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伊通凯麒水泥有限公司,位于“英雄城”,东方马德里的四平,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五四村,于2004年11月01日在四平成立。公司资金充裕,注册资本620万元人民币,在姜文军带领下,伊通凯麒水泥已经为客户提供了21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水泥制造,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联系方式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吉林省伊通凯麒水泥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姜文军 | 600万 | |
李杰 | 20万 |
吉林省伊通凯麒水泥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投资人变更 | 股东名称:李杰出资额:20万元;,股东名称:姜文军出资额:600万元; | 股东名称:李杰出资额:20万元;,股东名称:李文顺出资额:600万元; | 2012-12-14 |
投资人变更 | 股东名称:李杰出资额:20万元;, 股东名称:姜文军出资额:600万元; [新增] | 股东名称:李杰出资额:20万元;, 股东名称:李文顺出资额:600万元; [退出] | 2012-12-14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姜文军 | 李文顺 | 2012-12-14 |
投资人变更 | 股东名称:李杰出资额:20万元;,股东名称:李文顺出资额:600万元; | 股东名称:李杰出资额:20万元;,股东名称:李文顺出资额:300万元; | 2012-12-13 |
投资人变更 | 股东名称:双阳区八面石煤矿出资额:300万元; | 2012-12-13 | |
投资人变更 | - | 股东名称:双阳区八面石煤矿出资额:300万元; [退出] | 2012-12-13 |
投资人变更 | 股东名称:李杰出资额:20万元;, 股东名称:李文顺出资额:600( + 100% )万元; | 股东名称:李杰出资额:20万元;, 股东名称:李文顺出资额:300万元; | 2012-12-13 |
投资人变更 | 股东名称:李杰出资额:20万元;,股东名称:李文顺出资额:300万元; | 股东名称:李杰出资额:20万元;,股东名称:李文顺出资额:600万元; | 2010-03-05 |
董事备案 | 李杰,经理;李文顺,执行董事;赵庆祥,监事 | 李杰,经理;李文顺,执行董事;赵庆祥,经理 | 2010-03-05 |
投资人变更 | 股东名称:双阳区八面石煤矿出资额:300万元; | 2010-03-05 |
吉林省伊通凯麒水泥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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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顺 | 执行董事 |
赵庆祥 | 监事 |
李杰 | 经理 |
姜文军 |
吉林省伊通凯麒水泥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2015]7号 | 偷税 | 伊通满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伊国稽罚〔2015〕7号 吉林省伊通凯麒水泥有限公司 : 经我局(所)于2015年6月2日至2015年7月16日对你(单位)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情况进行检查,你单位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你单位2012年3月2日第17号凭证运费发票运输项目无数量,也无清单,抵扣进项税额2800元;(二)、你单位2012年4月1日第6号凭证运费发票运输项目计费里程与实际不符,抵扣进项税额9633元;(三)、你单位2012年7月26日第106号凭证运费发票承运人与运费结算凭证车号不符,抵扣进项税额5600元;(四)、你单位2012年8月30日第101号凭证运费发票承运人与运费结算凭证车号不符,抵扣进项税额1154.48元;(五)、你单位2012年10月31日第161号凭证运费发票运费单价明显偏高,抵扣进项税额9809.80元;上述(一)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不允许抵扣;上述(二)、(三)、(四)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款之规定,不允许抵扣;上述(五)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不允许抵扣;合计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20327.31元。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一条、第四条、第九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上述(一)至(五)问题经计算后,2012年合计应补增值税20327.3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你单位少缴纳20327.31元增值税的行为及结果已构成偷税,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所偷税款(增值税20327.31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罚款10163.66元。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 10163.66 元。 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伊通满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缴纳入库(帐号: )。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伊通满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所)将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 2015-07-27 |
吉林省伊通凯麒水泥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图片 | 注册号 | 商标名 | 分类 | 分类ID | 状态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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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29021 | 伊悦 | 建筑材料 | 19 | 商标续展完成 | 2001-12-03 |
吉林省伊通凯麒水泥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牙克石市建鑫园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吉林省凯麒水泥有限公司、吉林省伊通凯麒水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 2016-07-26 | (2016)吉0303执异38号 |
北京金隅水泥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分公司与吉林省伊通凯麒水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12-13 | (2016)吉03民初84号 |
吉林省国联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吉林省伊通凯麒水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11-28 | (2016)吉0323民初1785号 |
牙克石市建鑫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吉林省凯麒水泥有限公司、吉林省伊通凯麒水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4-09-22 | (2014)东民二初字第62号 |
罗云兵与吉林省伊通凯麒水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4-09-25 | (2014)伊环民初字第213号 |
刘海柱与吉林省伊通凯麒水泥有限公司、白山市江源区佳欣煤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4-09-04 | (2014)伊民二初字第44号 |
刘海柱与吉林省伊通凯麒水泥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 2015-12-18 | (2014)伊执字第347号 |
吉林省伊通凯麒水泥有限公司与刘兆田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4-10-26 | (2014)伊环民初字第226号 |
郭彦春申请贾永财侵权责任纠纷普通执行裁定书 | 2015-12-03 | (2014)伊执字第284号 |
安阳市两仪钢板仓有限责任公司与吉林省伊通凯麒水泥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 2015-12-03 | (2014)伊执字第249号 |
吉林省伊通凯麒水泥有限公司投资的公司
投资企业 | 法人代表 | 地址 | 出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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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树县宏达工业废渣有限责任公司 | 王福生 | 梨树县郭家店镇化石山村十二社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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