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磐安华信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浙江省磐安华信市政园林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的第四个大都市区金华市,浙江省磐安县安文镇月山路141号,于2005年03月24日在金华成立。公司资金充裕,注册资本608 万元人民币,在李云孝带领下,政园林已经为客户提供了20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道路、土石方、管道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承包、施工水泥构件制造、销售;花卉生产、销售,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浙江省磐安县安文镇月山路141号
固定电话:
(0579)84882334
经理:
李云孝
邮政编码:
3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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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座机号码0579-84882334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
浙江省磐安华信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简称:
政园林
主要经营产品:
未提供
经营范围:
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道路、土石方、管道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承包、施工水泥构件制造、销售;花卉生产、销售。(凡涉及许可证及专项审批的,凭相关有效证件经营)
营业执照号码:
91330727771946953K
发证机关:
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人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地区编码:
330727
组织机构代码:
77194695-3
核准日期:
2016-01-20
经营期限:
2035-03-23
经营状态:
存续
成立时间:
2005年03月24日
注册资本:
608 万元人民币 (万元)
所属行业:
绿化工程 » 磐安县绿化工程
所属城市黄页:
金华企业网 » 磐安县 » 磐安县安文镇
顺企编码:
45778784

浙江省磐安华信市政园林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出资比例出资额
李云孝100%人民币608万元

浙江省磐安华信市政园林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变更后变更前时间
住所变更浙江省磐安县安文街道月山路号浙江省磐安县安文镇月山路号2020-05-13
企业类型变更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2020-05-13
出资日期备案姓名: 李云孝; 出资日期: 2005-03-23;姓名: 李云孝; 出资日期: 2005-03-23; 姓名: 陈美兰; 出资日期: 2005-03-23;2020-05-13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姓名: 李云孝; :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姓名: 陈仙菊; : ; 职位: 监事;姓名: 李云孝; : ; 职位: 经理; 姓名: 陈仙菊; : ; 职位: 监事; 姓名: 陈美兰; : ; 职位: 执行董事; [退出]2020-05-13
投资人备案姓名: 李云孝; ; ;姓名: 李云孝; 出资额: .万; ; 姓名: 陈美兰; 出资额: .万; ; [退出]2020-05-13
出资方式备案姓名: 李云孝; ; 出资形式: 货币;姓名: 李云孝; 出资额: .万; 出资形式: 货币; 姓名: 陈美兰; 出资额: .万; 出资形式: 货币;2020-05-13
出资比例备案姓名: 李云孝; ; ;姓名: 李云孝; 出资额: .万; ; 姓名: 陈美兰; 出资额: .万; ;2020-05-13
章程备案--2020-05-13
投资人变更姓名: 陈美兰; 出资额: 60.8; 百分比: 10%姓名: 李云孝; 出资额: 547.2; 百分比: 90%姓名: 陈美兰; 出资额: 60.8; 百分比: 10% 姓名: 陈仙菊; 出资额: 547.2; 百分比: 90% 2016-01-20
投资人备案姓名: 陈美兰; 出资额: .; 姓名: 李云孝; 出资额: .; [新增]姓名: 陈美兰; 出资额: .; 姓名: 陈仙菊; 出资额: .; [退出]2016-01-20

浙江省磐安华信市政园林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职务
李云孝经理
陈仙菊监事
陈美兰执行董事

浙江省磐安华信市政园林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金建罚字(2015)第21号市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号:金建罚字(2015)第21号。案件名称:浙江省磐安华信市政园林有限公司未按照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案。被处罚单位:浙江省磐安华信市政园林有限公司,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李云孝。违法事实:未按照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行政处罚种类:建筑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履行方式:罚款由被处罚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金华市农业银行婺城区各储蓄网点缴纳。行政处罚机关:金华市建设局2015年7月7日2015-07-07
金建罚字(2015)第21号市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号:金建罚字(2015)第21号。案件名称:浙江省磐安华信市政园林有限公司未按照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案。被处罚单位:浙江省磐安华信市政园林有限公司,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李云孝。违法事实:未按照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行政处罚种类:建筑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履行方式:罚款由被处罚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金华市农业银行婺城区各储蓄网点缴纳。行政处罚机关:金华市建设局2015年7月7日2015-07-07
金建罚字(2015)第21号市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号:金建罚字(2015)第21号。案件名称:浙江省磐安华信市政园林有限公司未按照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案。被处罚单位:浙江省磐安华信市政园林有限公司,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李云孝。违法事实:未按照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行政处罚种类:建筑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履行方式:罚款由被处罚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金华市农业银行婺城区各储蓄网点缴纳。行政处罚机关:金华市建设局2015年7月7日2015-07-07
金建罚字(2015)第21号市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号:金建罚字(2015)第21号。案件名称:浙江省磐安华信市政园林有限公司未按照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案。被处罚单位:浙江省磐安华信市政园林有限公司,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李云孝。违法事实:未按照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行政处罚种类:建筑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履行方式:罚款由被处罚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金华市农业银行婺城区各储蓄网点缴纳。行政处罚机关:金华市建设局2015年7月7日2015-07-07
金建罚字(2015)第21号市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号:金建罚字(2015)第21号。案件名称:浙江省磐安华信市政园林有限公司未按照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案。被处罚单位:浙江省磐安华信市政园林有限公司,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李云孝。违法事实:未按照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行政处罚种类:建筑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履行方式:罚款由被处罚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金华市农业银行婺城区各储蓄网点缴纳。行政处罚机关:金华市建设局2015年7月7日2015-07-07
金建罚字(2015)第21号市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号:金建罚字(2015)第21号。案件名称:浙江省磐安华信市政园林有限公司未按照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案。被处罚单位:浙江省磐安华信市政园林有限公司,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李云孝。违法事实:未按照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行政处罚种类:建筑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履行方式:罚款由被处罚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金华市农业银行婺城区各储蓄网点缴纳。行政处罚机关:金华市建设局2015年7月7日2015-07-07
金建罚字(2015)第21号市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号:金建罚字(2015)第21号。案件名称:浙江省磐安华信市政园林有限公司未按照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案。被处罚单位:浙江省磐安华信市政园林有限公司,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李云孝。违法事实:未按照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行政处罚种类:建筑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履行方式:罚款由被处罚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金华市农业银行婺城区各储蓄网点缴纳。行政处罚机关:金华市建设局2015年7月7日2015-07-07
金建罚字(2015)第21号市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号:金建罚字(2015)第21号。案件名称:浙江省磐安华信市政园林有限公司未按照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案。被处罚单位:浙江省磐安华信市政园林有限公司,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李云孝。违法事实:未按照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行政处罚种类:建筑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履行方式:罚款由被处罚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金华市农业银行婺城区各储蓄网点缴纳。行政处罚机关:金华市建设局2015年7月7日2015-07-07
金建罚字(2015)第21号市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号:金建罚字(2015)第21号。案件名称:浙江省磐安华信市政园林有限公司未按照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案。被处罚单位:浙江省磐安华信市政园林有限公司,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李云孝。违法事实:未按照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行政处罚种类:建筑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履行方式:罚款由被处罚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金华市农业银行婺城区各储蓄网点缴纳。行政处罚机关:金华市建设局2015年7月7日2015-07-07

浙江省磐安华信市政园林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日期编号
浙江省磐安华信市政园林有限公司与陈明亮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01-20 (2013)浙金民终字第86号
本页是 [浙江省磐安华信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在顺企网金华黄页的介绍页,如果您是负责人并希望管理这家公司, 请免费注册,通过企业认证,便可完成绑定。可修改,发布推广您的产品和服务。 如果信息有误需要纠正或者删除,请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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