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广安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会,人间天堂杭州,西湖区留下街道东岳村华泰工业园区38幢,于2011年08月12日在杭州成立。公司资金充裕,注册资本101 万元人民币,在陈群福带领下,广安汽车维修已经为客户提供了14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服务:机动车维修:二类机动车维修。批发、零售:汽车、摩托车配件,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家具,计算机及配件,家用电器,办公自动化设备;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联系方式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杭州广安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 简称:
- 广安汽车维修
- 主要经营产品:
- 未提供
- 经营范围:
- 服务:机动车维修:二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批发、零售:汽车、摩托车配件,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家具,计算机及配件,家用电器,办公自动化设备;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 营业执照号码:
- 330106000187743
- 发证机关:
-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核准日期:
- 2016-07-05
- 经营期限:
- 2031-08-11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11年08月12日
- 注册资本:
- 101 万元人民币 (万元)
- 所属行业:
- 汽摩及配件 » 西湖区汽摩及配件
- 所属城市黄页:
- 杭州企业网 » 西湖区 » 西湖区留下镇
- 顺企编码:
- 46551170
杭州广安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陈群福 | 56% | 人民币560.56万元 |
傅强 | 22% | 人民币220.22万元 |
唐月峰 | 22% | 人民币220.22万元 |
杭州广安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经营范围变更 | 服务:机动车维修:一类机动车维修,汽车租赁;批发、零售:汽车,摩托车配件,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家具,计算机及配件,家用电器,办公自动化设备;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服务:机动车维修:二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批发、零售:汽车、摩托车配件,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家具,计算机及配件,家用电器,办公自动化设备;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8-02-01 |
住所变更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大龙驹坞-号 | 西湖区留下街道东岳村华泰工业园区幢 | 2018-01-16 |
注册资本变更 | 注册资本: 1001万; 营业期限: 2011/8/12 至 9999/9/9; 股东: 傅强, 220.22万; 唐月峰, 220.22万; 陈群福, 560.56万; | 注册资本: 101万; 营业期限: 2011/8/12 至 2031/8/11; 股东: 傅强, 22.22万; 唐月峰, 22.22万; 陈群福, 56.56万; | 2017-03-27 |
注册资本变更 | 注册资本: 1001万; 营业期限: 2011/8/12 至 9999/9/9; 股东: 傅强, 220.22万; 唐月峰, 220.22万; 陈群福, 560.56万; | 注册资本: 101万; 营业期限: 2011/8/12 至 2031/8/11; 股东: 傅强, 22.22万; 唐月峰, 22.22万; 陈群福, 56.56万; | 2017-03-27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服务:机动车维修:二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 | 许可经营项目: 服务:机动车维修:二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有效期至2017年07月27日)。; | 2016-07-05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610898 | 注册号:87743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7-05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服务:机动车维修:二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 | 许可经营项目: 服务:机动车维修:二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有效期至2017年07月27日)。; | 2016-07-05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610898 | 注册号:87743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7-05 |
杭州广安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陈群福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唐月峰 | 监事 |
杭州广安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西公(消)行罚决字〔2016〕13000062号 |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西湖区大队 | 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杭州广安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止杭州广安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的使用,并在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西湖区大队 2016年3月10日。 | 2016-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