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北仑区春晓镇春晓中六路三幢308-309室
- 固定电话:
- (0574)27686918
- 经理:
- 王世海
- 邮政编码:
- 315000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在线采购产品
其他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 15258173151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宁波鸿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简称:
- 鸿海国际物流
- 主要经营产品:
- 未提供
- 经营范围:
- 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在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内经营)。国际陆路货运代理;国内陆路货运代理;普通货物仓储。
- 营业执照号码:
- 91330206695080026D
- 发证机关:
-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地区编码:
- 330206
- 组织机构代码:
- 69508002-6
- 核准日期:
- 2016-04-14
- 经营期限:
- 2019-10-28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09年10月29日
- 注册资本:
- 1500 万元人民币 (万元)
- 所属行业:
- 货运物流 » 北仑区货运物流
- 所属城市黄页:
- 宁波企业网 » 北仑区 » 北仑区春晓镇
- 顺企编码:
- 47877009
宁波鸿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王世海 | 80% | 人民币1200.0万元 |
吴敏 | 20% | 人民币300.0万元 |
宁波鸿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经营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至: 营业期限至: 长期 | 营业期限至: 2019-10-28 | 2019-09-04 |
经营范围变更 | 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国际陆路货运代理;国内陆路货运代理;普通货物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在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内经营)。 国际陆路货运代理;国内陆路货运代理;普通货物仓储。 | 2019-09-04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80026D | 注册号:72060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4-14 |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D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695080026 | 2016-04-14 |
投资人变更 | 姓名: 吴敏; 出资额: 300; 百分比: 20% 姓名: 王世海; 出资额: 1200; 百分比: 80% | 姓名: 吴敏; 出资额: 40; 百分比: 20% 姓名: 王世海; 出资额: 160; 百分比: 80% | 2014-07-02 |
注册资本变更 | 1500 | 200 | 2014-07-02 |
注册资本变更 | 2014-07-02 | ||
投资人变更 | 姓名: 吴敏; 出资额: ; 姓名: 王世海; 出资额: ; | 姓名: 吴敏; 出资额: ; 姓名: 王世海; 出资额: ; | 2014-07-02 |
注册资本变更 | 1500( + 650% ) | 200 | 2014-07-02 |
投资人变更 | 姓名: 吴敏; 出资额: 40; 百分比: 20% 姓名: 王世海; 出资额: 160; 百分比: 80% | 姓名: 陈彪; 出资额: 40; 百分比: 20% 姓名: 王世海; 出资额: 160; 百分比: 80% | 2014-01-02 |
宁波鸿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王世海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吴敏 | 监事 |
宁波鸿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仑公路罚[2016]03(41)0198号 | 北仑区公路管理段 | 2016年07月28日 北仑区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朱新宇、邱钢辉在S320骆亚线15K+750M进行检查,浙B81D99的车辆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车江南公路治超卸载点停车场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为5轴车,车货总质量63.69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并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7号)的规定,5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50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3.69)吨。经调查核实,该车为宁波鸿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所有,驾驶人为李艳峰。装载货物为集装箱,从镇海九龙湖到北仑港码头。本机关于2016年08月10日对当事人采取了责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当事人于江南公路治超卸载点卸载了超限部分货物,有车辆复检单为证。 本机关于2016年08月10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仑北公路罚告 03(41)0198号。当事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确认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已违反了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1000元的罚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北仑区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或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 2016-08-10 | ||
仑运罚决字[2015] 第3302065115000235号 | 宁波市北仑区道路运输管理所 | 2015年03月26日13时50分,北仑区道路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至宁波鸿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就该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发生的一起道路运输安全死亡事故进行调查。经查,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对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针对性不强,因涉嫌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被我执法人员查获。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2015-04-07 | ||
仑运罚决字[2015] 第3302065115000633号 | 宁波市北仑区道路运输管理所 | 2015年11月6日9时40分,宁波鸿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委托人来北仑区道路运输管理所综合服务中心对浙B.8D006车进行二级维护签证,我北仑区道路运输管理所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查验其二级维护卡时,发现该车二级维护卡有效期至2015年10月4日,其实际检测时间为2015年10月20日,已经超期16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一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2015-11-06 | ||
象运罚决字[2015] 第3302255115000078号 | 象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 2015年04月14日15时43分,象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在象山沿海南线42k路段巡查时,发现浙B.8S866牵引车有违章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该车由倪显涛驾驶,执法人员要求驾驶员提供该车的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和车上配备的灭火器,驾驶员只提供了从业资格证,无法提供道路运输证和车上配备的灭火器(另外处理)。因此,驾驶员的行为属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八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 | 2015-04-15 | ||
象运罚决字[2015] 第3302255115000079号 | 象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 2015年04月14日15时43分,象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在象山沿海南线42k路段巡查时,发现浙B.8S866牵引车有违章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该车由倪显涛驾驶,执法人员要求驾驶员提供该车的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和车上配备的灭火器,驾驶员只提供了从业资格证,无法提供道路运输证(另案处理)和车上配备的灭火器。因此,当事人的行为属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 2015-04-15 | ||
虞公路简罚〔2015〕C450号 | 上虞区公路管理段 | 2015年12月25日14时23分驾驶员王鲁岩驾驶车牌号为浙B8T590/浙B8VQ5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运集装箱从宁波到上虞,途经长海线14K+100M时,上虞区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上虞区联合治超执法大队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6172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1172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 2015-12-26 | ||
浙绍虞公路罚〔2016〕A289号 | 上虞区公路管理段 | 2016年04月06日04时41分驾驶员李保杰驾驶车牌号为浙B8Y286/浙B86FU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运集装箱从宁波到上虞,途经329国道86K+500M时,上虞区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上虞区联合治超执法大队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6566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1566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 2016-04-06 | ||
[2016]东公路罚字第071号 | 市交通局(市道路运输管理所,市公路段) | 公路行政处罚决定书 东公路[2016]罚字第 071 号
行政相对人: 宁波鸿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春晓镇春晓中六路三幢308-309室
当事人涉嫌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一案,经本机构依法审理,现查明: 当事人 黄志勇 于 2016年05月11日05:40 驾驶 浙B8M885 车 从 宁波 运 木材 到 东阳 ,途经 S211 70K+000 被路政执法人员巡查查获。经现场检测,该车 超限16.19吨 , 未办理 超限运输合法手续。行政相对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上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认定。 综上所述,本机构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本机构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行政相对人 宁波鸿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处以罚款人民币 玖佰元整 的处罚。 行政相对人可以申请要求当场代缴罚款或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 内到东阳市农业银行交缴罚款。 逾期不按规定交缴罚款的,本机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相对人对本处罚决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 内向东阳市交通局申请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东阳市人民法院起诉。 浙江省东阳市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二O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 2016-05-11 |
宁波鸿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吴国振与王茂发、宁波鸿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1-05-04 | (2011)甬仑民初字第2093号 |
宁波鸿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王林福、江西新世纪汽运集团会昌长运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2015-08-25 | (2015)浙绍民终字第1419号 |
张素梅与王殿明、宁波鸿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05-27 | (2015)杭萧民初字第2040号 |
邓勇权与舒军民、程玉康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06-21 | (2016)浙0109民初3671号 |
宁波鸿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分公司名称 | 地址 | 成立时间 |
---|---|---|
宁波鸿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保税区分公司 | 浙江省宁波保税区兴农大厦10-028室(注册地址) | 2018-09-25 00:0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