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启明星广告装璜有限公司,位于水仙花之乡、海滨邹鲁、芗城、中国女排娘家漳州,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桂溪名都2508号,于2004年02月23日在漳州成立。公司资金充裕,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在李启发带领下,启明星广告装璜已经为客户提供了21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石油设备及配件销售。*,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联系方式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福建启明星广告装璜有限公司
- 简称:
- 启明星广告装璜
- 主要经营产品:
- 未提供
- 经营范围:
-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凭资质证书开展经营活动);石油设备及配件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以后方可经营)*
- 营业执照号码:
- 91350600757399279D
- 发证机关:
-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地区编码:
- 350600
- 组织机构代码:
- 75739927-9
- 核准日期:
- 2016-04-13
- 经营期限:
- 2024-02-22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04年02月23日
- 注册资本:
- 1000.000000万人民币 (万元)
- 所属行业:
- 广告服务 » 龙文区广告服务
- 所属城市黄页:
- 漳州企业网 » 龙文区
- 顺企编码:
- 47749808
福建启明星广告装璜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陈再凤 | 95% | 人民币950.0万元 |
李柏晗 | 5% | 人民币50.0万元 |
福建启明星广告装璜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经理备案 | 刘丽 [新增] | 陈再凤 [退出] | 2021-09-26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刘丽 | 陈再凤 | 2021-09-26 |
章程备案 | 2021-09-26章程备案 | 旧章程 | 2021-09-26 |
章程备案 | 2021-07-12章程备案 | 旧章程 | 2021-07-13 |
投资人变更 | 陈再凤 证照号码:; [新增] 李柏晗 证照号码:; [新增] | 福建兴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证照号码:936474A; [退出] | 2021-07-13 |
企业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2021-07-13 |
监事备案 | 李柏晗 [新增] | 李启发 [退出] | 2021-07-13 |
投资人变更 | 陈再凤 证照号码 证照号码:; [新增] | 福建兴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证照号码:; [退出] | 2021-07-13 |
投资人变更 | 福建兴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证照号码:; [新增] | 陈再凤 证照号码 证照号码:; [退出] | 2021-06-18 |
企业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2021-06-18 |
福建启明星广告装璜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陈再凤 | 监事 |
李启发 | 执行董事 |
福建启明星广告装璜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漳公交[2015]第350603140471554 | 交通行政违法 | 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文大队 |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 2015-09-28 | 2015-09-28 |
漳公交[2015]第350603140476264 | 交通行政违法 | 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文大队 | 汽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 2015-10-19 | 2015-10-19 |
漳公交[2015]第350602140820414 | 交通行政违法 | 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芗城大队 |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 2015-09-01 | 2015-09-01 |
漳公交[2015]第350603140471553 | 交通行政违法 | 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文大队 |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 2015-09-28 | 2015-09-28 |
漳公交[2015]第350603140476263 | 交通行政违法 | 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文大队 |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 2015-10-19 | 2015-10-19 |
龙文地税稽罚【2015】2号 | 其他 | 漳州市龙文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六款之规定,对你公司以其他凭证(收款收据捌份)代替发票使用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元的罚款。 | 2015-05-27 | 2015-05-27 |
漳公交[2015]第350602140820415 | 交通行政违法 | 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芗城大队 |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 2015-09-01 | 2015-09-01 |
龙文地税稽罚〔2015〕2号 | 其他 | 漳州市龙文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六款之规定,对你公司以其他凭证(收款收据捌份)代替发票使用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元的罚款。 | 2015-05-27 | 2015-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