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料来自2000版电信黄页,准确度很低,仅供参考 )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宁化县翠江镇中环南路1号中环花园商住楼4幢101-104号、110-113号
- 固定电话:
- (0598)
- 联系人:
- 詹淑莲
- 电子邮件:
- lyg810209@163.com
- 邮政编码:
- 365000
其他联系方式
座机号码 | 0598-6501088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宁化支行
- 简称:
- 中国银行
- 父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经营产品:
- 未提供
- 经营范围:
- 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人民币信用卡业务;票据贴现;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外币兑换;...通过上级行办理代客外汇买卖;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经其上级行授权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营业执照号码:
- 913504240503113413
- 发证机关:
-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 地区编码:
- 350424
- 组织机构代码:
- 05031134-1
- 核准日期:
- 2016-06-07
- 经营期限:
- 永久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12年07月16日
- 所属行业:
- 商业银行 » 宁化县商业银行
- 所属城市黄页:
- 三明企业网 » 宁化县 » 宁化县翠江镇
- 顺企编码:
- 4709607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宁化支行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负责人变更 | 黄汉明 [新增] | 张光星 [退出] | 2021-06-02 |
经营场所变更 | 宁化县翠江镇中环中路136号宁阳御景商住楼1幢112-118号、202号、302号店 | 宁化县翠江镇中环南路1号中环花园商住楼4幢101-104号、110-113号 | 2020-01-13 |
联络员备案 | 巫利明 | 卢毅清 | 2018-11-12 |
负责人变更 | 张光星 [新增] | 詹淑莲 [退出] | 2018-11-12 |
负责人变更 | 胡荔红 | 詹淑莲 | 2016-06-07 |
负责人变更 | 詹淑莲 [新增] | 胡荔红 [退出] | 2016-06-07 |
增 补 换照 | 副本数:1 本 | 副本数:1 本;电子营业执照数:1 本 | 2016-04-11 |
增 补 换照 | 副本数:1 本;电子营业执照数:1 本 | 副本数:1 本 | 2016-04-11 |
增 补 换照 | 副本数:1 本 | 副本数:1 本 | 2015-02-16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宁化支行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宁化支行与王锦水、廖纯美信用卡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2016-10-25 | (2016)闽04民终782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宁化支行与福建鑫鑫獭兔有限公司、三明温氏食品有限公司、温作金、谢素贞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2016-12-15 | (2016)闽0424执506号之一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宁化支行与吴智扬、吴茂林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6-08-09 | (2016)闽0424民初843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宁化支行与三明市万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福建省安荣铝业发展有限公司、赖世水、黄爱英、江帆、赖萍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2017-02-10 | (2016)闽0424执570号之一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宁化支行与宁化翡翠湾生态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巫锡银、芦美金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2017-02-10 | (2016)闽0424执571号之一 |
王常隆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7-02-13 | (2016)闽0424刑初160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宁化支行与被告夏清华、赖才香、三明东方龙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5-12-29 | (2015)宁民初字第1140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宁化支行与曾令明、江文秀、三明东方龙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5-07-16 | (2015)宁民初字第443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宁化支行与张金根、王春华、三明东方龙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5-06-30 | (2015)宁民初字第444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宁化支行与巫朝兴、巫群珠、三明东方龙置业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5-06-30 | (2015)宁民初字第4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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