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92201603_14190 | 一、违法事实通过对2012年度检查,我们发现该单位主要在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教育费附加经检查核实,本期应纳税额1994852.60元,查补税额3.58元,其中教育费附加税目3.58元。1、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税款3.58元,具体为:通过检查,发现该单位2012年12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造成少缴税种为教育费附加,税目为教育费附加,品目为营业税税额3.58元。(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经检查核实,本期应纳税额46546567元,查补税额8.35元,其中市区税目8.35元。1、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税款8.35元,具体为:通过检查,发现该单位2012年12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造成少缴税种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目为市区,品目为市区营业税税额8.35元。(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经检查核实,本期应纳税额120875.34元,查补税额172566元,其中铜川市新区税目172566元。1、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税款172566元,具体为:经检查核实,发现该单位,铜川市新区一等地区应税土地面积28761平方米未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造成少缴城镇土地使用税172566元。(四)营业税经检查核实,本期应纳税额22317.42元,查补税额3429元,其中服务业税目3429元。1、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税款3429元,具体为:通过检查,发现该单位2012年12月31日取得的收入68580元未缴纳营业税,造成少缴税种为营业税,税目为服务业,品目为租赁业3429元。通过对2013年度检查,我们发现该单位主要在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教育费附加经检查核实,本期应纳税额2002175.84元,查补税额123.52元,其中教育费附加税目123.52元。1、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税款123.52元,具体为:通过检查,发现该单位2013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造成少缴税种为教育费附加,税目为教育费附加,品目为营业税税额123.52元。(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经检查核实,本期应纳税额4671743.64元,查补税额288.20元,其中市区税目288.20元。1、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税款288.20元,具体为:通过检查,发现该单位2013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造成少缴税种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目为市区,品目为市区营业税税额288.20元。(三)房产税经检查核实,本期应纳税额821512.31元,查补税额15170.14元,其中房产税税目15170.14元。1、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税款15170.14元,具体为:经检查核实,发现该单位2013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应税房产原值为1580222.92元未缴纳房产税,造成少缴房产税15170.14元。(四)地方教育附加经检查核实,本期应纳税额1334728.50元,查补税额26.97元,其中地方教育附加税目26.97元。1、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税款26.97元,具体为:通过检查,发现该单位2013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造成少缴税种为地方教育附加,税目为地方教育附加,品目为营业税税额26.97元。(五)个人所得税经检查核实,本期应纳税额3503997.22元,查补税额17746.56元,其中工资薪金、所得税目17746.56元。1、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应扣未扣税款的手段,少缴税款17746.56元,具体为:经过检查该单位已代扣代缴未申报缴纳税款17746.56元(六)营业税经检查核实,本期应纳税额19172.95元,查补税额8484.97元,其中服务业税目8484.97元。1、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税款8484.97元,具体为:通过检查,发现该单位2013年12月31日取得的收入169699.40元未缴纳营业税,造成少缴税种为营业税,税目为服务业,品目为租赁业8484.97元。通过对2014年度检查,我们发现该单位主要在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教育费附加经检查核实,本期应纳税额22241256元,查补税额138.51元,其中教育费附加税目138.51元。1、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税款138.51元,具体为:通过检查,发现该单位2014年12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造成少缴税种为教育费附加,税目为教育费附加,品目为营业税税额138.51元。(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经检查核实,本期应纳税额5189640.52元,查补税额323.20元,其中市区税目323.20元。1、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税款323.20元,具体为:通过检查,发现该单位2014年12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造成少缴税种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目为市区,品目为市区营业税税额323.20元。...... | 铜川市地方税务局 | 定性与处罚意见1、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少缴营业税税款3429元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于1倍的罚款3429元。2、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少缴营业税税款6716.21元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于1倍的罚款6716.21元。3、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少缴营业税税款8484.97元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于1倍的罚款8484.97元。4、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应扣未扣税款手段,少缴个人所得税税款17746.56元定性为应扣未扣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处于1倍的罚款17746.56元。5、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323.2元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于1倍的罚款323.2元。6、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8.35元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于1倍的罚款8.35元。7、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288.2元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于1倍的罚款288.2元。8、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少缴房产税税款476.88元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于1倍的罚款476.88元。9、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少缴房产税税款15170.14元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于1倍的罚款15170.14元。10、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少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172566元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于1倍的罚款172566元。11、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少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8500.86元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于1倍的罚款8500.86元。以上共计处于罚款78400.43元。没收非法所得0元。 | | 2015-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