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信桥生化科技有限公司logo

浙江信桥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浙江信桥生化科技有限公司(Sancus-Arc)是一家外资企业,成立于2010年4月26日,2015年3月19日正式由国际PHT公司控股,国际PHT在2015的ICIS(安迅思)全球化工分销商排名中,列第123名。信桥生化定位于高端原料药及中间体的研发与生产,主要满足欧美高端市场,于2015年9月16日零缺陷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cGMP质量体系审计。
公司网站:http://www.phtchemical.com


      竭诚欢迎各界有理想愿拼搏的人士加盟本公司!您将得到一个迅速成长、尽情施展才华的广阔平台。

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五路8-8号
固定电话:
0575-82726990
经理:
王东方
电子邮件:
m.cao@qimingbiotech.com
邮政编码:
312369
顺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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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13587393308
电子邮箱h.y.han@sancusarc.com
电子邮箱sancusarc@sancusarc.com
手机号码18989562502
座机号码0575-82726990
电子邮箱X.J.Li@sancusarc.com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
浙江信桥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简称:
信桥生化
主要经营产品:
未提供
经营范围:
复方酮酸钙原料药、盐酸文拉法辛、阿仑膦酸钠原料药研发、生产、销售(法律法规定须经审批除外)。
营业执照号码:
330682000066736
发证机关:
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人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核准日期:
2016-03-23
经营期限:
2033-08-05
经营状态:
存续
成立时间:
2010年04月26日
职员人数:
50人
注册资本:
5688 万元人民币 (万元)
所属行业:
前桥、后桥 » 上虞市前桥、后桥
所属城市黄页:
绍兴企业网 » 上虞市
顺企编码:
47353568
人才招聘
职位名称月薪学历要求职位要求发布日期
人力资源经理
1.依据公司发展战略,协助总经理组织制定...
2022-03-08
研发课题组长8-18万/年本科以上
1、负责公司研发项目日常管理工作 2、从...
2021-06-30
设备管理员6-8千/月大专以上
岗位职责: 1、负责设备、配件选型...
2021-04-30
分析员7-9万/年大专
1. 严格按照规程进行取样、称...
2020-07-24
生产QA6-8千/月大专
岗位职责: 1、监督生产过程,确保车间...
2020-09-09

浙江信桥生化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出资比例出资额
倍合德(香港)有限公司100%人民币19568万元

