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7年成立至今一直从事聚氨酯、树脂、色浆、表面处理剂的生产。取得了比较好的经济效益。公司免费提供吃住,费用全免。
浙江大邦聚氨酯有限公司,位于中国长寿之乡、中国椪柑之乡、中国竹炭之乡丽水,浙江丽水市水阁工业区龙石路12号,于2005年05月17日在丽水成立。公司资金充裕,注册资本1200 万元人民币,在陈林带领下,大邦聚氨酯已经为客户提供了20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聚氨脂、树脂、色浆、表面处理剂的生产,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浙江大邦聚氨酯有限公司,位于中国长寿之乡、中国椪柑之乡、中国竹炭之乡丽水,浙江丽水市水阁工业区龙石路12号,于2005年05月17日在丽水成立。公司资金充裕,注册资本1200 万元人民币,在陈林带领下,大邦聚氨酯已经为客户提供了20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聚氨脂、树脂、色浆、表面处理剂的生产,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浙江丽水市水阁工业区龙石路12号
- 固定电话:
- 0578-2691555
- 经理:
- 陈林
- 邮政编码:
- 323000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在线采购产品
其他联系方式
座机号码 | 0578-2691555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浙江大邦聚氨酯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陈明 | 50% | 人民币600.0万元 |
陈林 | 50% | 人民币600.0万元 |
浙江大邦聚氨酯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企业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2020-08-27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陈明; ; ; [新增] 姓名: 陈林; ; ; | 姓名: 陈林; ; ; | 2020-08-27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陈明; : ; 职位: 监事; [新增] 姓名: 陈林; : ; 职位: 执行董事; | 姓名: 李碧; : ; 职位: 监事; [退出] 姓名: 陈林; : ; 职位: 执行董事; | 2020-08-27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陈林; ; ; | 姓名: 陈林; ; ; 姓名: 李碧; ; ; [退出] | 2020-08-13 |
企业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2020-08-13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88264R | 注册号:38225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4-07 |
投资人变更 | 姓名: 李碧; 出资额: ; [新增] 姓名: 陈林; 出资额: ; | 姓名: 陈林; 出资额: ; | 2015-07-07 |
企业类型变更 |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2015-07-07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陈林 | 陈明 | 2015-06-30 |
企业类型变更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 2015-06-30 |
浙江大邦聚氨酯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浙江大邦聚氨酯有限公司与浙江五洲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2016-10-10 | (2016)浙1102执2128号 |
龚某甲犯寻衅滋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5-11-27 | (2015)丽莲刑初字第749号 |
浙江大邦聚氨酯有限公司与浙江美特康革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09-09 | (2015)丽莲南商初字第323号 |
浙江大邦聚氨酯有限公司与福建华纳合成革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03-01 | (2015)丽莲商初字第3950号 |
曾某、潘某犯寻衅滋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5-10-14 | (2015)丽莲刑初字第655号 |
浙江大邦聚氨酯有限公司与浙江五洲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11-04 | (2015)丽莲南商初字第368号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支行与浙江富田皮革有限公司、浙江大邦聚氨酯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09-24 | (2015)丽莲南商初字第236号 |
浙江大邦聚氨酯有限公司与浙江美特康革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 2015-12-15 | (2015)丽莲执民字第3009号 |
浙江大邦聚氨酯有限公司与浙江富田皮革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11-27 | (2015)丽莲南商初字第438号 |
刘某犯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6-03-02 | (2016)浙1102刑初13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