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恒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位于素以“春城”著称昆明,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忠明路345号瀚文云鼎商务大厦B901室,于2003年09月27日在昆明成立。公司资金充裕,注册资本800万人民币,在黎泰安带领下,恒固基础工程已经为客户提供了22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建材经营;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联系方式
其他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 13608879267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昆明恒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简称:
- 恒固基础工程
- 主要经营产品:
- 未提供
- 经营范围:
- 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建材经营;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营业执照号码:
- 530129100000716
- 发证机关:
-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核准日期:
- 2016-04-19
- 经营期限:
- 2023-09-26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03年09月27日
- 注册资本:
- 800万人民币 (万元)
- 所属行业:
- 住宅房屋建筑 » 盘龙区住宅房屋建筑
- 所属城市黄页:
- 昆明企业网 » 盘龙区
- 顺企编码:
- 46210782
昆明恒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黎泰安 | 90% | 人民币720.0万元 |
黎绍洁 | 10% | 人民币80.0万元 |
昆明恒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投资人变更 | 黎泰安 出资 720万人民币; 黎绍洁 出资 80万人民币; [新增] | 黎泰安 出资 720万人民币; 候贵中 出资 80万人民币; [退出] | 2022-02-18 |
章程修正案备案 | ; 2022-02-15公司变更住所和股东,提交章程修正案。 | 无 | 2022-02-18 |
地址变更 | 云南省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产业园区哨发路18号 |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忠明路345号瀚文云鼎商务大厦B901室 | 2022-02-18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黎绍洁 [新增] | 候贵中 [退出] | 2022-02-18 |
经营范围变更 | 地基与基础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土石方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建筑工程;建筑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地基与基础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土石方工程、建材经营、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1-06-24 |
经营范围变更 | 地基与基础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土石方工程、建材经营、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建材经营;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0-04-29 |
住所变更 |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忠明路345号瀚文云鼎商务大厦B901室电话:邮编:650000 | 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548号丹彤大楼16楼B1号电话:邮编:650000 | 2014-11-05 |
经营期限 | 从2003-09-27 00:00:00到2023-09-26 00:00:00 | 从2003-09-27 00:00:00到2013-09-27 00:00:00 | 2013-09-02 |
其他事项备案 | 住所: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548号丹彤大楼16楼B1号 电话:2668994 邮编:650000 | 昆明市寻甸县仁德镇月秀路(尚居商业中心)1幢106号 电话:2668994 邮编:655200 | 2013-09-02 |
其他事项备案 | 53010300 昆明市盘龙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0 昆明市寻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3-09-02 |
昆明恒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昆明恒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十四冶建设集团国际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5-09-02 | (2015)寻民初字第107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