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万美贸易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第二大城市、江南水乡兼海港城市宁波,镇海区骆驼街道汇水路121号,于2014年11月10日在宁波成立。公司资金充裕,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在颜宏斌带领下,万美已经为客户提供了10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自动化设备、机械传动零部件、电子设备、工业设备零件部件的研发、制造、加工、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镇海区骆驼街道汇水路121号 -
- 经理:
- 颜宏斌
- 经理手机:
- 13967872877
- 邮政编码:
- 315000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在线采购产品
其他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 13805894000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宁波万美贸易有限公司
- 简称:
- 万美
- 主要经营产品:
- 未提供
- 经营范围:
- 自动化设备、机械传动零部件、电子设备、工业设备零件部件的研发、制造、加工、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 营业执照号码:
- 91330211308934176T
- 发证机关:
- 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地区编码:
- 330211
- 组织机构代码:
- 30893417-6
- 核准日期:
- 2015-11-27
- 经营期限:
- 永久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14年11月10日
- 注册资本:
- 100 万元人民币 (万元)
- 所属行业:
- 自动化成套控制系统 » 镇海区自动化成套控制系统
- 所属城市黄页:
- 宁波企业网 » 镇海区 » 镇海区骆驼
- 顺企编码:
- 46786134
宁波万美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颜宏斌 | 60% | 人民币60.0万元 |
王军辉 | 40% | 人民币40.0万元 |
宁波万美贸易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经营范围变更 | 工业设备零件部件、自动化设备、机械传动零部件、电子设备、家用电力器具的研发、制造、加工、批发、零售;钢材、机械加工的刀具、测量具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自动化设备、机械传动零部件、电子设备、工业设备零件部件的研发、制造、加工、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 2019-05-22 |
名称变更 | 宁波万伦传动科技有限公司 | 宁波万美贸易有限公司 | 2019-05-2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4176T | 注册号:33101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5-11-27 | |
出资时间:2025.12.30之前 | 出资时间:2015.12.30之前 | 2015-11-27 |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T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5-11-27 |
经营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 2014-11-10 至 | 营业期限: 2014-11-10 至 2024-11-09 | 2015-01-06 |
营业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 2014-11-10 至 | 营业期限: 2014-11-10 至 2024-11-09 | 2015-01-06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自动化设备、机械传动零部件、电子设备、工业设备零件部件的研发、制造、加工、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 一般经营项目: 自动化设备、机械传动零部件、电子设备、工业设备零件部件的研发、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 2015-01-06 |
宁波万美贸易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王军辉 | 监事 |
颜宏斌 | 执行董事 |
颜宏斌 | 经理 |
宁波万美贸易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甬镇市监处〔2015〕409号 | 违反《广告法》第四条 | 当事人发布与实际不符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其行为属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并鉴于当事人违法时间较短,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从轻处罚如下: 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二、罚款600元。 | 2015-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