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甜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有着深厚台湾美食背景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豆府花城,是一家台湾的连锁甜品专卖店,孙爸爸于1970年习得台南的传承手艺,由创办人孙添富与蔡秉宏重新改良传统豆花甜品,并采取复合经营的模式创办「豆府花城」品牌,籍丰富且优质的产品在市场上蹿红。
豆府花城在台湾有40多家门店,其特色纯手工制作、采用上等天然食材、并绝大部分来自台湾进口。承诺不使用添加剂、坚持现做、现煮、现卖。主要是由豆花,芋园和仙草组成,味道润滑细嫩,口味非常独特。
2007~2008开启连锁加盟事业,短短时间开创四十余家分店.并完成中央工厂及物流系统建置.荣获2007顾客满意奖.及2008国家质量金像奖.
2009.~开放中国大陆城市代理.2009.06.06豆府花城中国代理首家店于福建省福州市诞生,接续开幕共计三十多店.
2010~进军东南亚开放马来西亚城市代理,2010.02马来西亚柔佛总店开启
2012~创新融合台湾三宝(芋圆+豆花+仙草)延续台南传统小吃.甜品,与大型连锁集团结盟重新定位进军中国,以时尚创新融入传统,颠覆不一样的餐饮习惯!
我们寻找理念相同的伙伴;一经录用公司将提供优厚的福利待遇、教育训练课程,及升迁考核制度.依个人不同工作需求及发展性向,提供完整、多元化的升迁管道,欢迎充满服务热诚的您,加入我们的团队。
豆府花城,是一家台湾的连锁甜品专卖店,孙爸爸于1970年习得台南的传承手艺,由创办人孙添富与蔡秉宏重新改良传统豆花甜品,并采取复合经营的模式创办「豆府花城」品牌,籍丰富且优质的产品在市场上蹿红。
豆府花城在台湾有40多家门店,其特色纯手工制作、采用上等天然食材、并绝大部分来自台湾进口。承诺不使用添加剂、坚持现做、现煮、现卖。主要是由豆花,芋园和仙草组成,味道润滑细嫩,口味非常独特。
2007~2008开启连锁加盟事业,短短时间开创四十余家分店.并完成中央工厂及物流系统建置.荣获2007顾客满意奖.及2008国家质量金像奖.
2009.~开放中国大陆城市代理.2009.06.06豆府花城中国代理首家店于福建省福州市诞生,接续开幕共计三十多店.
2010~进军东南亚开放马来西亚城市代理,2010.02马来西亚柔佛总店开启
2012~创新融合台湾三宝(芋圆+豆花+仙草)延续台南传统小吃.甜品,与大型连锁集团结盟重新定位进军中国,以时尚创新融入传统,颠覆不一样的餐饮习惯!
我们寻找理念相同的伙伴;一经录用公司将提供优厚的福利待遇、教育训练课程,及升迁考核制度.依个人不同工作需求及发展性向,提供完整、多元化的升迁管道,欢迎充满服务热诚的您,加入我们的团队。
联系方式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深圳甜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郑晓燕 | 100% | 人民币300万元 |
深圳甜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其他事项备案 | - | - | 2019-09-09 |
章程备案 | 2019-04-09 | 2018-03-20 | 2019-04-11 |
地址变更 | 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三联社区塘园新村九巷1号302 | 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东8号欢乐海岸曲水湾23栋 | 2019-04-11 |
监事信息 | 陈佩君(监事) [新增] | 王文池(监事) [退出] | 2018-04-04 |
负责人变更 | 监事:陈佩君; 法定代表人:郑晓燕; | 监事:王文池; 法定代表人:郑晓燕; | 2018-04-04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监事:陈佩君 [新增] | 监事:王文池 [退出] | 2018-04-04 |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通过日期 | 2018-03-20 | 2013-12-04 | 2018-04-04 |
投资人变更 | 股东名称:郑晓燕、出资额:300、出资比例:100; [新增] | 股东名称:瑞展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出资额:300、出资比例:100; [退出] | 2017-06-30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2017-06-30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1151 | 1152 | 2017-06-30 |
深圳甜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王文池 | 监事 |
郑晓燕 | 执行(常务)董事 |
郑晓燕 | 总经理 |
王文池 | 监事 |
郑晓燕 | 执行(常务)董事 |
郑晓燕 | 总经理 |
深圳甜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深市质南市监罚字【2016】92号 | 广告违法 | 责令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处广告制作费5倍的罚款即545.3元。 | |||
深市质南市监罚字【2016】92号 | 广告违法 | 责令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处广告制作费5倍的罚款即545.3元。 |
深圳甜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深圳甜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刘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7-01-19 | (2016)粤0304民初10780号 |
深圳甜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刘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7-01-19 | (2016)粤0304民初10780号 |
相关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