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的第四个大都市区金华市,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城店路241号,于2014年03月21日在金华成立。公司资金充裕,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在陈俊敏带领下,义乌中西医结合医院已经为客户提供了11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耳鼻咽喉科、皮肤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城店路241号
- 固定电话:
- 0579-85711571
- 经理:
- 陈俊敏
- 电子邮件:
- hus3503699@126.com
- 邮政编码:
- 321000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在线采购产品
其他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 hus3503699@126.com |
座机号码 | 0579-8575999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义乌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李顺风 | 82% | 人民币820.0万元 |
蒋晓建 | 18% | 人民币180.0万元 |
义乌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宋新花 | 陈海滨 | 2020-03-13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宋新花; : ; 职位: 执行董事; [新增] 姓名: 李顺风; : ; 职位: 监事; 姓名: 蒋晓建; : ; 职位: 经理; | 姓名: 李顺风; : ; 职位: 监事; 姓名: 蒋晓建; : ; 职位: 经理; 姓名: 陈海滨; : ; 职位: 执行董事; [退出] | 2020-03-13 |
联系电话变更 | 2018-06-04 | ||
企业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 | 2018-06-04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陈海滨 | 钱秋平 | 2018-06-04 |
企业联络人员 财务人员 | 现联络员姓名:郑阳辉; 现联络员固定电话:; 现联络员移动电话: ; 现联络员电子邮箱:; 现联络员身份:; 现联络人员:; 现财务负责人姓名:郑阳辉; 现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现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 现财务负责人身份: | 原联络员姓名:范义华; 原联络员固定电话:-; 原联络员移动电话: ; 原联络员电子邮箱:; 原联络员身份:; 原联络人员:; 原财务负责人姓名:范义华; 原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原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 原财务负责人身份: | 2018-06-04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蒋晓建; ; [新增] 姓名: 李顺风; ; [新增] | 企业名称: 上海美中安和医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退出] | 2018-06-04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李顺风; : ; 职位: 监事 [新增] 姓名: 蒋晓建; : ; 职位: 经理 [新增] 姓名: 陈海滨; : ; 职位: 执行董事 [新增] | 姓名: 吴德先; : ; 职位: 经理 [退出] 姓名: 钱秋平; : ; 职位: 执行董事 [退出] 姓名: 陈俊敏; : ; 职位: 监事 [退出] | 2018-06-04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吴德先; : ; 职位: 经理 姓名: 钱秋平; : ; 职位: 执行董事 [新增] 姓名: 陈俊敏; : ; 职位: 监事 | 姓名: 吴德先; : ; 职位: 经理 姓名: 李斌; : ; 职位: 监事 [退出] 姓名: 陈俊敏; : ; 职位: 执行董事 | 2017-11-01 |
企业联络人员 财务人员 | 现联络员姓名:范义华; 现联络员固定电话:-; 现联络员移动电话: ; 现联络员电子邮箱:; 现联络员身份:; 现联络人员:; 现财务负责人姓名:范义华; 现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现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 现财务负责人身份: | 原联络员姓名:陈玲玲; 原联络员固定电话:-; 原联络员移动电话: ; 原联络员电子邮箱:; 原联络员身份:; 原联络人员:; 原财务负责人姓名:胡世钦; 原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原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 原财务负责人身份: | 2017-11-01 |
义乌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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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敏 | 执行董事 |
李斌 | 监事 |
吴德先 | 经理 |
义乌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义市监管罚字〔2015〕第02058号 | 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当事人擅自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药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农药、兽药广告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并按照批准内容发布。”之规定,已构成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 根据《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本局决定: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二.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 2015-07-08 | 2015-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