20日在安阳成立。公司资金充裕,注册资本300万元,在姜保军带领下,众邦钢板仓工程已经为客户提供了14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钢板仓、钢结构工程设计、安装,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安阳市北关区老107国道韩王度段路东(安阳市虹源实业公司院内)
- 固定电话:
- 0372-2585230
- 经理:
- 姜保军
- 电子邮件:
- ayzbgbc@163.com
- 邮政编码:
- 455000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在线采购产品
其他联系方式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安阳市众邦钢板仓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王高伟 | 50% | 人民币500.0万元 |
刘灏 | 17% | 人民币170.0万元 |
毛小灿 | 12% | 人民币120.0万元 |
李文庆 | 11% | 人民币110.0万元 |
柳才华 | 10% | 人民币100.0万元 |
安阳市众邦钢板仓工程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章程备案 | 无 | 无 | 2022-06-09 |
投资人变更 | 王高伟:50%; 刘灏:17%; 毛小灿:12%; 李文庆:11%; 柳才华:10%; [新增] | 王高伟:50%; 刘灏:20%; 毛小灿:15%; 李文庆:15%; | 2022-06-09 |
经营范围变更 | 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工具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钢板仓、钢结构工程设计、安装(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 2022-06-09 |
投资人变更 | 李文庆:15%; 王高伟:50%; 刘灏:20%; 毛小灿:15%; | 姜保军; [退出] 李文庆; 毛小灿; 刘灏; 王高伟; | 2020-11-04 |
负责人变更 | 王高伟 | 姜保军 | 2020-11-04 |
章程备案 | 无 | 无 | 2020-11-04 |
地址变更 | 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老107国道韩王度段路东(安阳市虹源实业公司院内6号) | 安阳市北关区老107国道韩王度段路东(安阳市虹源实业公司院内) | 2020-11-04 |
联络员备案 | 王高伟 | 无 | 2020-11-04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李文庆 [新增] 王高伟 | 王高伟 姜保军 [退出] | 2020-11-04 |
注册资本变更变更 | 1000( + 233.33333% ) | 300 | 2017-11-02 |
安阳市众邦钢板仓工程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王高伟 | 监事 |
姜保军 | 执行董事 |
安阳市众邦钢板仓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安阳市众邦钢板仓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堼水泥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2016-10-11 | (2016)豫0503执527号 |
安阳市众邦钢板仓工程有限公司与石家庄中通建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 2015-11-28 | (2015)北执字第737号 |
安阳市众邦钢板仓工程有限公司与王福生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2015-11-27 | (2015)北执字第792号 |
安阳市众邦钢板仓工程有限公司与永城市九虹饲料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6-07-11 | (2016)豫0503民初269号之一 |
安阳市众邦钢板仓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堼水泥有限公司定做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 2016-10-11 | (2016)豫0503执527号 |
安阳市众邦钢板仓工程有限公司与王福生、王智青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06-23 | (2015)北民初字第9号 |
安阳市众邦钢板仓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市东堼水泥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03-21 | (2015)北民初字第1428号 |
安阳市众邦钢板仓工程有限公司与唐山市丰润区华宇水泥有限公司定做合同纠纷冻结裁定书 | 2016-01-28 | (2016)豫0503执39号 |
被告人韦某甲交通肇事罪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5-12-30 | (2015)北刑初字第150号 |
安阳市众邦钢板仓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市东堼水泥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03-21 | (2015)北民初字第14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