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永康市福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分公司
- 简称:
- 福康医药零售
- 父公司
- 永康市福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 主要经营产品:
- 未提供
- 经营范围:
- 药品(具体经营项目详见《药品经营许可证》),日用品(不含危险物品),消毒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健身器材,医疗器械(不含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食品销售(具体经营项目详见《食品经营许可证》)
- 营业执照号码:
- 330784000186727
- 发证机关:
-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核准日期:
- 2016-08-24
- 经营期限:
- 永久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13年12月17日
- 所属行业:
- 零售业 » 永康市零售业
- 所属城市黄页:
- 金华企业网 » 永康市
- 顺企编码:
- 47054570
永康市福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分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经营范围变更 | 许可项目:药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日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小食杂店(三小行业,含网络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在总公司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 药品(具体经营项目详见《药品经营许可证》),日用品(不含危险物品),消毒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健身器材,医疗器械(不含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食品销售(具体经营项目详见《食品经营许可证》) | 2021-10-29 |
多证合一备案 | 公章刻制备案,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食品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登记 | - | 2021-10-29 |
上级企业变更 | 企业名称: 永康市福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注册号: ; | 企业名称: 永康市福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注册号: ; | 2021-10-29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药品(具体经营项目详见《药品经营许可证》),日用品(不含危险物品),消毒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健身器材,医疗器械(不含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食品销售(具体经营项目详见《食品经营许可证》) | 一般经营项目: 药品零售(具体经营项目详见《药品经营许可证》);日用品(不含危险物品),化妆品、健身器材,医疗器械(不含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 | 2016-08-24 |
住所变更 | 住所: 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铜陵西路178号北一楼; 邮政编码: 321300;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东城 | 住所: 永康市经济开发区铜陵西路178号北一楼; 邮政编码: 321300;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东城 | 2015-11-18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药品零售(具体经营项目详见《药品经营许可证》);日用品(不含危险物品),化妆品、健身器材,医疗器械(不含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 | 一般经营项目: 日用品(不含危险物品)、消毒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健身器材、第一类医疗器械、部分无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 | 2015-11-18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 许可经营项目: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零售(《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2月12日) | 2015-11-18 |
住所变更 | 住所: 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铜陵西路号北一楼 邮政编码: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东城 | 住所: 永康市经济开发区铜陵西路号北一楼 邮政编码: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东城 | 2015-11-18 |
负责人变更 | 章娅 [新增] | 陈桂芸 [退出] | 2015-11-18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93955K | 注册号:86727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5-11-18 |
永康市福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分公司的行政处罚
永卫医罚 [2015]2号 | 市卫生局 | 当事人自2015年1月12日开始,聘用万刚奎在永康市福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分公司一楼以坐堂医形式,开展坐堂中医诊疗活动。2015年2月9日,投诉人陈某因腰酸、腰疼到当事人开设的诊疗场所就诊,坐堂“医师”万刚奎做了量血压、把脉等检查后,诊断陈某患有肾虚、消化不良等疾病、开具了中药处方并收诊疗费用210元。 当事人自2015年1月12日开始,聘用万刚奎在永康市福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分公司一楼以坐堂医形式,开展坐堂中医诊疗活动。2015年2月9日,投诉人陈某因腰酸、腰疼到当事人开设的诊疗场所就诊,坐堂“医师”万刚奎做了量血压、把脉等检查后,诊断陈某患有肾虚、消化不良等疾病、开具了中药处方并收诊疗费用210元。 当事人以上行为,已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二)项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当事人:1、没收非法所得贰佰壹拾元整(210元);2、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4500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建行永康市支行,帐户:永康市财政局罚款代收代缴专户,帐号:*48-601005,地址:丽州中路63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金华市卫生局或永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向永康市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永康市卫生局 2015年3月30日
| 2015-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