浙江信桥生化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变更后变更前时间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姓名: Tobias Kuehl; : ; 职位: 董事; 姓名: 乌韦·赫穆·海茵茨·施特凡; : CJHC; 职位: 总经理; [新增] 姓名: 俞黎红; : ; 职位: 董事; 姓名: 安德烈亚斯·保罗·弗拉纳斯·温特费尔德博士; : CLW; 职位: 董事; 姓名: 王东方; : ; 职位: 董事长; 姓名: 约翰·迈克尔; : ; 职位: 董事; 姓名: 黄术芹; : ; 职位: 监事;姓名: Tobias Kuehl; : ; 职位: 董事; 姓名: 俞黎红; : ; 职位: 董事; 姓名: 安德烈亚斯·保罗·弗拉纳斯·温特费尔德博士; : CLW; 职位: 董事; 姓名: 王东方; : ; 职位: 董事长; 姓名: 约翰·迈克尔; : ; 职位: 董事; 姓名: 雒家良; : ; 职位: 总经理; [退出] 姓名: 黄术芹; : ; 职位: 监事;2022-01-28
法定代表人变更王东方雒家良2021-10-08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姓名: Tobias Kuehl; : ; 职位: 董事; 姓名: 俞黎红; : ; 职位: 董事; 姓名: 安德烈亚斯·保罗·弗拉纳斯·温特费尔德博士; : CLW; 职位: 董事; 姓名: 王东方; : ; 职位: 董事长; 姓名: 约翰·迈克尔; : ; 职位: 董事; 姓名: 雒家良; : ; 职位: 总经理; 姓名: 黄术芹; : ; 职位: 监事;姓名: Tobias Kuehl; : ; 职位: 董事; 姓名: 俞黎红; : ; 职位: 董事长; 姓名: 安德烈亚斯·保罗·弗拉纳斯·温特费尔德博士; : CLW; 职位: 董事; 姓名: 王东方; : ; 职位: 董事; 姓名: 约翰·迈克尔; : ; 职位: 董事; 姓名: 雒家良; : ; 职位: 总经理; 姓名: 黄术芹; : ; 职位: 监事;2021-10-08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姓名: Tobias Kuehl; : ; 职位: 董事; 姓名: 俞黎红; : ; 职位: 董事长; 姓名: 安德烈亚斯·保罗·弗拉纳斯·温特费尔德博士; : CLW; 职位: 董事; [新增] 姓名: 王东方; : ; 职位: 董事; 姓名: 约翰·迈克尔; : ; 职位: 董事; 姓名: 雒家良; : ; 职位: 总经理; 姓名: 黄术芹; : ; 职位: 监事;姓名: Tobias Kuehl; : ; 职位: 董事; 姓名: 俞黎红; : ; 职位: 董事长; 姓名: 王东方; : ; 职位: 董事; 姓名: 约翰·迈克尔; : ; 职位: 董事; 姓名: 雒家良; : ; 职位: 董事; 姓名: 雒家良; : ; 职位: 总经理; 姓名: 黄术芹; : ; 职位: 监事;2021-09-18
名称变更浙江倍合德制药有限公司浙江信桥生化科技有限公司2020-09-21
注册资本变更19568( + 55.69701% )125682020-07-29
注册资本变更2020-07-29
法定代表人变更雒家良王东方2020-07-29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姓名: Tobias Kuehl; : ; 职位: 董事; [新增] 姓名: 俞黎红; : ; 职位: 董事长; 姓名: 王东方; : ; 职位: 董事; 姓名: 约翰·迈克尔; : ; 职位: 董事; 姓名: 雒家良; : ; 职位: 董事; [新增] 姓名: 雒家良; : ; 职位: 总经理; [新增] 姓名: 黄术芹; : ; 职位: 监事;姓名: 俞黎红; : ; 职位: 董事; 姓名: 刘仲尧; : ; 职位: 董事; [退出] 姓名: 杰伊沙哈尼; : ; 职位: 董事; [退出] 姓名: 王东方; : ; 职位: 董事长; 姓名: 王东方; : ; 职位: 总经理; 姓名: 约翰·迈克尔; : ; 职位: 董事; 姓名: 黄术芹; : ; 职位: 监事;2020-07-29
投资人备案企业名称: 倍合德(香港)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 倍合德(香港)有限公司; ; ;2020-07-29

浙江信桥生化科技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职务
王东方董事长
杰伊沙哈尼董事
约翰·迈克尔董事
刘仲尧董事
俞黎红董事
李渊总经理
黄术芹监事

浙江信桥生化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虞环罚字(2016)36号区环保局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虞环罚字[2016]36号 当事人:浙江信桥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682000066736 组织机构代码证:55475852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东方 详细地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五路 我局于2016年1月26日对你公司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2016年1月21日9时20分左右,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在正常生产情况下,盐酸文拉法辛车间废气处理装置两级喷淋塔装置喷淋泵未开启。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勘查)笔录1份,照片4张,证明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情况。 2、调查询问笔录2份,证明你公司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具体情况。 3、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2份,证明辜锡正、王健康的身份及接受你单位委托接受我局调查询问。 4、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王东方的法定代表人身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当事人身份。 我局认为,你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之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我局于2016年2月19日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未申请听证。 以上事实,有我局2016年2月16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虞环听告〔2016〕19号)及《送达回证》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之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依照本次违法情形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 根据《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处罚决定书到区便民服务中心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帐号: 收款单位: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绍兴上虞支行 帐 号:*1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绍兴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 二○一六年三月三日2016-03-03

浙江信桥生化科技有限公司的专利证书

CN102659611A发明公布2012-09-122-氨基-5-氯-2′,6′-二氟二苯甲酮的制备方法有机化学张牧群;卢扬锡
CN102391214A发明公布2012-03-28一种(S)-3-氨基四氢呋喃盐酸盐的合成方法有机化学姜旭琦;张牧群;林维扬
CN101983961B发明授权2012-05-095-氨基-2-甲基喹啉的制备方法有机化学张牧群;肖方亮;卢扬锡

浙江信桥生化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日期编号
王加贵与浙江信桥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6-04-05 (2016)浙0604民初476号
王加贵与浙江信桥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2016-07-05 (2016)浙06民终14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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