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宁波市镇海区大运路1号 -
- 固定电话:
- (0574)86457876
- 经理:
- 孙杏珍
- 邮政编码:
- 315000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在线采购产品
其他联系方式
座机号码 | 0574-86457876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宁波市镇海发达化工有限公司
- 简称:
- 镇海发达化工
- 主要经营产品:
- 未提供
- 经营范围:
- 危险化学品票据贸易(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化工原料及产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纺织原料及产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装潢材料、五金交电、日用品、石油制品的批发、零售。
- 营业执照号码:
- 91330211717287045J
- 发证机关:
- 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地区编码:
- 330211
- 组织机构代码:
- 71728704-5
- 核准日期:
- 2015-12-09
- 经营期限:
- 2020-03-29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00年03月30日
- 注册资本:
- 50 万元人民币 (万元)
- 所属行业:
- 化工 » 镇海区化工
- 所属城市黄页:
- 宁波企业网 » 镇海区
- 顺企编码:
- 48385327
宁波市镇海发达化工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龚亚花 | 60% | 人民币30万元 |
周梅庆 | 40% | 人民币20万元 |
宁波市镇海发达化工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经营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至: 营业期限至: 长期 | 营业期限至: 2020-03-29 | 2020-03-19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危险化学品票据贸易(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 许可经营项目: 危险化学品批发(限2012年11月27日核发的第0034号许可证的范围经营,有效期至2015年12月13日)。 | 2015-12-09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87045J | 注册号:41279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5-10-10 |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J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5-10-10 |
组织机构变更 | 姓名: 龚亚花;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孙杏珍;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孙杏珍;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经理 | 姓名: 龚亚花;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孙杏珍;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孙杏珍;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总经理 | 2012-12-13 |
姓名: 龚亚花;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孙杏珍;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孙杏珍;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经理 | 姓名: 龚亚花;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孙杏珍;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孙杏珍;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总经理 | 2012-12-13 |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危险化学品批发(限2012年11月27日核发的第0034号许可证的范围经营,有效期至2015年12月13日)。 | 许可经营项目: 危险化学品批发(限2009年12月14日核发的第0034号许可证的范围经营,有效期至2012年12月13日)。 | 2012-12-13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龚亚花;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孙杏珍;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孙杏珍;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经理 | 姓名: 龚亚花;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孙杏珍;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孙杏珍;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总经理 | 2012-12-13 |
投资人变更 | 姓名: 周梅庆; 出资额: 20; 百分比: 40% 姓名: 龚亚花; 出资额: 30; 百分比: 60% | 姓名: 龚亚花; 出资额: 50; 百分比: 100% | 2010-11-15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周梅庆; 出资额: ; [新增] 姓名: 龚亚花; 出资额: ; | 姓名: 龚亚花; 出资额: ; | 2010-11-15 |
宁波市镇海发达化工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孙杏珍 | 执行董事 |
孙杏珍 | 经理 |
龚亚花 | 监事 |
宁波市镇海发达化工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镇)安监管罚〔2015〕035号 | 区安监局 | (镇)安监管罚〔2015〕035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 宁波市镇海发达化工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镇海区大运路1号;法定代表人:孙杏珍。 根据 下级报请 ,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15年 08月25 日对你(单位)涉嫌 涉嫌安全生产承包租赁类违法 予以受案或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单位) 2015年8月19日,镇海区蛟川街道安监所巡查发现,位于镇海区蛟川街道俞范村东海路沥青油库后面的宁波市镇海发达化工有限公司仓库内有人非法储存汽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镇海区安监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核实情况,现场发现你单位位于东海路石塘外仓库场地东北角的白色房子内存放有4个油罐,35立方米油罐一个,30立方米油罐三个,其中一个油罐存放93号汽油,经安监部门倒灌、抽取、测量,油罐共计储存汽油15.8吨,王恩明租赁你单位仓库未经依法审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汽油储存、经营,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十余万元,你单位未与王**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王**进行安全生产统一的协调、管理,你单位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事后,宁波市镇海发达化工有限公司不再与王**继续履行为期三年的租赁协议,对其他出租区域进行排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汇报我局。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1、 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各1份1页,证明你单位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力和承担法律责任; ; 2、 现场检查记录1份1页,证明2015年8月19日,镇海区蛟川街道安监所巡查发现,位于镇海区蛟川街道俞范村东海路沥青油库后面的宁波市镇海发达化工有限公司仓库内有人非法储存汽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镇海区安监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核实情况,现场发现位于你单位东海路石塘外仓库场地东北角的白色房子内存放有4个油罐,35立方米油罐一个,30立方米油罐三个,其中一个油罐存放93号汽油,油罐所有者为王恩明,油罐存放场地为王恩明向你单位租赁; ; 3、 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1份1页,证明王**未经依法审批擅自在位于镇海区蛟川街道俞范村东海路石塘外你单位仓库场地东北角的白色房子内储存93号汽油; ; 4、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和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各1份1页,证明王**在你单位位于蛟川街道俞范村东海路石塘外仓库场地东北角的白色房子内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汽油15.825吨; ; 5、 现场照片1份4页,证明王**在位于镇海区蛟川街道俞范村石塘外东海路你单位仓库场地东北角的白色房子内储存93号汽油; ; 6、 增值税发票2份2张,证明王**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汽油储存、经营,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十余万元; ; 7、 房屋租赁合同1份2页,证明2015年1月1日,你单位将位于镇海区蛟川街道俞范村东海路石塘外(原供销社铁厂内)的场地租赁给王**,双方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8、 身份说明1份1页,证明由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孙杏珍定居加拿大,现委托代表你单位处理本案件; ; 9、 询问笔录3份9页,证明王恩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租赁你单位位于镇海区蛟川街道俞范村东海路石塘外(原供销社铁厂内)的场地从事危险化学品汽油储存、经营,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十余万元,你单位未与王**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王**进行安全生产统一的协调、管理。 。
本机关于 2015年09月16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 《本机关于2015年9月16日 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要求。 ,对违法事实认定、证据的采用,依据的适用、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提出如下几点异议: 0、
对违法事实认定后实施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王**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租赁你单位位于镇海区蛟川街道俞范村东海路石塘外(原供销社铁厂内)的场地从事危险化学品汽油储存、经营,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十余万元,你单位未与王**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王恩明进行安全生产统一的协调、管理。你单位的上述行为情节较为严重,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事后,你单位不再与王**继续履行为期三年的租赁协议,对其他出租区域进行排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汇报我局,根据以上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
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1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上述罚(没)款,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银行名称: 帐号: 地址: )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如法律赋予本机关有强制执行权的,本机关可以强制执行)。 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如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按法律规定有效期内)依法向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人民政府或者 宁波市镇海区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如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按法律规定有效期内)直接向 宁波市镇海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2015-09-15 |
宁波市镇海发达化工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分公司名称 | 地址 | 成立时间 |
---|---|---|
宁波市镇海发达化工有限公司俞范分公司 | 2003-03-28 00:0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