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是一家研制、开发生产和销售医疗、医用设备的专业厂家。其生产许可证为川药管械生产许(2001)第0089号。建厂十余年来,公司一直致力于骨科牵引设备,病房设备,药械库房设备的研发和生产,现已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公司生产的产品系列,100多个品种,多个国家专利技术。有完整的生产、检测设备。产品行销全国各地,享有很高的信誉。公司秉承"以质量求生存,以品质求发展"的宗旨,让客户满意是我们不懈的追求。
联系方式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四川明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简称:
- 明锐医疗器械
- 主要经营产品:
- 未提供
- 经营范围:
- 生产、销售:I、II类医疗器械;销售:五金、建材、电子产品、纺织品、热固性粉末涂料、办公家具、办公设备、机电设备、教学设备、酒店设备、不锈钢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营业执照号码:
- 915106815582454887
- 发证机关:
- 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地区编码:
- 510681
- 组织机构代码:
- 55824548-8
- 核准日期:
- 2016-03-03
- 经营期限:
- 2999-12-31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10年07月29日
- 职员人数:
- 50人
- 注册资本:
- 1500 万 (万元)
- 所属行业:
- 医疗器械代理加盟 » 广汉市医疗器械代理加盟
- 所属城市黄页:
- 德阳企业网 » 广汉市 » 广汉市南兴镇
- 顺企编码:
- 49763509
四川明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鲁中华 | 100% | 人民币509万元 |
四川明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经营范围变更 | 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家具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教学专用仪器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喷涂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生产、销售:I、II类医疗器械;销售:五金、建材、电子产品、纺织品、热固性粉末涂料、办公家具、办公设备、机电设备、教学设备、酒店设备、不锈钢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2-02-25 |
章程备案 | 2020-12-111、地址由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南兴镇东岗村三组改为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三星堆镇中兴村12组 2、鲁中华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改为任命鲁中华为执行董事,聘任鲁中华为经理 | 无 | 2020-12-17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鲁中华 | 鲁中华 | 2020-12-17 |
地址变更 | 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三星堆镇中兴村12组 | 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南兴镇东岗村三组 | 2020-12-17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2019-05-16 |
投资人变更 | 鲁中华 出资 509( - 64.2807% )万人民币; | 鲁中华 出资 1425万人民币; 鲁友双 出资 75万人民币; [退出] | 2019-05-16 |
注册资本变更 | 509万人民币( - 666667% ) | 1500万人民币 | 2019-05-16 |
住所变更 | 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南兴镇东岗村三组 | 四川省广汉市南兴镇东岗村三组 | 2017-06-05 |
经营范围变更 | 生产、销售:I、II类医疗器械;销售:五金、建材、电子产品、纺织品、热固性粉末涂料、办公家具、办公设备、机电设备、教学设备、酒店设备、不锈钢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生产、销售:1类医疗器械;销售:五金、建材、电子产品、纺织品、热固性粉末涂料、办公家具、办公设备、机电设备、教学设备、酒店设备、不锈钢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06-05 |
联络员备案 | 胥燕 备案手机:1835290 | 罗明 备案手机:1361312 | 2017-06-05 |
四川明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四川明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第三人李某某工伤认定一案一审行政判决书 | 2015-02-27 | (2015)旌行初字第4号 |