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怡和酒店(宝鸡市人民政府第二招待所),办公室地址位于周秦文明发祥地宝鸡,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火炬路10号,于2004年06月18日在宝鸡成立,我旅馆主要提供住宿;中餐类制售,含凉菜,不含生食海产品、裱花蛋糕制售;洗浴、美容美发、茶座;歌舞、棋牌。
联系方式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宝鸡市怡和酒店(宝鸡市人民政府第二招待所)
- 简称:
- 人民政府第二招待所)
- 主要经营产品:
- 未提供
- 经营范围:
- 住宿;中餐类制售,含凉菜,不含生食海产品、裱花蛋糕制售;洗浴、美容美发、茶座;歌舞、棋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营业执照号码:
- 91610301435360523E
- 发证机关:
- 宝鸡市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内资企业法人
- 地区编码:
- 610301
- 组织机构代码:
- 43536052-3
- 核准日期:
- 2016-04-11
- 经营期限:
- 永久
- 经营状态:
- 在业
- 成立时间:
- 2004年06月18日
- 注册资本:
- 6978万 (万元)
- 所属行业:
- 一般旅馆
- 所属城市黄页:
- 宝鸡企业网
- 顺企编码:
- 44493104
宝鸡市怡和酒店(宝鸡市人民政府第二招待所)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宝鸡市人民政府 | 6978万 |
宝鸡市怡和酒店(宝鸡市人民政府第二招待所)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其他企业基本信息 | 现生产经营地:(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火炬路10号),现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宝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开发区分局) | 原生产经营地:(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火炬路10号),原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宝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开发区分局) | 2018-05-21 |
经营范围变更 | 住宿;中餐熟食品加工、出售及网上经营;含凉菜,不含生食海产品、裱花蛋糕制售;洗浴;美容美发;茶座;歌舞;棋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住宿;中餐类制售,含凉菜,不含生食海产品、裱花蛋糕制售;洗浴、美容美发、茶座;歌舞、棋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8-05-21 |
地税登记证号变更 | 现生产经营地:(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火炬路10号),现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宝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开发区分局) | 原生产经营地:(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火炬路10号),原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宝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开发区分局) | 2018-05-21 |
行业代码变更 | 6190:其他住宿业 | 6190:其他住宿业 | 2018-05-21 |
住所变更 | 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火炬路10号 | 宝鸡市渭滨区火炬路10号 | 2016-04-11 |
地税登记证号变更 | 现生产经营地:(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火炬路10号),现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宝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开发区分局) | 原生产经营地:(),原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 | 2016-04-11 |
企业联络人员 财务人员 | 现联络员姓名:杨小平, 现联络员固定电话:-, 现联络员移动电话: , 现联络员电子邮箱:@qq.com, 现联络员身份:居民身份证, 现联络人员:, 现财务负责人姓名:钟娟, 现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qq.com, 现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居民身份证, 现财务负责人身份: | 原联络员姓名:杨小平, 原联络员固定电话:-, 原联络员移动电话: , 原联络员电子邮箱:@qq.com, 原联络员身份:居民身份证, 原联络人员:, 原财务负责人姓名:, 原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原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 原财务负责人身份: | 2016-04-11 |
换照 | 办理换照业务 | - | 2016-04-11 |
联络员备案变更 | 现联络员姓名:杨小平; 电话:电话: 现联络员电子邮箱:@qq.com; ; 现财务负责人姓名:钟娟; 电话:电话:现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qq.com; | 原联络员姓名:杨小平; 电话:电话: 原联络员电子邮箱:@qq.com; ; 原财务负责人姓名:; 电话:电话:原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原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 | 2016-04-11 |
住所变更 | 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火炬路号 | 宝鸡市渭滨区火炬路号 | 2016-04-11 |
宝鸡市怡和酒店(宝鸡市人民政府第二招待所)的行政处罚
0392201412_12275 | 一、违法事实通过对2013年度检查,我们发现该单位主要在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教育费附加经检查核实,本期应纳税额27477.25元,查补税额27477.25元,其中教育费附加税目27477.25元。1、由于其它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税款27477.25元,具体为:通过检查,发现该单位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造成少缴税种为教育费附加,税目为教育费附加,品目为营业税税额27477.25元。(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经检查核实,本期应纳税额64113.64元,查补税额64113.64元,其中市区税目64113.64元。1、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税款64113.64元,具体为:通过检查,发现该单位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造成少缴税种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目为市区,品目为市区营业税税额64113.64元。(三)房产税经检查核实,本期应纳税额204541.76元,查补税额204541.76元,其中房产税税目204541.76元。1、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税款204541.76元,具体为:经检查核实,发现该单位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应税房产原值为21306433.33元未缴纳房产税,造成少缴房产税204541.76元。(四)地方教育附加经检查核实,本期应纳税额18105.55元,查补税额18105.55元,其中地方教育附加税目18105.55元。1、由于其它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税款18105.55元,具体为:通过检查,发现该单位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造成少缴税种为地方教育附加,税目为地方教育附加,品目为营业税税额18105.55元。(五)个人所得税经检查核实,本期应纳税额153275.93元,查补税额153275.93元,其中工资薪金、所得税目122536.13元、偶然所得税目30739.80元。1、由于其它原因,采用应扣未扣税款的手段,少缴税款122536.13元,具体为:经过检查该单位应代扣代缴而未代扣代缴税款122536.13元2、由于其它原因,采用应扣未扣税款的手段,少缴税款30739.80元,具体为:经过检查该单位应代扣代缴而未代扣代缴税款30739.80元(六)营业税经检查核实,本期应纳税额323119.44元,查补税额323119.44元,其中服务业税目323119.44元。1、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税款323119.44元,具体为:通过检查,发现该单位2014年12月16日取得的收入6462388.80元未缴纳营业税,造成少缴税种为营业税,税目为服务业,品目为旅店业323119.44元。 | 宝鸡市地方税务局 | 定性与处罚意见1、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少缴营业税税款323119.44元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于0.5倍的罚款161559.72元。2、由于其它原因,采用应扣未扣税款手段,少缴个人所得税税款122536.13元定性为应扣未扣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于0.5倍的罚款612687元。3、由于其它原因,采用应扣未扣税款手段,少缴个人所得税税款30739.8元定性为应扣未扣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处于0.5倍的罚款15369.9元。4、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64113.64元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于0.5倍的罚款32056.82元。5、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少缴房产税税款204541.76元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于0.5倍的罚款102270.88元。以上共计处于罚款372525.39元。没收非法所得0元。 | 2014-07-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