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发展
西藏汉拿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佳宁娜店,位于中国第一个经济特区,鹏城深圳,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春风路佳宁娜友谊广场首层5、8、9号,于2014年07月22日在深圳成立。在范中美带领下,汉拿山餐饮管理已经为客户提供了11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韩式料理制售,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西藏汉拿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佳宁娜店,位于中国第一个经济特区,鹏城深圳,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春风路佳宁娜友谊广场首层5、8、9号,于2014年07月22日在深圳成立。在范中美带领下,汉拿山餐饮管理已经为客户提供了11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韩式料理制售,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春风路佳宁娜友谊广场首层5、8、9号
- 固定电话:
- (0755)
- 联系人:
- 范中美
- 电子邮件:
- jnn@hannashan.cn
- 邮政编码:
- 518000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在线采购产品
其他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 jnn@hannashan.cn |
座机号码 | 0755-25183292 |
座机号码 | 0755-25183293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西藏汉拿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佳宁娜店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西藏汉拿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人民币0万元 |
西藏汉拿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佳宁娜店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一照一码换照 | - | - | 2016-05-26 |
其他事项备案 | J | - | 2016-05-26 |
其他事项备案 | 一照一码换照 | 一照一码换照 | 2016-05-26 |
一照一码换照 | 2016-05-26 | ||
一照一码升级 | 2016-05-26 | ||
住所 | 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春风路佳宁娜友谊广场首层5、8、9号 | 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春风路佳宁娜友谊广场首层E01、E02、E03号铺 | 2014-09-22 |
西藏汉拿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佳宁娜店的行政处罚
深市监罚字[2017]南湖所 号 | 根据群众举报(201612304941)称其于2016年12月29日在罗湖区春风路佳宁娜时尚购物广场一楼的“汉拿山韩式烤肉”消费时发现,该公司宣传标示有:“最具特色的韩式烧烤,最美滋味,采购自国内顶尖级供应商”品”等广告宣传用语,该公司宣传发布的广告宣传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当事人涉嫌发布违法广告,建议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 违法事实:根据群众举报(201612304941)称其于2016年12月29日在罗湖区春风路佳宁娜时尚购物广场一楼的“汉拿山韩式烤肉”消费时发现,该公司宣传标示有:“最具特色的韩式烧烤,最美滋味,采购自国内顶尖级供应商”品”等广告宣传用语,该公司宣传发布的广告宣传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当事人涉嫌发布违法广告。 处罚理由:现已查明,当事人2016年6月至2017年1月期间在公司门口广告推送的相关广告宣传标注有“汉拿山-最具特色的韩式烧烤”、“汉拿山烤肉原料都采购自国内顶尖级供应商”的广告语。其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资料证明上述广告的真实性。该广告是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的,广告制作费100元。以上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有涉案广告照片、询问调查笔录、情况说明、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等到案为证。 违法法律: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修订]→第二章 广告内容准则→第二十八条→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处罚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修订]→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罚款金额(元):300 没收金额(元):0 涉案货值(元):0 处罚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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