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东方国际大饭店是集客房、餐饮、娱乐、购物、休闲为一体的星级涉外饭店;客房提供单人标间、双人标间、套房、豪华套房、总统套房等不同类型的房间,满足不同客人的需求。餐饮提供可口的粤菜、闽菜、湘菜、当地特色菜及披萨、牛排、港式茶点。会议室配有先进高科技的设备设施、智能化的会议保密系统及管理系统,可承接不同的商务会议与大型宴会接待。饭店还为客人提供大型购物超市场所,当地土特产品一应俱全,各类精美商品琳琅满目。
联系方式
其他联系方式
座机号码 | 0593-2810996 |
座机号码 | 0593-2810665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宁德东方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东方国际大饭店
- 简称:
- 东方经济发展
- 父公司
- 宁德东方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主要经营产品:
- 未提供
- 经营范围:
- 4-5层、16-17层经营餐馆:主食、热菜、凉菜、面食;8-15层经营住宿;卷烟、雪茄烟零售;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营业执照号码:
- 91350900678459800E
- 发证机关:
- 福建省宁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独资)
- 地区编码:
- 350900
- 组织机构代码:
- 67845980-0
- 核准日期:
- 2016-03-25
- 经营期限:
- 永久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08年07月01日
- 职员人数:
- 100人
- 所属行业:
- 餐厅酒楼
- 所属城市黄页:
- 宁德企业网
- 顺企编码:
- 46599020
人才招聘
宁德东方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东方国际大饭店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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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变更 | 旅游饭店(经营接待旅客住宿,不含国境口岸);正餐服务(不含国境口岸);烟草制品零售;文化会展服务;专业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4-5层、16-17层经营餐馆:主食、热菜、凉菜、面食;8-15层经营住宿;卷烟、雪茄烟零售;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8-06-29 |
联络员备案 | 卢俊君 | 刘贵霞 | 2018-05-03 |
增 补 换照 | 副本数:1 本;电子营业执照数:1 本 | 副本数:1 本 | 2016-03-25 |
经营范围变更 | 4-5层、16-17层经营餐馆:主食、热菜、凉菜、面食;8-15层经营住宿;卷烟、雪茄烟零售;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4-5层、16-17层经营餐馆:主食、热菜、凉菜、面食(有效期限至2015年4月22日);8-15层经营住宿(有效期限至2015年07月30日);卷烟、雪茄烟零售;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5-05-06 |
经营范围变更 | 4-5层、16-17层经营餐馆:主食、热菜、凉菜、面食(有效期限至2015年4月22日);8-15层经营住宿(有效期限至2015年07月30日);卷烟、雪茄烟零售;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4-5层、16-17层经营餐馆:主食、热菜、凉菜、面食(有效期限至2015年4月22日);8-15层经营住宿(有效期限至2014年08月07日);卷烟、雪茄烟零售;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4-08-14 |
经营范围变更 | 4-5层、16-17层经营餐馆:主食、热菜、凉菜、面食(有效期限至2015年4月22日);8-15层经营住宿(有效期限至2014年08月07日);卷烟、雪茄烟零售;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许可经营项目:4-5层、16-17层经营餐馆:主食、热菜、凉菜、面食(有效期限至2015年4月22日);8-15层经营住宿(有效期限至2014年08月07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 2014-04-21 |
经营范围变更 | 4-5层、16-17层经营餐馆:主食、热菜、凉菜、面食(有效期限至2015年4月22日);8-15层经营住宿(有效期限至2014年08月07日);卷烟、雪茄烟零售;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许可经营项目:4-5层、16-17层经营餐馆:主食、热菜、凉菜、面食(有效期限至2015年4月22日);8-15层经营住宿(有效期限至2014年08月07日) (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 2014-04-21 |
宁德东方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东方国际大饭店的行政处罚
宁蕉公(治安)行罚决2014153 | 0 | 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 | 对XX处以罚款叁仟元 | 2014-07-01 | 2014-07-01 |
宁区市管处字〔2016〕26号 | 制作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宁德市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没收违法所得450元人民币;2.处罚款6000元人民币。 | 2016-06-17 | 2016-06-17 |
宁德东方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东方国际大饭店的注册商标
图片 | 注册号 | 商标名 | 分类 | 分类ID | 状态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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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818669 | 图形 | 餐饮住宿 | 43 | 商标已注册 | 2012-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